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成觀點:對錯以外的另一種可能─談醫糾修復

2018-10-19 07:10

? 人氣

促進者技巧地將兩造對金額的爭執轉化為金額背後的意義:「他看到你受苦,他給的是醫療、月子、食補等這些事12萬,是個祝福,他不是在喊價的」。病人因此改變了「對錯」的堅持。修復會議從一開始的防衛與緊張,到病人理解林醫師沒有馬上轉診是因為知道小美非常怕痛,不想她再痛一次,一一澄清公關及辯護人在調解過程中所引起的諸多誤會與負面解讀,最後歡喜同意以「12萬給一個祝福」的結論,達成協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就在促進者準備協議書時,小美和林醫師自發地從座位中起立,迎向對方,相互擁抱。兩年的醫糾,完美落幕。這些轉變,靠的是促進者在過程中先擱置對錯與所謂「真相」之探究,「不判斷」地接納每一方都會有自己的觀點與故事版本,同理每個人在過程中的感受與影響,每個人因為自己經歷過被聽見、被看見,從而有能力聽見、看見彼此。當事人小美事後寫來之感謝信中,可以清楚看到修復式司法的效果:

「不管被告或原告都是需要被傾聽,情緒都是需要被救贖的。整個『修復式司法』中,我沒有預料到,整件事情、關係的修復,讓我願意再次與診所醫師握手並給予擁抱,似乎讓內心的那塊疼痛傷害都放下,願意面對彼此。我及先生十分感激有『修復式司法』的參與,『修復式司法』讓我看見人性的溫暖、情緒的脆弱、事情的圓滿修復、原告與被告的關係的修復,不再只是上法庭的爭鋒相對。人性之所以美,是因為關係,當關係被破滅時,我們築起的防衛機轉讓彼此開始爭鋒相對。如果一開始就讓我們接觸『復式司法』我相信我們應該療傷的時間會更快,不被折磨近兩年的時間。」

醫糾案件中,病方的需要是被聽見、理解、信任、安全感、重建關係;而醫師之需要則是其專業被尊重,付出被肯定、被理解。金錢之訴求、責任之追究往往只是病方之情感替代,並非真正爭點。因此運用修復式司法,正可以促進雙方感受之交流,於重建信任關係後,實物及其他修補傷害之協議就易於達成。為培訓後進之需要,筆者基於善意溝通(非暴力溝通)為基礎所發展了「修復溝通四球」(即修復的四步驟:觀察球、同理球、影響球、修補球),在本案之歷程可以充分呈現。而本案兩位實習促進者,事後亦成功運用「修復溝通四球」,成功地各完成一件醫糾調解案件,印證了修復式司法模式運用於醫療案件不但可行,比起傳統訴訟,更能快速及溫暖地化解醫療糾紛,因為它是「人本司法」。

「修復式司法」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提供)
「修復式司法」座談會。(台大法律學院校友會提供)

*作者為律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會於10月20日舉辦「修復式司法」座談會,本文為座談會將發表之論文。授權轉載。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