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有錢不能使鬼推磨─為郭台銘一嘆!

2023-10-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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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衝刺獨立參選連署,却已有數起個案因為現金徵求連署書而被收押。(蔡親傑攝)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衝刺獨立參選連署,却已有數起個案因為現金徵求連署書而被收押。(蔡親傑攝)

總統獨立參選連署倒數一周,鴻海創辦人行禮如儀透過社群軟體動員連署,然而,繼前新埔鎮代表會主席王某、前桃園市員助理涉嫌現金交付連署民眾遭收押,又有桃園某寺廟江姓董事長等三人,以一份三百元的代價徵求連署書遭到羈押禁見。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郭台銘參選總統,功未成,而數人已遭羈押,就各地零星傳出的案件,很難講,在郭台銘完成連署,繳交連署書送中選會登記時,還會有多少人「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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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而論,現行法律制度對獨立參選人並不友善,幾乎可謂是以高難度壓制獨立參選,過去能完成連署作業的諸如林洋港、陳履安,靠的是第一屆總統民選的政治氣候(主流非主流政爭後的對立動員),和他們過去累積的基層人脈,許信良則是在新黨協助下完成連署,最成功的前省長宋楚瑜,第一次連署書逼近百萬,第二次也就只能跨過門檻多一點,宋楚瑜倚仗的是前省府團隊的基層能量,他們靠的都不是「財力」。

競選不能期約,連署也不能期約

郭台銘能信心滿滿以百萬連署號召民眾支持,他的信心當然來自他雄厚的資金基礎,這從他各地先後設置連署站可見一斑,但不僅於此,在他的想像裡,大疫三年,他使出混身解數與台積電、慈濟共同為台灣買到一千二百萬劑疫苗,就是大功德,就拿鴻海捐出的四百萬劑疫苗,七折八扣除以二,百萬民眾對他的感謝與讚賞簽下連署書,應非難事。

很遺憾,政治上的「應」,經常等同於「不必然」,尤其政治上更講究的是「名正言順」,以及「道德高度」─儘管政治上的道德經常是偽善或做作,用白話文講,政治上不能有「期約對價」,否則就容易陷入「貪汙」或「圖利」,選舉上不能有「期約對價」,否則就可能捲入「賄選」,同樣的,也不能強求基於公益的感恩,對價為競選時的支持─包括連署書,感謝未必能轉換為選票,若連署的「期約」除了感恩,還有現金,那問題就大了。

郭台銘展開連署前,曾經聲稱要成立「郭爸爸希望基金」,若連署跨過門檻達三十萬份,就捐出三千萬基金,每突破十萬份加碼一千萬,若達到百萬連署目標,就會捐出一億元,當時即有「賄選」疑慮,但錢是捐給基金會,而非給連署民眾的「對價」,即使有疑慮,要成立還是有一大段距離。

然而,最近一個月,各地檢察署查辦的都是一份三百元、四百元的「實案」,這和連署站的工作經費、人事開支、甚至爭取支持的「連署小物」(價格還得依「慣例」在三十元以下),大不相同。《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明定的「禁止」行為:「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犯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以上,一千萬以下罰金,罰則不可不重。

我不殺伯仁,伯仁却因為被押

對比檢察官查獲的幾起個案,協助以三百元或四百元現金徵求連署書的「熱情樁腳」,手上被逮到的連署書不過數十份或百來份,「犯行」都在三、五萬以下,但若因此被起訴甚至被判刑,代價未免太大。

截至目前為止,還不能憑這些個案論斷現金徵求連署書,是郭台銘競選辦公室的「組織行為」,否則就算郭台銘跨過連署門檻,其連署書是否具備「合法登記」的效力,也是不無疑問。郭辦聲稱完全不知情,且三令五申不能有類似行為,然而,這些人却為了他的連署被羈押,郭台銘能沒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却因為被押」的感慨與不忍嗎?

郭台銘做為成功的企業家,為了一圓「人生以總統為最高峰」的夢想,不可謂不努力,從成立競選辦公室、找專業人士為他籌畫政見、經營社群,最近還下了大資本打電視廣告,衝刺連署,然而,所有的努力從他爭取國民黨徵召未果並展現風度祝福侯友宜勝選的那一刻起,就註定徒勞─因為名不正言不順,儘管他還是有獨立參選的公民權利,他獨立參選,不會勝選;他連署成功,即使郭辦切割,也甩不開「買連署書」的爭議,有意義嗎?

郭台銘呼籲相信台灣可以改變的民眾,前往連署站,支持「企業家治國」,但是,觸犯法律不能改變國家,不論是政客治國或企業家治國,「守法」、「依法」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在「最後衝刺」階段,郭台銘要做的是「不逾越法律勉強衝刺」,是再次三令五申,要求所有的連署站和支持者─不論是個別民眾或樁腳,不要為了連署書做超越法律容許的事,不論他能不能跨過連署門檻,不論最終是否決定參選到底,做為對國家有願景、對改變有承諾的總統預備參選人,他至少應該做到─不要再有人為他的連署被羈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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