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德專文(上):民主時代的威權遺產─轉型正義的使命和難題

2015-10-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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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將中正紀念堂改名臺灣民主紀念館,拆下牌樓「大中至正」改成「自由廣場」,引發爭議。(張震洲攝/衛城出版社提供)

二○○七年,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將中正紀念堂改名臺灣民主紀念館,拆下牌樓「大中至正」改成「自由廣場」,引發爭議。(張震洲攝/衛城出版社提供)

當你走過中正紀念堂,如果你的先人在蔣介石的統治下,只因為抗議政府官員腐敗或歧視臺灣人就因而喪生,甚至屍骨至今不知所蹤,而你的家庭也因此長達四十年忍受著冤屈和恐懼。如今見證他被視為偉人,供奉在有如帝王宮殿般的龐大建築物中,你心中不可能毫無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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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你的先人曾在蔣介石統治期間,有心或無意地涉及政治活動,或只是表達自己的信念,卻因此失去生命或自由,而你的家庭也同樣長期遭受難言的困厄。甚至,你原本可以不用失去父親或祖父,可是蔣介石卻更改了軍事法庭的判決。當你走過中正紀念堂,看著偉人的宮殿和巨大雕像,你心中也不可能毫無所感。

或者,在二二八事件或接續的白色恐怖中,你的家庭沒有遭遇過這些不幸。可是你認知到蔣介石為無數同胞帶來的痛苦,當你走過中正紀念堂時,你心有所感。這時你就處在「轉型正義情境」。

不論你是上述的哪一種人,你的感想應該會是:「我們這個社會還有正義嗎?」這樣的感受正是推動轉型正義的基本動力。對於過去所發生的不義,我們期待社會加以誠實地面對,面對傷害人民的掌權者、受到傷害的同胞,以及創傷的歷史真相。也就是以正義的理念,處置加害者、賠償受害者並揭露真相。

追求正義是人類最素樸也最強烈的感情。美國一位非常傑出的哲學家說:「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如真理之於知識。一個理論如果不真,無論它是多麼優美和純淨,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法律和制度如果不符合正義,不論它們多麼有效率、多麼妥切安排,就必須加以改革或廢棄。」或者我們應該說,一個沒有正義的社會,不論多麼繁榮和富裕,仍然是一個不文明的社會。

可是蔣介石身後的宮殿仍然屹立,驕傲地向我們展示他的豐功偉業與他的殘酷。即使不剷除他的宮殿,文明社會對他也會有不同的呈現方式。可是臺灣的民主轉型已經有二十多年,他仍然不動如山,雖然期間有紛擾和爭論,但偉人的雕像仍然林立在學校裡。二○一二年,成功大學謝奇璋教授等人提案,要求校方移除校園中蔣介石的雕像。教授們卻在校務會議的討論中說:「要用基督的愛包容銅像」,「二二八有顏色,我們不要談」,「如果蔣介石是你爸爸,你還要拆嗎?」校務會議最終的決議是,組成委員會繼續討論處理方式。然而,據說大學是文明價值的守護者。

這些現象反映轉型正義的難題,臺灣並非例外。轉型正義是一個簡單的理念。民主化之後的社會必須清理威權時期的遺產和遺毒,補償過去受到傷害的同胞,同時也為民主立下文化基礎,以保證醜惡的過去不再發生。這幾乎是所有人都可以同意的理念。可是在實際政治場域,實現這樣的理念卻經常面臨阻力和波折。現實政治讓簡單的理念,成為困難的政治工程。現實政治中的不同背景和不同糾葛,影響一個國家追求轉型正義的方式,也制約其轉型正義的成就。也由於它是一項困難的政治工程,轉型正義成為學術研究的重要題目,許多傑出的政治學者、歷史學者、法學者和哲學家,都參與了轉型正義的研究或論述。

轉型正義的使命

「轉型正義」指的是一個國家在民主「轉型」之後,處理「正義」的工程,包括處置加害者的正義、回復受害者的正義,以及歷史與真相的正義。自一九八○年代開始,全世界大約有八十個國家陸續從威權獨裁轉型為民主政體。人類史上第一次有這麼多國家,在大約相同的時間歷經民主轉型,眾多的國家也同時面臨處置威權遺緒的問題,這使得轉型正義工程成為世界性的現象。不只許多新民主國家紛紛成立類似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或歷史真相委員會,研究轉型正義的論文和專書至二○一○年為止已超過二千三百篇。

轉型正義工作也受到聯合國的關切。對某些較貧窮落後國家的轉型正義工程,聯合國和歐盟都提供了財力和人力上的協助。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四年「法治與衝突中及衝突後社會的轉型正義」 的報告中,將轉型正義定義為:「轉型正義之理念乃是一個社會處理大規模濫權的遺緒,所進行和建立的所有程序和機制,其目標在確立責任、服膺正義並成就和解。」於二○○一年在紐約成立的「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為全世界轉型正義工作提供支援,對轉型正義有更詳細的定義:

轉型正義是對過去制度性或大規模人權侵害的回應。它的目的是讓受害者獲得肯認,同時也提升和平、和解與民主的可能性。轉型正義並非特殊形態的正義,而是以歷經普遍性人權侵害的轉型社會為對象的調適性正義。

轉型正義出現於一九八○年代末期、一九九○年代早期。其出現主要是對拉丁美洲和東歐政治變動的回應,試圖在這些社會中成就正義。人權工作者希望能處理前政權的制度性濫權,同時又不危及這些社會的政治轉型過程。因為這些政治轉型通常被稱為「民主轉型」,人們也因此開始將這個涉及多項領域的工作稱為「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工作的三個領域中,以對加害者的處置最為複雜。它不只牽涉法律哲學和倫理難題,也經常受到每一個國家政治現實情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及不同國家處理轉型正義的差異,主要也發生在對加害者的不同處置方式。

