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設計安全事故分析。除了發電廠的發電原理與相關設備的設計與製造外,核電廠的安全是核電廠設計和建造最優先和最重要的考慮。核電廠安全最重要的考量,是在任何有關設備失效所造成的事故(accidents)狀態下,或是因設備失效引起的電廠非穏定運行(即如反應爐冷卻水的壓力過高等)所産生的瞬態(transient)變化下,燃料管合金包殼不會破裂,或是反應爐系統內壓力不會超過可承受限度。如果燃料包殼不會破裂,或是反應爐冷卻水系統內壓力不會超過承受上限,則核電廠的安全運行就得到保障。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經過六十多年的輕水式核電廠設計和運行經驗,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NRC)根據上述兩類輕水核電廠(沸水式和壓水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系統設計細節,在不斷吸取核電設計製造公司的意見後,總結出一系列適用於此兩類核電廠所有可能發生的「設計基凖事故」(design base accidents)和可能的「瞬態變化事件」(transients),並形成了一套具體的標凖安全分析要求法規(Standard Safety Analysis Requirements)。核電廠設計者(如ABWR的 GE公司),為了要取得美國政府對其核電廠設計和建造的批准通過,就必須根據以上的美國NRC核電廠標凖安全分析法規要求,根據ABWR的設計參數和具體設計和技術規範(design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進行NRC所列出的各類事故的和各類瞬態事件的設計分析要求來進行設計分析計算。所有事故及瞬態事件的設計計算都是使用NRC所批准的數學模型,來模擬每一個事件發生的全部過程。GE的設計分析結果最後證明瞭:在模擬所有以上各類事故及瞬態事件的過程與結果,其所有計算出的關鍵數據(如反應爐壓力,燃料包殼溫度等)均可滿足NRC所提的設計要求。最後NRC批准了此一ABWR的安全分析報告。GE把所有分析內容和結果加以整理,形成ABWR的「標凖安全分析報告書」(Standard Safety Analysis Report,SSAR),得到NRC的審核和批准。如此,ABWR就得到了NRC的「最後設計批准」(Final Design Approval, FDA)。此後GE即可進行ABWR核電廠細部設計和施工建造。GE於1997年8月就ABWR之設計獲得了美國NRC的「最後設計批准(FDA)」。近年於2021年7月又獲得此ABWR FDA的更新批准(RENEW APPROVAL)。所以,任何核電廠(包括ABWR)能夠在本國建造及運行,都必須首先得到本國的核能管制當局對其核電廠的安全設計的批准。而ABWR已經獲得美國NRC的FDA批准,是ABWR能夠在台灣通過政府的招標審核和批准建造的重要得標必要考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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