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何謂立院聽證調查權?拒絕恐觸藐視國會罪?朝野意見一次看

2024-04-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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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將重罰?藍營有雜音 民進黨團無對策

不過,國民黨團內部仍有較溫和的主張,如吳宗憲個人擬具連署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修正案,就提議應在決議後以立法院名義,函請行政法院處1至30萬元罰鍰,並準用《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由立法院移送監察院,再由監察院研判是否需送懲戒法院審理,而若不服立法院函請行政法院的罰鍰,當事人也得提出抗告,並應先暫停執行,待各審級受理法院1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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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方面,則未有對出席聽證會、公聽會做出虛偽陳述,或官員在議場答詢時出現實問虛答、反質詢等情事時,提出相關處分;相反的,民進黨團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對《立委行為法》提出部分條文修正案,擬明定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及行為,而立委違法被送紀律委員會調查後,若結果涉及刑事責任,應提報院會移送該館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21日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柯承惠攝)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見圖)1日赴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報告,對民眾黨、國民黨團擬具的國會改革修正法案,提出相關見解與建議。(資料照,柯承惠攝)

有關藐視國會罪,周萬來於書面報告表示,在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等前提下,尊重立委的立法形成自由;關於答詢不得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反質詢等,外國對官員反質詢或實問虛答,尚無課處法律責任的明文,主要是透過公報紀錄或錄影轉播向社會公開,以追究其相應政治責任,但增訂處罰違反被質詢義務者,屬立法政策選擇,尊重立委合議決定;而藐視國會罪的刑罰部分,也尊重立委合議決定及主管機關法務部意見,但應明確規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相關程序事項,以符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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