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還是考量三十年的友誼,我知道他們也要走同一行程,我提以下三個方案,可惜他全部拒絕:
1, 後來他又辯稱,他從來沒有說要帶大行李,......,就請你們回來,他卻拒絕了。
2, 拒絕後我又建議:我不介意你們盜拷我的google旅遊計劃地圖,只要入住我的訂房,但是他卻傳來二本旅遊書名,說他們不會入住我的訂房。
3, 7月24日14:00最後我又表明:我只是接受你們的委託以我的信用卡,用你們自己的名字代訂而已,有關訂房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是需要你們自己與Booking.com溝通,他卻又拒絕。
以上三方案,應屬合理,但是均遭到范前次長拒絕,顯然惱羞成怒,自從7月21日15:16,28日17:31連續傳來三次恐嚇訊息:「敬告林兄…每人各應歸還2.5萬元…我們將立即追究您的刑事、民事的法律責任」,7月28日19:00他並再次強調:「他不曾委託過我,行前規定也沒有經過大家意思表示」。8月5日18:31, 6 日10:31,10:40他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等條文再次恫嚇,雖然我一再提醒制止他不要恫嚇,但是他並沒有停止!
事實從范前次長自己前後發言對比,判若兩人,若是我們真的違法,以他位居次長之尊,曾經為觀光署署長的直屬長官,對觀光法規的專業了解,應該7月13日盜拷我的google計劃以前,就提出來我們違法,或是根本不應該參加長達一個月時間,他認為非法的「自由行」運作,所以,一個想要佔別人便宜,竊取他人智慧財產權,沒有誠信之徒,誰言而無信,一目瞭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