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1日)羅智強、徐巧芯、游淑慧等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召開「蕭美琴國籍自白新事證」記者會,針對蕭美琴國籍問題,質疑她的說詞反覆再三。
「剛剛淑惠談到,不管是她過去說謊,或是她現在說謊,最起碼她一定有一次是說謊。」徐巧芯說。
乍看之下,蕭美琴進退兩難:如果是現在說謊,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她將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換句話說,將失去參選資格。
如果是過去說謊,就是承認欺騙選民,將會…?
好像,不會怎麼樣?在筆者看來,這才是蕭美琴國籍案「打不下去」的理由:在現今台灣,政治人物說謊不用付出代價——接下來,筆者將說明,為什麼蕭美琴的國籍應無問題,有問題的是當年說謊。
「雙重國籍」與「固有國籍」
先說明「蕭美琴國籍問題」的意義。
不同於吳欣盈是有「雙重國籍」的疑慮,蕭美琴除了雙重國籍之外,更涉及「固有國籍」的問題。所謂「禁止雙重國籍」規定在《國籍法》第10條1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

當年的李慶安,就是因此被撤銷當選人資格。這部分,吳欣盈和蕭美琴都沒有問題,她們在2014年和2002年就已分別放棄美國籍,這在美國《聯邦公報》都有公開資料(只是,同樣的證明方式,吳欣盈還被質疑「未出示資料難證明」;蕭美琴卻獲得「事實查核中心」闢謠背書,也是耐人尋味。)
但「固有國籍」和「雙重國籍」卻是兩回事。這是因為,正副總統規定比立委更嚴格,不只要求「在競選時」不能有其他國籍,更要求候選人的國籍是「自出生時即擁」不能有中斷而回復取得,也不能是歸化取得。
這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2項:「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那麼蕭美琴的國籍,是不是「固有國籍」呢?
蕭美琴自白新事證
從「蕭美琴國籍自白新事證」記者會來看,我們會發現,蕭美琴從「有護照,沒戶籍」變成「沒有國籍」再到「國籍護照都沒有」可說是越來越慘,剛開始至少還有護照,到後來卻變成什麼都沒有。

先是2000年聲明:「由於我在台灣沒有戶籍,我的護照號碼是X開頭的華僑護照。這本護照,除了入境中華民國之外,沒有一個國家承認的。」
再是2004年自傳:「我的情況卻和別人不同,別人是有兩個國籍,放棄一個外國國籍,還有一個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我卻只有一個美國的國籍,如果我放棄了美國國籍,馬上就成為沒有國籍的人。」
最後是2009年受訪:「因為我在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就變成無國籍。為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及護照。」
但其實,有沒有國籍,不是蕭美琴自己說了算。這也是為什麼,筆者認為整件事情,只有「蕭美琴說謊」的問題——至於「為何說謊」我們最後再說。
國籍法與「屬人主義」
依照《國籍法》規定,我國國籍採「屬人主義」。 (相關報導: 風評:「免頭期款」政策恐成「台式次貸」 | 更多文章 )
即是說,只要生父或生母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出生時就自動取得我國國籍,具體規定見《國籍法》第2條1項1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