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彭百顯觀點:數位言論自由─立法公聽會起步了

2024-04-08 06:30

? 人氣

《數位市場法案》與《數位服務法案》開宗明義,都指出要管制的對象是少數勢力龐大的「大平臺」:A small number of large undertakings providing core platform services have emerged with considerable economic power。並反映了以下特色: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數位平臺必須透明化,且必須有具體透明項目,與違背罰則。

--平臺使用規範範圍,僅限於「非法」內容。

--對平臺上不當行為的管制對象是「平臺」、即「供應商」「業者」,而非「人民」。

技術規約易訂•關鍵在心態是否透明

數位平臺無可避免牽涉技術層面,如:假訊息處理、網軍辨識…等等。

無法避免也要新訂與技術相關的法規,或者可由政府權責部會,召集各平臺與使用者代表,舉行共識會議,訂定「平臺基本透明公約」,如有必要再推進成為法案。

「平臺基本透明公約」,應可包括:

排序透明:除「廣告」應注明而有優先外,其他不應有外力影響。

違規透明:訂定違規具體定義且判例公開化。

網軍資訊透明:在伺服器端可簡單發現1人多帳號,與常業惡意檢舉人,應如何處理,以保障「平臺安全」。

經由透明達成平臺與使用者合作與共同成長機制,避免對平臺產生誤會,改善機器人之不當處置。

假訊息處置•應以告知代替處罰

對於是否為假訊息,平臺可以「#Tag」加注意見,不應依其主觀意識對使用者處分。

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案》,被處分使用者有申訴權,平臺必須「實質處理」,而非現在以機器人或形式應付。

平臺對「各查核組織」的加注,應一視同仁。不能如當前似有偏袒或壓抑不同組織的傾向。

以上的透明化,各地的內容監管單位有無權力自行改變?當前國際實務上,各國處置並不相同,如臉書有各地區的 integrity team 自行其事,其本身如何建立「被監管」機制?

當前數位平臺的內容管理,實際創造了許多同溫層、甚至相互仇恨團體,不僅撕裂各個國家社會,也對全球人類形成傷害,應如何避免?

其他釋疑:如是否存在黑名單?有些親特定團體人士,宣稱可以影響平臺作「置底」等針對性處置、以及針對人民打認知戰,是否為事實?該作為與宣稱是否合法?是否本身即為「假訊息」製造中心?

從資訊科技的角度來,技術解決都不是問題,而是當事各方面的心態問題。

言論自由的約定,我們永不能忘記!

第一次「唐鳳與全彩對話」活動有罕見的結尾,所有與會者共同唱一首歌,因為既然要會談、就是要溝通、要互助、要歡喜、要求同存異!

這首歌名為《偶然》,最後1句是:天涯海角不能忘記、我們的小約定!

台灣人民已經約定我們要言論自由,我們永不能忘記!

*作者吳統雄為新聞公共服務金鼎獎得主、臺灣民調創始人;共同作者彭百顯為前民進黨獲評立法委員第一名、南投縣長。本文與優傳媒同步刊載。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