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社群媒體有權封殺川普嗎?事關網路世代的言論自由,美聯邦最高法院6月宣判

2024-03-0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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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美聯社)

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美聯社)

「言論自由是幾乎所有其他形式自由的基石與不可或缺的前提。」

193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2021年1月6日,美國華府發生震驚世界的國會暴動。川普的支持者群起「攻擊」國會山莊,36小時內造成至少5死174傷的慘劇。由於川普當時呼籲支持者「激烈戰鬥」、「奪回我們的國家」、甚至鼓勵支持者向國會大廈行進,包括臉書、推特、Youtube等社群平台當天就將川普的帳號停權,避免他的挑釁言論透過網路再次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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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是美國總統的川普帳號遭到封禁,也引發各界對言論自由管制與界線的爭論。包括佛州參議院通過第7072號法案、宣布社群平台封禁川普帳號的舉動違法;同年9月,德州也通過HB20法案(House Bill 20),禁止社群媒體移除特定政治貼文、以及使用者帳號。這兩部社群媒體新法又引來網路貿易推動組織NetChoice和電腦暨通訊產業協會(CCA)不滿,提起訴訟企圖阻止該法律生效。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原告認為社群媒體據此有權管理自己的平台,就像報社有權決定刊登哪些內容。換句話說,政府無權干預私人團體的編輯審查權,本案也從一審一路纏訟到聯邦最高法院。

《紐時》分析,大法官們對本案的見解,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社群媒體營運者的監管方式;聯邦最高法院的表態也將對網路世代如何解讀言論自由留下深遠影響。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是在1791年通過,除了明文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也保障宗教、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其中言論自由的界限在最近一百多年一系列違憲審查案件出現更多進展,諸如政治言論、匿名言論、政治獻金、色情和校園言論等,但商業言論並未受到憲法保障。

社群媒體法規範了什麼?

根據佛州參院通過的第7072號法,社群平台應保障每位用戶享有「一致且公平」的使用權利。《經濟學人》指出,該法規定平台若永久禁止該州公職候選人使用其網站,佛州可依法對進行裁罰,罰金最高可達每天25萬美元(約新台幣790萬元),社群網站也不得移除新聞企業的貼文;德州HB20法則禁止社群網站因為貼文所持「觀點」將其移除,個人與總檢察長都有權對平台的違規行為提起訴訟。這兩部法律都要求社群平台提供詳細的內容審查報告,社群網站則抱怨相關要求「極其繁瑣」,但佛州、德州堅稱這些要求「相當適當」。

《紐時》指出,這兩部法律的支持者認為,相關規定可以保障保守派的權利,使他們免受自由主義偏見的影響。德州總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在一份法律文件中表示,今天的社群媒體巨頭就如同過去的電報公司一樣,利用他們對「當代公共廣場」(modern public square)的控制權來進行引導、甚至是壓制公共領域的輿論與意見。

社群媒體法威脅了誰?

《紐時》指出,聯邦最高法院對社群媒體言論自由案的判決,將是針對社群媒體的一次重大考驗。一旦政府有權干預平台的審查機制,這可能將重塑數以百萬計的社群媒體訊息。史丹佛大學的法學院講師達芙尼・凱勒(Daphne Keller)在提交給聯邦最高法院的專家意見中表示,她支持原告對社群媒體法的挑戰,「問題在於他們是否能被迫呈現他們不想呈現的內容,更重要的是,政府是否可以強迫他們傳播他們不想傳播的內容。」

如果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佛州和德州的法律合憲,部分法律專家推測,這些社群平台可能會專門為這些州創建符合其要求的特別版本,最高法院的見解也可能讓其他州也引入類似規定,造成更廣泛的影響;另一方面,根據IP位置準確限制用戶存取網站在技術上相當複雜。對這兩部法律的批評者表示,一旦這些法案生效,過去會被平台控管與刪除的極端言論,未來在這兩州也將橫行無阻。

社群平台現在擁有哪些權利?

社群媒體營運者現在可以決定哪些內容可以留在網路上,哪些不可以。包括Meta旗下的臉書和Instagram、TikTok、Snap、YouTube和X在內的公司,一直在實施自我監管,為用戶可以發表的言論制定規則;美國政府則大多不加干涉。《紐時》指出,聯邦最高法院1997年認定「監管網路不雅言論」的法律違憲之後,網路和傳統媒體被明顯區隔對待,政府可以對後者的內容執行監管,但對前者不行。

社群平台被大量散佈的誤導性資訊、仇恨和騷擾言論,促使這些公司在過去十年制定新的使用規則,其中包括禁止散播有關選舉和流行傳染病的假訊息,不斷散播仇女言論的公眾人物安德魯・泰特(Andrew Tate),也在2022年遭到各大社群媒體封殺。但是這些管制作法遭到右翼人士的強烈反對,保守派人士指責社群平台不該審查他們的觀點;這甚至促使馬斯克(Elon Musk)在2022年收購推特(Twitter),他就是為了幫助維護用戶的言論自由。

原告的訴求是什麼?

原告主張,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讓社群媒體營運者有權呈現他們認為合適的內容,因為該法保障了社群媒體對其產品內容的編輯權。《紐時》表示,在控告德州政府的訴訟中,原告認為社群平台決定呈現和排除哪些內容,就像一本雜誌的編輯決策,其目的在於傳達社群平台所希望塑造的理想社群。不過也有法律學者擔憂,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可能賦予社群媒體營運者無限上綱的權利,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福坦莫大學法學院教授奧立佛・希梵(Olivier Sylvain)則表示,我們無法確定美國憲法增修條文不會淪為社群媒體的商業工具。

本案將如何影響社群媒體的法律責任?

聯邦《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保障社群平台免於因其用戶的言論內容而遭起訴,他們對於審核用戶言論的方式也不負法律責任。這項規定近年飽受批評,因為即使平台選擇呈現可能對真實世界造成負面影響的內容,像是線上毒品交易或散佈恐怖主義的影片,他們都能免去法律責任。

本案並未正面挑戰《通訊規範法》,但《紐時》指出,聯邦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可能會涉及該法第230條的保護措施,因為這次社群媒體法的爭議確實帶給社群平台新的法律責任。聯邦最高法院去年審理了兩起YouTube和Twitter的案件,就是試圖限制該項條文的保護適用範圍,大法官們則拒絕讓科技平台對用戶言論負起法律責任。

接下來的發展是什麼?

預計大法官們今年6月將會公布判決結果。《紐時》指出,部分法律專家認為法院可能認定佛州和德州的法案違憲,並且指示州政府如何改善;不過聯邦最高法院也有可能維護社群媒體營運者的憲法權利。

《經濟學人》指出,本案棘手的核心問題在於,我們該如何定位社群媒體營運者的角色?它們是更類似於報章雜誌,可以完全控制想要呈現的內容與版面;還是它們更類似於電信和貨運公司,除了特殊個案之外,必須傳輸使用者想要傳送的任何訊息或包裹?本案也引起保守派法官內的分歧,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ugh)似乎更支持社群媒體;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和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似乎更傾向支持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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