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轉貧富不均》選摘(上):最高稅率提高到65%

2015-11-30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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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扭轉貧富不均,阿特金森認為英國應該把最高稅率調高到65%,這個標準其它國家也適用。

為了扭轉貧富不均,阿特金森認為英國應該把最高稅率調高到65%,這個標準其它國家也適用。

主張加稅的三個理由

我認為英國應該將最高稅率提高到 65%,而且 同樣的主張亦適用於其他國家。我為何公然與數據作對,不顧證據指向可創造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是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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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理由是,估計稅收彈性時有很多不確定性。布留爾、賽斯與 薛波德所做的研究,是眾多嘗試估計相關彈性的研究之一,這三位作者自 己也強調:「我們得出的彈性估計值是試驗性的,估出的最適最高稅率亦 然。」6 米爾利斯稅制檢視的報告中也明說:「估計出能創造最大稅收的最 高稅率是 40%,計算當中無法避免諸多不確定性。」7 可見誤差幅度很可 觀。以統計術語來說,在 95% 的信賴區間下估出來的彈性係數為 0.47,其 涵蓋範圍很廣,再加上之前對計算中考量的其他稅賦所做的假設,能創造 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低可至 24%,高可達 62%。從這個角度來看,結論就沒 那麼確定:多數政治人物提議的稅率,應該都在這個範圍內。

第二個該用不同觀點來看的理由是,米爾利斯稅制檢視中計算出最高 稅率該從 56.6% 降到 40% 的方法說服不了我。他們所有假設都朝向要讓其他稅收達到最大,也因此把所得稅加稅的空間壓到最小。不過如果我們做出 其他假設,比方說多賺的勞動所得都來自於自雇或透過第三方公司支付, 因此納稅人不用支付所有社會安全捐,那會怎麼樣?而且,適用最高稅率 的納稅人可能不會把全部所得都花在要支付附加稅的貨品上。假設他們把 多餘所得存起來,或者拿到海外花掉,那會怎麼樣?那麼以相同的信賴區 間來說,能收到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就從 46% 跳到 74%。

第三個理由和估計重要彈性參數的「差異中的差異」時背後假設有 關,亦和經濟學家分析個體行為時使用的方法核心有關。估計最大稅收時 的彈性時,假設不同人所得之間沒有任何相關性。也就是說,估計時以會 受到最高稅率調降而影響所得者(前 1%),與接下來 4% 不受最高稅率影響 者相比,然後比較兩群人的所得相對變動,並假設後面這一群由於稅率不 變,因此所得不變。但實際上可能會產生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意即 如果調降前 1% 者的稅率,會導致他們更努力經營企業,因此提高收入,同 時為他人創造就業機會,那麼從其他員工身上多徵收到的稅收,便應計為 降稅的稅收效應。這是調降稅率的好理由。但就我來看,這兩群人的相關 性比較可能是反向的:所得前 1% 者因降稅而增加的收入,是其他納稅人付 出的代價。以企業活動來說,他們全都在同一個池子裡釣魚,因此前面的 人所得提高,意味著後面的人機會變少。

管理階層的薪酬正是一個負面溢出效應的具體範例。過去邊際稅率提 高時,企業高階主管便無誘因去協商出更高的薪資。反過來,他們會要求 無須納稅的其他福利,或是大肆浪費企業支出,而且他們也樂於將利潤用 來再投資,以求快速擴張企業。1980 年代英國調降最高稅率,意味著他 們有動機再度花費精力提高自己的薪資或紅利,付出代價的便是股東。也就是說,提高管理階層的薪資代表必須減少支付給股東的報酬,這意味著(如果方式是減少股利的話)稅收會減少。這是皮凱提、賽斯和史黛芬妮 ‧ 絲坦契娃(Stefanie Stantcheva)找到的磋商效應(bargaining effect)實例, 他們證明,如果把薪資磋商談判納入考量,能達到最大稅收的最高稅率要 高很多,具體來說是 83%,而不是我們一開始講到的 56.6% 8。

