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將如何影響社群媒體的法律責任?
聯邦《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保障社群平台免於因其用戶的言論內容而遭起訴,他們對於審核用戶言論的方式也不負法律責任。這項規定近年飽受批評,因為即使平台選擇呈現可能對真實世界造成負面影響的內容,像是線上毒品交易或散佈恐怖主義的影片,他們都能免去法律責任。
本案並未正面挑戰《通訊規範法》,但《紐時》指出,聯邦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可能會涉及該法第230條的保護措施,因為這次社群媒體法的爭議確實帶給社群平台新的法律責任。聯邦最高法院去年審理了兩起YouTube和Twitter的案件,就是試圖限制該項條文的保護適用範圍,大法官們則拒絕讓科技平台對用戶言論負起法律責任。
接下來的發展是什麼?
預計大法官們今年6月將會公布判決結果。《紐時》指出,部分法律專家認為法院可能認定佛州和德州的法案違憲,並且指示州政府如何改善;不過聯邦最高法院也有可能維護社群媒體營運者的憲法權利。
《經濟學人》指出,本案棘手的核心問題在於,我們該如何定位社群媒體營運者的角色?它們是更類似於報章雜誌,可以完全控制想要呈現的內容與版面;還是它們更類似於電信和貨運公司,除了特殊個案之外,必須傳輸使用者想要傳送的任何訊息或包裹?本案也引起保守派法官內的分歧,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ugh)似乎更支持社群媒體;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和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似乎更傾向支持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