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正觀點:地政專業中不可承受之輕─兼評「土地正義」

2018-09-14 06:50

? 人氣

就區段徵收而言,一般人對統計學的數學模式茫然無知,很容易對權利價值計算方式產生錯誤的解讀,再加上對區段徵收普遍缺乏實證的經驗,只從某些地主的抱怨中,選擇性地汲取片斷的資訊,以偏概全進行違反科學方法的辯證,展開偏離事實的各項非常嚴厲的指控,最後得到區段徵收太不公平的結論。這位地政學者即曾經這麼說: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倘以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為例,雖然法令規定被徵收地區的「抵價地總面積」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但這並非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的土地面積為百分之四十,根據權利價值折算,許多經驗顯示領回的面積大概約為百分之三十左右而已,也就是說,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得利」,必須捐獻約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土地給予政府。(徐世榮:區段徵收太不公平,中國時報, A20,4/1/2011)。

地主自由多元的選擇

為符合法令的規定,讓抵價地權利價值的總數等於所有地主擁有權利價值的總數,並盡量開放所有的街廓讓地主選配。然則每位地主各自以持有的權利價值選配不同街廓的土地,地主領回抵價地比例的平均值為何?答曰:各宗土地的公告現值與全區平均公告現值的比值,再乘以各案核定的抵價地比例,即等於各該宗土地換回抵價地的平均值,若所有街廓評定地價最大值與最小值比例為3:1,則各宗土地實際領回的比例相差就有可能3倍之多。這樣的數學模式分析提供了區段徵收配地多元選擇的論證。

就統計學的觀點而言,若樣本(地主人數)夠大及隨機(無特別偏好)選配的結果,實際領回的抵價地總面積即為其平均值(即為核定的抵價地比例乘以計畫面積),反之,若多數的地主有明顯的相同偏好,則地主實際領回的抵價地總面積可能大於或小於此平均值,無論結果如何,均符合法令規定、多元選配及統計學的基本原理。再者,都市土地產權常有細碎化的趨勢,市地重劃礙於原位次分配,亦缺乏產權整合的彈性,唯有區段徵收允許地主不受限制地集合權利價值,共同選配面積較大的土地,達到整合產權以及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的目標。然而「土地正義」一書作者卻認定政府惡意炒作土地,發區段徵收財,又占了地主的便宜,讓地主實際領回的抵價地面積縮水至大約30%,而不自覺地產生以下的烏籠論述:

地方政府認為,土地由農業使用轉變為住宅區、商業區,地價大幅上漲,於是就將發回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面積縮水:假設原本土地是一百坪,經過區段徵收後要歸還三十坪給原土地所有權人,由於土地價格是政府決定的,為了只歸還三十坪,地方政府一定要拉高土地單價,這就是土地炒作。(徐世榮:土地正義,p. 128, 遠足文化事業,2016)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