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策困境:土地「誰出價最貴就賣給誰」 如何讓政府看見「社會創新」價值?
讓人人都能住得起、甚至透過共用空間、汽車、廚房更節省日常花費,台灣也能做到像德國一樣的「合作住宅」嗎?彭揚凱指出,要在台灣推動合作住宅其實最大困境是「買房投資」的主流價值──在台灣房地產是拿來投資的,人們盼望買房能增殖、民間私有土地價格被建商養高,政府對土地態度也如同社會主流價值觀「誰出價最貴就賣給誰」,很難跟德國一樣讓政府便宜提供土地、公開徵選社區計畫。「如果沒有價值觀的改變,制度面改革做不到。」彭揚凱提醒。
而政府能做什麼?彭揚凱指出幾個改變關鍵:一是讓住宅生產有更多元的可能,住宅提供者不是只有建商,二是讓土地的意義不再只是「貨幣」。目前台灣500坪以上公有土地只租不賣,但出租的BOT模式還是以「誰出價高、回饋效益高就得標」為主,不是以營利為導向的合作住宅方案基本上不太可能得標。
若是以便宜價格出土地讓民眾蓋房子,公家單位也可能會憂心被控「圖利」特定人士,而目前法令規範國有土地租期最長不能超過20年、台北市甚至僅10年,短短10–20年的租期很難讓人在土地上蓋房的。
「支持合作住宅不是『圖利』。」彭揚凱強調,合作住宅可以是一種「社會創新」,基於這般目的,政府是可以考慮提供合作住宅優惠土地租價的。
即便短期內台灣或許無法廣泛推行合作住宅,彭揚凱建議,可以考慮補助民間團體承租住宅、發展共住模式,也可以試辦實驗性社會住宅,把現有社會住宅的幾層樓開放民間提案徵選招租,發展出像德國一般的互住社區,而目前住宅政策研究團體也有試圖遊說台北市政府在健康、興隆公宅、寶藏巖開放徵選。
目前合作住宅在台灣仍是極新概念,而OURs等團體便是希望讓合作住宅在台灣是有價值的,其意義可以說服非常多人、包含公眾與政府。目前民間也有基隆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2018年成立之台中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新北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甚至華德福小學家長團體試行類似合作住宅的概念,而當概念普及,人人住得起、住得舒適的那天,或許也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