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國民法官制度」一盤散沙的律師?

2023-09-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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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記者會,國民法官。(資料照,顏麟宇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記者會,國民法官。(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於2023年9月9日第76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致詞,對《國民法官制度》談到:「(律師)顯得一團散沙?」一時引發法界議論,全律會對此公開聲明回應,多位律師更發言表達意見及抗議。以下是筆者針對「一盤散沙」此語,引用實務現況供參考。又,本文不對國民法官審理之個案評論,盼讀者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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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界一盤散沙,敢問賴清德如何回應?

今年7月29日《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成立》,賴清德致詞談到:「民主的過程中,我們許多律師都參與其中。律師不是只有守護當事人權益,他們貢獻自己專業推動社會,當國家面臨專制跟民主選擇的時候,更是願意跳出來引領台灣往正確方向走。」賴頗有稱讚之意,更肯定律師界對司法之貢獻及付出。詎料,事隔一個月餘,許宗力在全律會致詞稱:「律師一盤(一團)散沙?」

筆者就問賴清德:「您需要我們律師這盤散沙的支持?」司法院大家長稱「律師散沙說」,法務部及檢方或悶不吭聲樂在心裡,司法院事後澄清又有多少用處?細細思索許宗力所講的或許「正是實情!」

就事論事,請問賴清德:「律師如一盤散沙,您有何看法?」

司法院長致詞之原文:「顯得一團散沙!」

為避免誤會,以下請點入(2023/9/9)許宗力致詞之全文,亦可參考筆者引用之截圖。

許宗力9/9全律會致詞稿。(作者提供)
許宗力9/9全律會致詞稿。(作者提供)

筆者先提醒,許宗力指出:「全國各地的國民法官法庭已審結7件,待審中將近60件。」準此,接下來適用《國民法官法》之個案,將如火如荼的在各地法院審理!

按案件之審理,係由「法官(含國民法官)、檢方及辯方三方」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新制今年上路,制度良窳互見,各種討論不斷,但「院方妥善公正客觀聽審」、「檢方嚴謹蒐證舉證」及「律師充足刑案被告之人權保障」才是核心思惟所在。許宗力致詞時所談:「如果檢辯實力不對等現象不改善,變成常態,勢必不利於當事人權益保護,有害司法公信力。」此語點出了多少實情?

換個角度說明,假設您為刑案被告,只要有一絲的冤屈,面對檢方如山如海的集體攻勢,法官及國民法官們要如何在法庭審理的『短期間內』辨明冤屈及妥善量刑?隱藏之細節,恰如許宗力所談:「檢方在法庭展現出的特色是有組織、有訓練、有專職人力配置,所以表現似乎比較容易抓住法官眼球!」

懇請再看一次「國民法官短期內,如何辨明冤屈及妥善量刑?」

院檢辯共同協力?眼神交流及擅長說故事的檢察官?

2021年拙文《戳穿司改謊言─當檢方說故事及司法院拍攝形象廣告》,其中談到:

法務部檢察司在《因應國民法官法新制-檢察官新思維之報告》提到:「考量未來國民法官之法庭審理,檢察官必須出示證據,促使國民法官形成有罪心證,因此檢察官必須具備說故事、做簡報等新能力。」、「未來檢察官與國民法官將有相當近距離、長時間的接觸,眼神交流、肢體動作格外重要,必須培養合宜的肢體表達能力,藉此展現檢察官的正面形象,也必須有能力向國民法官做出清晰易懂的簡報。」(以上為報告內容)

筆者看到該報告頓覺愕然。按檢察官代表國家訴追犯罪,偵查起訴關鍵在於「客觀事證」,若事證明確,哪裡需要會說故事?觀察前揭內容,細思可明檢方功課之深,喻如秀場或許不妥,但稱「檢方極力表現」當為中允之評!

今年1月6日拙文公開提到:

(2021/12/8)雄檢、橋檢及雄院共辦「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心得交流座談會」,當時為雄檢檢察長莊榮松(邢泰釗2.0,已高升廉政署長)、橋檢檢察長洪信旭(司法獒犬,有無很熟悉?目前已高升雄檢檢察長)及雄院(前)院長陳中和,三機構共同舉辦該場交流,院檢辯三方唯獨漏了「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筆者還納悶致電詢問公會,結果獲悉高律沒受邀請及座談,當「國民法官制度之重案模擬法庭座談,刻意未邀請律師及獨缺律師參與?」高官滿嘴口號及保障人權,實際作為卻讓人心寒入骨。諸君可是看出些什麼?

比對許宗力(9/9)致詞稿及司法院(9/12)澄清稿,在細看雄檢雄院排除律師公會參與,由院檢閉門大談經驗交流,共國民法官們分享經驗,當真和樂融融矣!智者以喻而明,某古國行審判,判事(法官)跟檢官交流密切,排除狀師參與討論,時至日至,審理時請問被告怎辦?對此,筆者認為《國民法官制度》由院檢辯妥善溝通及制度上協助改進,以期審判客觀公正清明,確實應由院檢辯合力研議應對之道。但實務上何其困難?

司法院發文澄清:深表尊敬、期盼共同努力?

