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請不要打擊離岸風電發展

2018-12-1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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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開始規畫時傳聞,經濟部次長要求以競價方式進行規劃 ,了解傳統公務行政之經濟部主辦官員建議次長不要採競價方式招商,但經濟部長官還是堅持採競價方式招商,最後競價讓離岸風電價格降低。經濟部為國家省下幾千億,我們應該給予掌聲才對 。(資料照,取自上緯官網)

作者認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開始規畫時傳聞,經濟部次長要求以競價方式進行規劃 ,了解傳統公務行政之經濟部主辦官員建議次長不要採競價方式招商,但經濟部長官還是堅持採競價方式招商,最後競價讓離岸風電價格降低。經濟部為國家省下幾千億,我們應該給予掌聲才對 。(資料照,取自上緯官網)

依照98年通過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必要時得一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會後公告之,……。」,為鼓勵與推廣綠色能源第九條也規定躉購費率以20年為期限 ; 馬英九總統任內通過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只規定躉購匯率,沒有規定要競價 ,經濟部今年可以只按照躉購匯率5.8去元買風電,根本不需多做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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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規畫時傳聞經濟部次長要求以競價方式進行規劃 ,了解傳統公務行政之經濟部主辦官員建議次長不要採競價方式招商,但經濟部長官還是堅持採競價方式招商,最後競價讓離岸風電價格降低。經濟部為國家省下幾千億,我們應該給予掌聲才對 ,卻被說成讓國家多支出9000億,近一直被反對黨及擁核人士追殺說「你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競價 」; 這是一個公務員「多做多錯」非常經典的案例 ,這種情形會讓公務員產生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之想法 ,如果這種想法存在多數公務員心中,那絕非百姓之福。

依據監察院糾正文第12頁,99〜105年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離岸風電 ,是用固定20年躉購費率,依序為每度4.1985、5.5626、5.5626、5.5626、5.6076、5.7405、5.7405元。106〜107年蔡總統執政時期,是用固定20年躉購費率每度6.0437、5.8498元及競價每度2.5元。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離岸風電多年都沒有任何廠商來投標,104年國民黨執政之經濟部為鼓勵廠商投資開始採前十年每度7.1085元後十年每度3.4586元之階梯式躉購費率,或固定20年躉購費率每度5.7405元,最後還是沒有任何廠商來投標。所以107年才稍微提高到每度5.8498元,加上外國廠商信任民進黨政府有推動綠能的決心,才有人來投標。

台灣並沒有離岸風電相關產業,台灣要發展離岸風電 ,從規劃(海域調查、環境調查、自然條件分析、規劃配置)、風機(發電機組、塔架)、基礎工程(大口徑單樁、小口徑群樁、導管架)、海纜工程(電力系統、土建、海上變電站、陸上變電站)、風機組裝(組裝施工、後勤物流碼頭)、施工管理(船舶調派及管理、風險分析)、營運維修(維修基地碼頭、產業園區開發)等都要從頭來 ,才能建立起本土化產業鏈。離岸風電開發商開始進入台灣時,一切都要從無到有建立起興建及營運基礎,承接執行第一個案子必要之人事、設備、基礎設施及產業鏈等成本費用會相當高;基礎設施及產業鏈建立好後如再續接第二個案子時一般都會產生較低之興建及營運費用。競標得標之二家廠商,在第一階段躉購費率都有取得開發案,需承擔國產化義務,在台灣建立其產業鏈後 ,讓他們成本降低才能以每度2.5元再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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