早在西元前五世紀的雅典,就曾經出現過轉型正義的情境。雅典在「四百人執政團」的獨裁政體崩潰、重返民主之後,立即對前獨裁政權進行追訴的工作。不過,雅典當時所追求的並非「勝利者的正義」,當時的追訴工作是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進行。獨裁政權的某些成員雖被起訴,最終卻無罪釋放。而為首的三人雖被定罪,罪名卻是對國家不忠,因為雅典當時並沒有處罰「顛覆民主政體」的法律。當時雅典追求轉型正義的目的,似乎是為了防範未來,而非報復過去。

雅典的例子只是人類史上的單一火花,後來就不曾再出現追求轉型正義的例子。其間雖然有不少革命政權對舊政權的統治者加以處罰,如法國大革命後的政府將國王路易十六和皇后瑪麗.安東尼送上斷頭臺,俄國共產黨將沙皇全家男女老幼全部祕密處決。然而這比較是狂野式的報復,而非制度性對正義的追求。正如捷克總統哈維爾(Václav Havel)所說的,轉型正義的處理應該顯示:「我們不像他們。」民主社會對加害者的處置,應合乎文明社會的要求;轉型正義應是建立民主文化的一環,而非報復。

人類史上第一個轉型正義時代,是第二次大戰之後的戰犯審判。戰爭期間英國外交部在傳給盟國的備忘錄中,反對在勝利之後以審判方式對待戰犯,因為他們的罪行太過極端,無法用法律來處置;直接將其處死是較為適當的方式。邱吉爾在雅爾達會議中,亦主張直接將戰犯處死。後來在美國的主張下,諸戰勝國以法律審判來處置戰犯。戰後由十一個戰勝國組成的國際法庭在紐倫堡(納粹反猶太法律頒布的都市),審判二十二位納粹戰犯,其中十二位判處絞刑。可是紐倫堡的審判卻只限於納粹,而放過了主動、積極地協助納粹殘害人類的他國人物,因此也造成了西歐國家歷史記憶的扭曲。

除了紐倫堡審判之外,四個戰勝國也單獨成立法庭審判戰犯。美國的軍事法庭判處四百五十名戰犯死刑;英國的法庭判處二百四十名戰犯死刑;法國法庭則判處一百零四名戰犯死刑。在亞洲地區,東京的「遠東國際法庭」審判二十八位日本政府的高級官員。麥克阿瑟在橫濱成立的美國軍事法庭,則判處一百二十四位戰犯絞刑、六百二十二位戰犯無期徒刑。東京和橫濱的戰犯審判都沒有嚴格遵守適當的法律程序,因此被批評為「勝利者的正義」。

這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時代。其特徵是以「法治」(rule of law)和普世價值為基礎來審判加害者。加害者的行為即使合乎當時的法律或政治體制,如果違反自然法的基本精神和普世價值,仍然負有刑責。

以普世價值審判加害者,只是這個時代追求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更多的例子是人民以自己的手來執行他們所認為的正義。義大利的獨裁者墨索里尼夫婦逃亡至邊境附近被逮捕,立即就地槍決,並將夫妻的屍體運回米蘭倒吊在公共廣場示眾。在法國,不經審判而槍決的人數也大約有一萬人;另外有大約二萬名婦女因為和德國占領軍有親密關係而遭當眾剃頭,公開羞辱。

即使存在許多缺陷,紐倫堡審判仍為下一個時代的轉型正義立下重要的原則:根據法治和普世價值來審判加害者。轉型正義的下一個時代,是一九七○年代末期開始的「第三波民主化」。因為政治情勢的限制,大多數新民主國家的轉型正義工作,都無法貫徹紐倫堡大審的原則。它們大多因為國內的政治情勢,不得不為了和平、民主鞏固以及社會和解,而使正義原則有所妥協。這個轉型正義時代所追求的,比較不是「正義」,而是「真相」。紐倫堡大審之所以能夠貫徹正義原則,畢竟是因為戰勝國審判戰敗國的加害者,不會受到戰敗國政治情勢的影響。

新時代轉型正義的第二項特徵是:狂野式的正義非常稀少。正義的追求大多透過體制,不論是法庭的審判或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運作。較諸上一個時代的轉型正義,這也象徵人類文明的進步。

羅馬尼亞是其中少見的例外。其獨裁者裘塞斯古夫婦(Nicolae and Elena Ceauşescu)被逮捕之後,在小房間裡審判十九分鐘即被判處死刑,並立即槍決。此種以暴易暴的行徑,對轉型正義是一種傷害。因為轉型正義的任務之一,即是建立民主法治的政治文化。此種行徑卻使得民主政府和獨裁政府沒有兩樣,羅馬尼亞或許是民主轉型過程的例外情境。第三波民主化的普遍特徵是很少民眾失去生命,可是在羅馬尼亞的民主化過程中,卻有一千多人死於政府的鎮壓。羅馬尼亞畢竟是少數的例外,當代新民主國家對獨裁者或加害者如果加以追訴的話,大多透過民主體制中的適當法律程序。然而,正當的法律程序雖然最文明也最有助於民主文化的建立,卻同時也是最困難的方式。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一套三冊。(衛城出版)
《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一套三冊。(衛城出版)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本文選自《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第一章部分。本書由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邀集黃長玲等十四位作者共同完成。(衛城出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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