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消極的2030年國家減量目標,凸顯我國氣候行動的不足

2024-03-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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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30年減量24±1%夠嗎?

先說結論,如果以巴黎協定所規範的升溫限制1.5℃及2℃為目標的話,2030年減量24±1%顯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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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在衡量國家減量目標是否足以銜接巴黎協定升溫限制時,常用的方法為「剩餘碳預算」,剩餘碳預算是指,在限制全球暖化到一定水平(例如比工業化前水平高1.5°C、1.7°C或2°C)時,人類活動仍然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總淨量。可惜,我國政府至今並未提出台灣的剩餘碳預算。

本文以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書所提出的剩餘碳預算,依照「人均碳預算」的方式來計算我國的剩餘碳預算,計算結果為:我國自2020年起的剩餘碳預算為12億噸二氧化碳(1.5°C情境)、21億噸二氧化碳(1.7°C情境)及34.5億噸二氧化碳(2°C情境)。

若我國以2030年減量24%為目標,每年等量減少並順利達標,我國2020年至203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總淨量推估為24.8億噸。因此,我國到2030年前就會耗盡1.5°C及1.7°C情境下的所有剩餘碳預算,亦將耗費2°C情境下71%的剩餘碳預算,如以此減量速度,我國亦將於2037年前,耗盡2°C情境下所有的剩餘碳預算,可見以24%作為2030年的國家減量目標,顯然不足。

此計算式之方法、限制及考量原則比較繁雜,有興趣者,可參考國家減量目標釋憲聲請書,在此就不詳述。

五、結語

氣候變遷不只是北極熊的問題,而是真實影響身邊你我的巨型災難,氣候什麼時候到達臨界點(tipping point)有一定程度的科學不確定性,但一旦到達臨界點,導致氣候系統的顛覆,並引發骨牌效應,將造成生態系統及人類社會不可回復的侵害。

國家有保護人民不受侵害的義務,但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極端氣候,包含暴雨、乾旱、颱風、熱浪等,對於人類的生命、身體健康、生存、居住、工作、財產、文化已經、正在也將會持續造成侵害,世界銀行指出,我國為全世界高災害風險的地區,因此,台灣應比其他國家更嚴肅地面對氣候危機。

我們這一代的怠惰,將會造成下一代的浩劫,期待立法者、執政者能更加積極面對氣候議題,第一步先從建構好「減量期程」的氣候框架性規範開始。

*作者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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