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入刑法」三讀 公務員虛偽陳述最重關1年

2024-05-28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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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8日院會審議《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宣布「藐視國會罪」三讀。(蔡親傑攝)

立法院28日院會審議《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宣布「藐視國會罪」三讀。(蔡親傑攝)

國會改革大勢已定,立法院會今(28)日傍晚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修正後,於今晚9時許續審藍委擬具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在深夜近11時,由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布照國民黨與民眾黨團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據三讀通過條文,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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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舉行院會續審在野陣營擬具的國會改革法案,由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主導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下午3時半全案通過二讀程序,並約莫在下午5時,由韓國瑜敲槌宣布三讀通過,經國民黨、民進黨提出復議,確定全案照二讀條文通過。

歷經超過60名朝野立委於立法程序完成後發言完畢,韓國瑜晚間9時許宣布繼續審議藍委擬具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儘管民進黨團仍逐條杯葛,使每案至少需經8輪表決,但在藍白挾著席次優勢下,韓國瑜仍在深夜11時前敲槌宣布,涉及1章名、1條的《刑法》修正條文,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並宣告將依黨團溝通結論,由10名綠委、8名藍白立委於立法程序後發言。

依照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將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專章,並增訂第141條之1條,明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

根據《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天內公布;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而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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