許宗力致詞後,9月12日許宗力出席《司法相關事務座談會》對「散沙說」表示致歉,筆者引用《律師吳俊達臉書》內容:「司法院長一來就公開致歉,並收回散沙一語,我們高度讚賞!司法制度改革,法院工作量要減輕,律師協力參與很重要。期待全體法律工作者,都能擁有一個兼具『工作尊嚴、生活品質及成就感』的職涯環境。」可徵致詞事隔四日,許宗力對此公開致歉,並適度說明當時致詞之實質內容。

「針對一盤散沙說」,司法院(2023/9/12)發新聞稿澄清:「回顧業已作成實體判決之七件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案件,各界指出似有『檢辯雙方法庭表現落差之現象』,恐對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新制之長遠發展,產生負面效應。本院對此非常重視,亦知此係因官方與非官方之律師界,在組織、訓練、人力配置上自始即有明顯差異,方會出現檢察官在法庭上能展現團隊合作成果,律師卻顯得勢單力孤之情。」該新聞稿呈現緩頰之情,然而依司法院官方說明,確確實實指出兩個重點:「檢辯雙方表現落差、律師界之資源不足」。

換個較簡易的說法,就是《國民法官制度》訴訟進程及個案審理程序,律師(辯方)較無法充分保障被告,這到底是為什麼?

該新聞稿提到:「(節錄)許宗力院長應邀致詞時,係要向律師界說明司法院已就此現象,積極研議應對之道,並非意在批評各案中辯護律師之表現,特此澄清並說明。」筆者認同院方澄清「非」在批評個案律師(各別個案),但所提「積極研議應對之道」,比對目前即將進行的大量國民法官審理庭,試問辯方之律師居於資源弱勢、明顯對於被告保障不足,此情況如何改善?更者,筆者公開說明:「短期內如何改善?」國民法官制度立意良善,但實務上卻產生對被告保障不足之情事,當檢辯資源不對等,怎能稱是「公正司法、良善之道?」

對《國民法官制度》一段語重心長的諫言

許宗力致詞前,筆者在臉書(8/30)對《國民法官案》發表管見,分享如下。

近期《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個案判決陸續宣判,社會上呈現出各種意見。審檢辯三方(審包含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如果客觀觀察,或可以發現檢方(控方)的進步最大。

當深思始末及客觀觀察,《刑訴》等規定,檢方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注意,本於良心職能依法訴追犯罪及保障人權,但曾幾何時,檢方對於「追訴犯罪」成為控方充分準備、集體合作暨表演的秀場?或可查見檢方已逐漸失去法律守護者的本質,流於表面形式正義及口號宣揚,實質已成表演者之操控量刑導向。是以,午夜夢迴,正心靜思,懇求法律人莫忘初衷,此為至盼。

「檢方為何淪落如此?」法律人及智者們內心應有答案。印象中,先前法務部因應國民法官審理,某新聞提到特訓,曉諭檢察官「用眼神、說故事」等,不妨供省思。同樣的,因應《國民法官案》,此種新型態之法庭審理及詰問模式,若辯護人仍恪守傳統詰辯攻防,乃至僅以聲證、鑑定等模式為辯護主軸,或許甚難短時間內說服國民法官。(此為筆者自己愚見,盼諒)

辯方基於律師天職,如何充分辯護及說服法官們,確實值得再努力。或說此中困境,檢方利劍暗箭紛紛襲至,亦如刀山矗立在前,如何保護被告,為被告爭取權益,獲得妥善量刑、憐憫及寬恕,或許辯護人恰如《與神同行》的守護者,步步驚心且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云何能不焦心如焚?對於來勢洶洶的檢方,筆者認為律師們智士仁人等人才輩出,辯方或可迎頭趕上,但如果面對檢方準備充分之優勢及攻勢,若不尋求解決及對應之道,或許短期間差距會被拉大。(2023/8/30筆者臉書)

以上筆者之感想及苦心諫言,係今年8月30日深夜所寫,當一併觀察許宗力院長於9月9日之致詞發言,懇請鑒察。當司法制度有弊缺時,當深思改進之道,妥善調整俾利保障人權。至於具體改善方法,諸多律師已有建言,懇請參考各家諍言正論。

後記:「泰山可倚,昭如日星」駕到!

邢泰釗(9/9)蒞臨全國律師節大會,筆者在隔日(9/10)臉書寫道:「老邢居然有去?早知道就趕赴台北!保證用東道主身分全程陪伴老邢,一路高唱幫忙宣傳『泰山可倚,昭如日星』駕到」。(註:「泰山可倚」為唐代大奸臣楊國忠典故;「昭如日星」則一般比喻孔子或聖人)

北檢吹捧邢泰釗,之前送了一個黑壓壓的包公坐姿雕像(滿身漆黑,筆者看了笑到合不攏嘴),題字如匾額寫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泰昭=泰釗),此中藏字,妙不可言!該銅牌上還有多位檢察官親筆簽名表忠,當真猶如「古代聯名上書」集體吹捧。

照片引用總統府2023/9/9新聞稿。(作者提供)
照片引用總統府2023/9/9新聞稿。(作者提供)

看著聯合報(2023/9/10)新聞《國民法官審案、許宗力批律師「一盤散沙」 被砲轟》之合影照片(該照係引用總統府新聞),筆者笑稱:「照片中合影時,角落的老邢眼看右側,眼神也不知道飄到哪裡?也不知道在想什麼?」一張合影照片細心觀察,世事洞明皆學問,多少文章在裡面?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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