一年至少18起幼兒園虐童案!被剪到10根手指見血見肉、毆打到血尿 民團盼監院啟動全面調查

2019-01-1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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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過去一年已知的幼兒園虐童案件至少就18起。(顏麟宇攝)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過去一年已知的幼兒園虐童案件至少就18起。(顏麟宇攝)

「我們憑什麼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今(17)日上午,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與民間團體召開聯合記者會,揭露一起幼兒園2歲男童遭老師膠帶捆椅、家長提告得到不起訴處分的兒虐案件,而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過去1年已知的幼兒園虐童案件至少就18起,逼嘔吐孩子吃飯有之、指甲剪剪到10根手指見血見肉有之、孩子爬行卻遭一腳踹下的有之,「他不是發生過就算了,是會不斷地發生」,民間團體呼籲監察院調查整體幼兒園環境,避免悲劇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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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次記者會提供資料,2018年1月份至今至少就有18起幼兒園虐童案例,而馮喬蘭也提醒:「18件不代表全部的數字,是我有機會知道、家長有機會發現、願意關心而上新聞的案件……」部份案件如下:

● 2019年1月,新北市永和淯薪托嬰中心案:師長將幼兒塞入鐵櫃、用鍋鏟毆打孩童腳底、孩童如何哭喊都不停手,而主任受訪時表示:「那不叫施暴,叫情緒失控。」而後新北社會局裁罰3名涉案者14萬元,中心知情不報遭罰30萬,勒令停辦。
● 2018年8月,桃園市某私立幼兒園:男童因為拼音唸錯被老師打到臉色蒼白、不斷發抖,家長發現兒子背部都是淤青,返家後高燒嘔吐血尿,而幼兒園威脅家長:「學生被老師打就提告,以後還有學校敢收嗎?」而後桃市教育局對相關人員進行懲處。
● 2018年7月,高雄市某私立幼兒園:女童在校抓傷小朋友,被園長持指甲剪剪到10根手指見血見骨、外加拔手邊的皮。而後施暴教師遭開除,教育局也列為不適任教保人員,未來若有幼兒園再聘用該師,將遭罰鍰甚至撤照。
● 2018年6月,新竹竹北某幼兒園:想爬出窗外的孩子遭老師一腳踹回教室,後送醫縫7針。園方原先不願提供監視器畫面,老師主張是孩子自己摔倒的,而後家長提告傷害罪,教育處表示將會同社會處調查,但結果不明。
● 2018年3月,台中市北區某幼兒園:老師硬塞食物要孩子吃、吃到嘔吐,也會用鐵尺打孩子、折手指、扭頭、扭脖子、轉手腕,孩子曾向家長表示「不想存在這世界上,想趕快消失」。對質時老師表示「沒有任何不當行為,問心無無愧」,影像曝光後改口「不小心打到」,園方表示「只是管教,教師因籌備婚事情緒不穩所致」,而後老師遭開除,園方與家長和解。

對於這些案件,馮喬蘭大嘆:「我們憑什麼對待自己的孩子?我們憑什麼把這些 當成管教小孩的方式?一個小孩受到這樣的教育,他對大人是失去信心的……」就本日揭露的捆膠帶案件,男童要去上學時要阿嬤答應「到學校看我」,這也意味著孩子說:「你們不知道我在學校過著什麼樣的日子……」

馮喬蘭表示,當孩子發生互動衝突時,正是學習人際相處的機會、是一個教育的機會,但目前許多幼兒園教育設計不是以幼兒為優先,而是以大人的方便為優先,司法對幼童也有歧視──若在職場一個成年人同事吵鬧、用膠帶把他嘴巴貼起來,這構成妨害自由,但一個未成年者被這樣對待時,似乎只被定義是「管教」。

人權公約施行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兒虐不是管教,要將小孩當完整的人

對於兒虐卻被稱為「管教」的現象,人權公約施行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據目前已國內法化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待小孩要將其當作一個完整的人、禁止一切形式的處罰,「若處罰到了能夠傷害兒童的生理心理,在人人自危的情況底下,孩子如何得到一個健全的人格?」黃嵩立也說,「人」應是教育的主題,教育不是單純用來讓小朋友聽老師的話,依法教師也不得基於處罰目的對幼兒或第三者施加強制力。

而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指出,目前我國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報告書,其實完全沒有關於私立幼兒園相關的行動與措施,但政府課程仍應配合公約,課程應避免宣揚暴力問題;如果長期習慣用暴力體罰方式作為管教,不只讓被體罰的兒童受到影響,也讓整個課程的兒童都受到影響,教會兒童如何使用暴力、去歧視或傷害其他的同學。

「對兒童任何暴力的行為都是沒有理由的,對兒童所有的暴力行為都是可預防的。」施逸翔表示,過去監察院其實未曾對私立幼兒園層出不窮的兒虐案件進行調查,在此盼監院進行調查與糾正,而記者會末馮喬蘭也重申請監院進行調查之訴求,並提醒:「「這些不是個案,是好多個學校,甚至同一個學校2014、2016、2018都發生,他不是發生過就算了,是會不斷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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