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觀點:左派與黑工─人權不是逃逸移工的保護傘

2023-10-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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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大廳有許多外籍移工席地而坐與同鄉交流。(圖/取自臉書 Yoshiyuki Ogasawara)

北車大廳有許多外籍移工席地而坐與同鄉交流。(圖/取自臉書 Yoshiyuki Ogasawara)

為何台灣的所謂「勞團」以及時代力量、民進黨、民眾黨的不分區力委在移工問題的立場永遠挺移工?這個問題可能很複雜,也可以很簡單。「左傾幼稚病,資本社會小年青」這句話與《余英時回憶錄》裡自述的讓余英時一回想起來就汗顏的左傾時期,可能是最直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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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立法院的議場裡,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邱顯智質詢內政部長關於加強查緝超過8萬逃逸移工問題時,立場是強烈反對!民眾黨更早在5月間召開記者會主張行政豁免,讓逃逸移工投案就特赦,直接補充台灣勞動力缺口,緩解台灣缺工問題。 

從表面上看,這樣的主張是支持人權,並且解決台灣缺工問題,一舉兩得。但這樣的主張既不顧「契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也無視政府「依法行政」並「捍衛國家尊嚴」的責任,更嚴重的是左派思想入骨,卻不自知。更何況要緩解台灣各行各業缺工問題,開放移工自由引進才是正途,為何要「重用逃逸黑工」? 

從卡爾·馬克斯以降,左派信徒在善與惡的問題上,不是以道德為指南針,而是以經濟力來劃分階級並決定好與壞。富有的人是壞的,企業必然是剝削階級;貧窮的人是好的,違反合約逃逸打黑工不納稅都是正確的行為,政府必須站在逃逸黑工的這一邊,而且不能稱他們為逃逸黑工,必須稱他們為「失聯移工」。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雖然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但是契約自由、言論自由。跟大多數國家相比,台灣人民善良、中小企業雇主與勞工的關係合諧,需要移工協助的失能者家庭鮮少虐待移工,反而是遭移工虐待的罕見疾病兒童與失能患者的事件頻發。如果8萬逃逸移工都是因為雇主虐待不得不逃,代表台灣有8萬個家庭/雇主是罪犯應該坐牢。以四口之家來算,台灣有超過300萬人涉及或坐視虐待移工的人權問題,超過13%的惡質人口,果然是傳說中的「鬼島」!? 

從左派的觀點,區分善惡對錯除了經濟力之外,還有另一個「強者與弱者」的標準。在完全不論是非對錯與法律規定或者契約責任的情況下,左派天然地認為弱者就是對的,必須支持,強者就是壞的,必須抵制。雇主自然是強者,受雇者自然是弱者,於是雇主是錯的,受雇者是對的。在先射箭後畫靶的情況下,當然就產生豁免逃逸移工責任,不要遣送出境,以及就地合法的結論。但真相是這樣嗎? 

在失能者雇主的情況,失能者家庭強大嗎?經濟力是資產階級剝削工人階級嗎?絕大多數的失能者家庭是經濟力弱勢,而且只會一天比一天更弱,但付給移工的薪資卻一點也不能少。這是「弱勢聘僱」,判斷對錯的基礎是契約,是法律。 

按照契約,雇主付了仲介費用與政府要求的就業安定費,履行了一切義務,但移工因為其他誘因違反契約逃逸,雇主卻不能主張權利,政府也不提供協助與保障,甚至中華民國立委高舉人權的大旗,要求不查緝黑工,並就地合法。有如此的立委與政黨,台灣還需要敵人嗎?這是鼓勵其餘70萬尚未「失聯」的移工都趕快「失聯」嗎? 

左派不是自由主義者,因為左派沒有道德指南針。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連最低標準都無視了,能期待左派在逃逸移工的問題上談更高的道德嗎?比如「一諾千金」,比如「臨終善終」又或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如果我們有正常是非觀念,在移工的問題上不會問「誰強誰弱」、「誰富誰窮」,我們只會問「契約如何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法律如何規定逃逸移工的處理方式」。最多我們會加問「其他民主國家對於逃逸外勞如何處理?」「聯合國有什麼規範?我們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會,但也可以主動去遵守。」而不是憑空幻想聯合國有這個那個規定,卻從來不舉出法條! 

雖然言論是自由的,但我們不應允許偷換概念的言論影響我們的判斷。「誰強誰弱」不能替代「誰是誰非」,「誰富誰窮」不能替代「誰善誰惡」。我們應該根據一個人的行為來評價他的責任,而不是用「誰強誰弱」、「誰富誰窮」來濫發同情心。 

人權是普世價值,但不是逃逸移工的保護傘。因為雇主也有人權,也應該被保障。而且台灣應先保障國人的權益,這才是國家存在的理由,不是嗎?每個國家各司其職,台灣的「勞團」與這些挺移工立委何必撈過界去操移工輸出國才應該操的心?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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