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富國的「綠色障礙」阻礙窮國發展

2024-01-0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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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碳要淘汰排放多的煤電廠,綠色能源變成歐美的大生意與好商機,苦的是那些窮國。(資料照片,美聯社)

為減碳要淘汰排放多的煤電廠,綠色能源變成歐美的大生意與好商機,苦的是那些窮國。(資料照片,美聯社)

12月初召開的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會議中,先進國家與落後國家、窮國與富國、南北國家齊聚一堂,團結一致、共同為全球減碳而努力。只是這個可能就是表象而已,富國與窮國其實利益衝突嚴重,富國以減碳為由希圖在窮國身上「收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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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貿易高官指出富國以綠色為名犧牲窮國

這種情況日前被直白道出,指稱「富國利用綠色政策阻礙窮國發展」,而且說出這番堪稱「空谷跫音」的人正是聯合國的高官: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祕書長麗貝卡•格林斯潘(Rebeca Grynspan),日前她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採訪時作此表示。她譴責美國、歐盟的綠色補貼和「環境保護主義」政策,認為西方發達國家「以綠色轉型為藉口,以犧牲發展中國家利益為代價,促進本國經濟發展」。

當然,也不必太訝異,這位女性祕書長出身於開發中國家,不是「富國那一夥」。她是哥斯大黎加人,曾擔任過不少部會首長,最後是擔任過副總統職務。

日前COP2會議才開完,許多人士都認為全球減碳步伐不夠積極、激進,人類要因應暖化還有的時間越來越短,希望在2030年時綠電能增為現在的3倍。外界看來,開發中國家似乎一事無成,在排放、清潔轉型上缺乏建樹,窮國承諾達成淨零碳的時間(2060年之後)比先進國家的2050年晚,歐盟的碳關稅已上路,美國的《通膨削減法》(反通膨法)要大力推動乾淨能源。

窮國無財力與能力順應富國綠色要求

但依格林斯潘的看法,實際情況卻非如此。事實上是先進國家以減碳為名的綠色政策,卻是用來行保護主義,保護本國的產業,並對窮國造成貿易障礙。歐美大力補貼本國綠色產業,窮國則沒有財政能力也搞這種補貼,難怪窮國都視富國這些政策就是保護主義,而歐盟的「零毀林森林法案」也是實施貿易保護主義,製造進口障礙。

簡單的說,技術先進又富有的先進國家,有財力、能力、技術去降低甚至淘汰化石燃料舊技術(例如去煤化)、使用乾淨能源,但窮國則缺乏這些能力。富國為了全球減碳施壓要窮國不要建煤電廠(如要中國不能對外輸出煤電廠),但窮國實在用不太起價格高的天然氣發電,不談建造投資成本,單以發電成本(大部份就是燃料)而言,燃氣電廠的發電成本通常是燃煤發電廠的2-3倍。

至於核電的技術層次又較高,技術落後的窮國沒有能力掌握;綠電的情況雷同,要搞綠電,就要向在此領域居領先地位的富國,繳交不少「保護費」─技術授權或是由富國企業承攬計劃。

富國以3大綠色障礙打擊窮國

緬甸就是一個「受害者」─為了減碳投資天然氣電廠,結果近2年飆漲的天然氣價格,在這裡蓋天然氣電廠變得財務上無法支撐,原來在緬甸首都仰光有2個中國投資的天然氣電廠,動工1年後就因天然氣價格而停擺,因為就算完工,也沒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支撐購買天然氣來發電,緬甸政府有8億美元的投資大概就是打水漂了。讓這些窮國想要「多一點綠色」都不能得,有心亦無(財)力。

概括而言,富國對窮國設下的「綠色障礙」有3大類,一個是綠色進口障礙,這包括對排碳高的產業進口課碳稅,或是直接以貿易障礙妨礙其進口。窮國要追求經濟與產業發展,幾乎無一例外的需要出口貨品賺取外匯追求成長。開發中國家在技術上較落後、能作的產業一般都是污染、排放較高者,所用的能源又「不夠綠色」,歐美國家「以綠色之名」課碳稅,這些國家勢必受影響。

綠色是大商機、好生意,富國努力收割

第2類是賺「綠色商機」,先進國家在全球推動綠色商機、乾淨能源,不必懷疑,這些領域的領先者幾近百分之百就是那些富國,在全世界敲鑼打鼓的鼓吹、甚至半強迫式的推銷綠色商機、施壓要求那些開發中國家「能源轉型」,就是一門大商機、好生意。

萬一有其它國家的綠色能源也跑來跟富國競爭的話怎麼辦?嗯,有不少相當不錯用的「武器」,從提起貿易調查(反傾銷、國家補貼等)到課以更高關稅、再到乾脆禁止進口(例如,以國家安全為名)都可用,而且,那些富國確實就已經那樣作了。

中國在綠色能源(光電、電池、電動車…)上算是具有全球競爭力,能用更低廉的價格輸出到歐美,歐美國家就以各種名義、理由干擾與阻擋:美國對中國電動車課高關稅、禁止中國光電進口,歐洲作法相近。而且,各國還以大手筆的財政補貼要扶植本國的產業,美國的「反通膨法」,其實就是一部價值(規模)超過4千億美元的大規模補貼法案;歐洲也正對中國的電動車提起貿易調查

歐盟法案處罰窮國,阻斷原始資本累積之路

第3類手法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對違反富國「綠色要求」的窮國課以處罰,格林斯潘在訪問中還特別舉出案例:歐盟的「零毀林森林法案」,預計明年12月起實施,法案是要對涉及毀林的農業和工業產品採取罰款、沒收等懲罰措施。那些有廣大森林面積的開發中國家,如巴西、印尼、哥倫比亞等國家就指責歐盟藉此法案「實施貿易保護主義,製造進口障礙」。

對「發展經濟學」稍有了解者都知道,落後國家(或是窮國)經濟發展最難的第一步,就是原始資本累積,最先發展的一定是初級產業─農業、林業、礦業….,說白了就是出賣國家的原始本錢(砍樹伐木、挖礦賣土….),初始的工業也一定是烏煙敝日、河水漆黑。台灣經濟發展初期就走過這些路,即使現在被視為環保模範生的先進國家,也全部走過這條路。

因此,歐盟的零毀林森林法案是「正義」、還是阻礙窮國發展的綠色障礙?為何不是反過來以金援保護森林的國家替代處罰?正如葛林斯潘說的(這個法案)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太具懲罰性。「如果你只是懲罰某一人群,而不去幫助它們通過可持續的森林開發獲得可持續的收入……那前路何在?」

減碳確實重要。但下次再聽到富國義正詞嚴又口沫橫飛談減碳、施壓窮國配合時,嘗試換個角度想想、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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