最後,我認為社會目標應有更大的格局,而不只侷限於創造最大稅 收。這會讓我們離題太遠,但我在此只想提一個到目前都忽略的考量:「公 平」的概念同樣要用到稅制上。我們常常聽到一般人抱怨稅制「不公平」。 邊際稅率關乎的不只是激勵誘因而已:勞動所得提高後能多留下多少可支 配所得,也是判斷制度本質上是否公平的條件之一。公平與否,涉及認知 上努力和報酬應該有什麼關係:當人們多賺的錢是來自於努力加班、擔負 更多責任或做第二份工作時,至少應該能留下一定比例。稅率與可支配所 得間關係的誇張版叫「貧窮陷阱」(poverty trap),說的是低薪的人無法改 善自身處境,因為他們多賺的錢不但不足以支付多出來的稅金,還要損失 所得低時可領得的福利。當他們多賺點錢的同時,也要面對隱性的高邊際 稅率。多賺得的所得適用的是邊際稅率,這和用總稅金除以總所得的平均 稅率並不相同。反對製造出貧窮陷阱不僅因為這不利於工作(和儲蓄),更 因為這讓人們能留下的額外收入少之又少,這不公平。

這類公平的考量應普遍適用,不僅用於思考是否會造成低所得者的 貧窮陷阱,也包括審視各個所得範圍。符合公平的最高邊際稅率指的是一 個人努力多少就收穫多少,每一個人都應一視同仁。應用這個原則,指向 我們要用大不相同的標準來訂定最高稅率:所得分配頂端的邊際稅率, 應等於所得分配底端的邊際稅率。在英國,政府引進新的統一津貼制度(Universal Credit),這是一種有排富限制的低收入戶移轉所得方案,就明訂 政府的(福利)回收率以 65% 為上限。

所得稅率建議

基於前述這些考量(尤其是最後一項),我提議英國的最高所得稅率應 為 65%。與 2015 年的最高稅率 45% 相比,這是很大的漲幅,但以歷史標準 來看並不算太高。過去一百年,英國有將近一半的時間最高所得稅率高於 65%,而且這百年裡有一半以上的時間由保守黨人擔任首相。65% 這個數字 或許無法直接套用到其他國家,但類似的因素都通用。同樣的考量也適用 於設計稅率表,得出最高所得稅率。在這裡,我們需要考慮高邊際稅率的 目的何在。多年來,對高所得適用高邊際稅率,一項被視為累進稅率政策 的標誌。但根據由威廉 ‧ 維克瑞(William Vickrey)和米爾利斯開先河的 稅制設計數學分析來看,得出的結果是如果決策者在乎稅後所得的分配, 那麼高邊際稅率的目的應該是拉高高所得者支付的平均稅率 9。一個人適用 的平均稅率,是指他支付的總稅金除以總所得,平均稅率要看的不僅是此 人適用的邊際稅率,也要看更低所得適用的邊際稅率。這表示,要提高富 人的平均稅率,也要一併提高更低所得適用的邊際稅率。以英國為具體範 例,我在第十一章中提議的邊際稅率從 25% 開始(勞動所得則為 20%),並 以 10% 為一階往上提高,一直到 65%。

安東尼‧阿特金森和他的著作《扭轉貧富不均》中文版(天下文化)
安東尼‧阿特金森和他的著作《扭轉貧富不均》中文版(天下文化)

*本文選自天下文化出版的《扭轉貧富不均》一書;作者安東尼‧阿特金森生於1944年,英國經濟學家,所得分配及租稅公平經濟研究的開創者與巨擘,經濟學知名的「阿特金森指數」即是以他為名。他的研究與貢獻以兩個領域為主:一是不均與貧窮問題,特別是所得的分配和財富的跨世代移轉;二是現代公共經濟學,尤其是最適租稅制度。影響力及於當今青壯世代經濟學家,包括《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的作者皮凱提。皮凱提的研究師承阿特金森,深受其啟發,尊稱他為「所得與財富歷史研究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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