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漢之道─分族而治分等對待:《北南角力中的新秩序》選摘(1)

2024-04-0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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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蒙古官員的數量卻是有限,其能力亦難充分因應漢式體制所需,元朝的統治對象又以漢地與漢民為主,漢式官僚體系也需要大量的漢官協助執行,這使得現實上的官員任用還是要有更細膩的處理。首先,許多色目人官員擁有相當於漢官的行政能力,也因沒有在地關係而不必顧忌他們會與漢人聯合反抗蒙古的統治,於是色目官員就可以作為輔助蒙古執政的重要助手,他們可以得到不少相當於蒙古人的禮遇。再者,多有漢官已經世代效忠蒙元,家族成員也有貢獻,蒙古統治階層自是願意回報他們的努力,這使得現實中還是能有許多漢官可以進到政壇高層。最終,從大蒙古國以來,參用各族使之彼此制衡的做法已是統治習慣,族群交相任用與集體決策已是政治運作的重要原則,色目官員也需要漢族官員的輔助或監視。經由這些統治策略,漢族官員還是能夠擁有基本的政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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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並無全面性的法律,分類內容、對待方式也常因場合、時間而有變動,目前學界已多否定蒙元曾有法定且固定的「四等人制」。但在政治場合之處,很難否認元朝沒有族群差別待遇。只是現實中的影響因素還很多,家世條件就是關鍵,具體而言又有個人的際遇與才幹等問題。總之,在論說元代的個人地位高低與國家對待的優劣程度時,仍有許多層面需要考慮,如果只想提出一個含括性的說法,或許整體上蒙元的統治確實有著族群差別待遇的傾向,但如是個案討論,族群未必是決定身分的唯一或最重要的因素,官方與民間的場合皆然。

立體模擬《遼金元史》。(聯經出版)
立體模擬《遼金元史》。(聯經出版)

*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本文選自作者新著《北南角力中的新秩序:遼金元史》(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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