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背叛?都是錢 讓孔夫子悲歌!!

2018-10-2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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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制度下,教師法造就全教總成了教育界特大隻的怪獸?」圖為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資料照,甘岱民攝)

「荒唐的制度下,教師法造就全教總成了教育界特大隻的怪獸?」圖為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資料照,甘岱民攝)

別人的阿君仔是穿西米魯  阮的阿君仔喂是賣青蚵

台灣教育界目前有兩大教師組織團體,一個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一個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全教總自蔡政府上任以來,不斷接受各種補助,二年來的總補助金額已高達二千一百多萬元(附件一)。全教產這兩年來的教育部補助款是0元,是0元,您沒有看錯,是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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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附件一。(作者提供)
附件一。(作者提供)

也若無十萬元 死著免講

這二千多萬元的教育部補助款,光是各項相關「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專案補助就高達1600萬,從106年開始,高雄市教師會積極參與全國教師會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組建計畫」,大力促成各校成立「基地班(教師學習社群)」,更積極邀約優秀的翻轉教師擔任本系統的「輔導諮詢教師」。有錢能使鬼推磨,這麼積極運作教師觀課,還出一本手冊叫「觀議課實務手冊」?!我的質疑是,如果教育部補助全教總(全教會)0元?是否會有不一樣的角度詮釋這個議題呢?近來有全教總地方工會在其群組大言不慚的批判全教產的地方工會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北學產】為觀課做了什麼?可笑的是,103年10月5日是全教總代表全國教師參與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審議會,大會決議觀課入課綱,而全教產是103年9月20日才正式成立,其地方工會北學產事105年11月30日才成立,請問,拿著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會不會太好笑?(附件二)

20181022-附件二。(作者提供)
附件二。(作者提供)

雨,不停落下來 花,怎麼都不開

當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董書攸說明,公開觀課不是教學觀摩,更不是教學評鑑;授課教師不須做「教學表演」,而觀課者更不用拿著檢核表,替授課教師打分數。但是,觀課入108年課綱且確定上路,很多縣市政府卻已經摩拳擦掌躍躍欲試,如屏東縣教育處就已經把教師觀課跟考核掛勾。107年10月3日屏東縣政府發文縣內國民中、小學,要求校長與教師應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專業回饋),觀課人員須全程參與完成相關表件經學校再報局才給研習時數且納入「教學視導」,每年度相關表件皆送府辦理。未依規定觀課則各依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與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考核。

我假裝無所謂 才看不到心被擰碎

全教總再度重申 主張教師觀課入「教師法」

教師觀課全教總主張如果要訂也要訂在「教師法」。因為公開授課是教師專業活動,如為強制性的義務,應訂在教師法的規範下。(附件三)

20181022-附件三。(作者提供)
附件三。(作者提供)

他給老師麻醉的說詞是,入教師法才可以研訂公開授課之規範,除在修法程序尚有遊說、討論餘地,且根據教師法第37條,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應邀全國教師會參與,至少全教會可以在教師法授權下仍有協商空間!我只想回應ㄧ句,這次的軍公教退休金改革,面對強勢的政府運作多繳/少領/延後退/另立新基金時,全教總半途退出年金改革委員會,開記者會言:「強調退出後將更積極參與年金改革」,請問,全教總到底為所屬會員爭取到多少協商紅利?甚至全教總(全教會)張旭政在20170629的新聞面對面公開讚許政府砍軍公教的退休金40%是「維護會員最佳利益」,李來希回應全教總張旭政理事長「43萬人在那邊哀嚎,在街頭遊蕩、露宿街頭、餐風露宿,結果你說最佳利益,你聽得下去嗎?」。(附件四)

20181022-附件四。(作者提供)
附件四。(作者提供)

其實這次軍公教警消退休金改革,年輕在職軍公教才是受傷最慘重的。除了多繳/少領/延後退/另立新基金,還要面臨138年基金破產。這種改革年輕人能接受嗎?請全教總張旭政理事長多向可敬可佩的勞團學習吧!更早破產的勞保,勞動部長林美珠早已向勞工承諾,絕對不會多繳/少領/延後退

怎樣才能夠看穿面具裡的謊話  別讓我的真心散的像沙

為何全教總汲汲營營的主張教師觀課入教師法?因為入法以後才依法有據,接踵而至的「教師分級制」、「教師評鑑」、「教師考核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才能依序入菜嗎?

2002年9月28日教師節當天,近10萬名台灣各地教師集結到總統府,媒體號稱狀況是「冒煙的火山」震動台灣,當時兩點重要訴求為:教師會適用工會法勞動條件要協商,以及要求政府應以對待企業家的態度對待人民(老師)。經過了14年,20160903九三大遊行25萬人上街頭,其中有3萬退休教師爭尊嚴,全教總竟然發公文至全國各級學校,抵制這次的93遊行,配合政府批判參與「假改革、真鬥爭」93遊行團體的正當性,並以耳語抹黑說這群遊行抗爭的老師丟老師的臉?請問,2002年9月28日與2016年9月3日都是教師陳抗遊行,全教總是光榮的?全教產是丟臉的?  身為教師應該都懂的公民權,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漂向北方 就算再不堪 敗仗 也不能投降

是誰惡意攻擊了誰?是誰破壞合作契機?學校應該是公平爭取會員的場所,學校教師會服務的對象是全校的教師,不是為單一教師工會。教師會有義務讓學校教師認識各個不同的教師團體、工會組織其特色與宗旨,讓老師們自由選擇加入適合自己理念的教師組織。全教產的成立有二個重大意義:一、教師族群應有多元發聲的管道,不是單一且不民主的。教師組織的運作機制,如果多以核心成員之意志為主軸,進行政策訂定,加以組織核心成員透過單記法綁票方式及人事任命,將教師組織變成極少數人權力的遊戲時,就已背離教師組織成立時的初衷。二、長期以來,與教育相關的團體或族群(家長、教師、校長、行政機關),彼此多以互相攻擊的模式處理,但教育環境的改善,卻是需要這些族群彼此合作,激盪出理想的政策,才能事半功倍。全教產的成立,希望能是親、師、生共好的教育環境。

目前,在全教總(全教會)的仇視與誤導下(附件五),幾乎各校教師會以為學校教師會只能參加全教總所屬的地方工會,幾乎成了全教總(全教會)的一言堂。全教總(全教會)自誇握有各縣市級教師申訴委員、縣市級校長遴選委員、縣市級性別平等委員⋯⋯等委員會名額的投票權及調查權。或許,這就是讓校長、校教師會心生畏懼不敢或不願讓全教產各地方工會入校宣導。果真如此,這是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教育界的損失與悲哀!荒唐的制度下,教師法造就全教總(全教會)成了教育界特大隻的怪獸?

20181022-附件五。(作者提供)
附件五。(作者提供)

*作者為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退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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