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屆平冤新聞獎得獎作品》憲法法庭判合憲的「連身條款」曾製造的荒謬審判

「我那時候已經做好器官捐贈準備了,不是我不勇敢,而是我們司法本身就不勇敢...」台灣司法漏洞不只讓他們喪失10多年人生,也讓國家付出數千萬元補償的沉痛代價。示意圖。(取自Matthew Ansley@unsplash)

為什麼我們要回顧這篇報導

目前被關最久的死囚黃春棋等35人,因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連身條款」申請釋憲。憲法法庭14日下午3點宣判,認為「連身條款」合憲,因此這些死囚若無聲請其他釋憲案、再審、非常上訴,將等待槍決。

「連身條款」是指「原審更三審以上再行上訴之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等於都要由第三次審理的最高法院法官負責審理,不再換法官,也就是「更二連身條款」。

今年平冤新聞獎得獎作品,由《新新聞》記者撰寫,去年年底發表的〈台灣司法怎麼了?「路過」變成殺人犯 他揭法庭最失控瞬間:兩眼開開,準備投胎〉,裡面寫到死刑犯鄭性澤親口描述「連身條款」運作的狀況

所謂「更審」應是新的審判,他在看守所收到的判決書卻是完全「複製貼上」、一字一句都一樣。他說,這根本是「一指神功」。

「他連法官名字都沒換,寄給我!他們根本沒有重新寫自己這庭的判決,就照抄。」重複的不只判決書,還有法官,當鄭性澤更二審看到一模一樣的陣容,心都涼了:「他以前判你有罪,哪可能自打嘴巴?絕望、浪費時間。」

雖然憲法法庭判「連身條款」合憲,但也提出「法官在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程序中,應自行迴避,相關單位應在2年內完成《刑事訴訟法》的修法」。(新新聞編輯部)

「我那時候已經做好器官捐贈準備了,不是我不勇敢,而是我們司法本身就不勇敢──我那時想法就很簡單,既然這世界不願意正視錯誤,我們只能回去『原來的世界』找公平……」

如果司法連「看起來」都不公正,將如何使人民信服?2000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命案,因凶嫌與警察同時殞命,在場的鄭性澤遭刑求逼迫寫下自白,就此捲入死刑冤案、失去15年自由──儘管鄭性澤在2016年遭平反無罪、2019年獲判1728萬元刑事補償,他始終忘不了司法台灣司法之離奇,例如所謂「更審」應是新的審判,他在看守所收到的判決書卻是完全「複製貼上」、一字一句都一樣。他說,這根本是「一指神功」。

「他連法官名字都沒換,寄給我!他們根本沒有重新寫自己這庭的判決,就照抄。」重複的不只判決書,還有法官,當鄭性澤更二審看到一模一樣的陣容,心都涼了:「他以前判你有罪,哪可能自打嘴巴?絕望、浪費時間。」苦主還有2000年遭控台南歸仁雙屍命案、2018年遭無罪平反之謝志宏,在更三審、更七審都遇到一樣的法官,他直言當時心情就,「兩眼開開,準備投胎。」

2022年10月,「法官重複」問題首次登上憲法法庭,當今死囚竟有高達34名皆碰上法官重複、若判定違憲將可能重審,也因此有法官稱釋憲可能造成法院「血流成河」──然而,「血流成河」真是釋憲造成的嗎?身為過來人的鄭性澤、謝志宏,即以冤獄沉痛代價道出司法改革之迫切性。

「你對被告要求那麼高,對公務員要求那麼低……」對法官喊冤18年 每一次都在「重播」

2000年6月23日,當時擔任餐廳學徒的謝志宏下班後與友人郭俊偉一起騎車夜遊,郭俊偉向巧遇之陳姓女學生搭訕、說要回家喝酒一起玩,那時的謝志宏根本想不到,這相遇會改變他一生──那一夜,郭俊偉強迫陳女交往、發生性關係,送陳女回家路上又因爭吵說要「談判」、把謝志宏趕去30公尺外的路口,下一秒郭俊偉就殺人了,連刺48刀。一名老農路過案發現場,也一樣在謝志宏來不及阻止的情況下被殺了。

這起震撼台灣社會之「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坦白說,他一開始根本沒預期自己會被警方逮捕、更沒想到會被判死刑:「那時候還是相信警察、配合警方辦案,我以為警察會依照承諾把這個事情弄清楚……我一開始想法很單純,這事情是郭俊偉一個人造成,就算我被抓也跟我沒關係。」

郭俊偉說「我會自己處理」,沒想到那處理就是跟警察配合、將謝志宏咬為共犯──原來警察不相信郭俊偉喝酒又性侵少女以後還有體力殺人48刀、還殺兩個人,認定直縱深淺不一的刀傷一定是不同人所為,謝志宏就這麼被捲進去了。

監獄(Andrea Leon@Unsplash)
「自己真正踏入司法審判體系,我慢慢發現,原來所謂司法公正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示意圖。(取自Andrea Leon@Unsplash)

即使如此,謝志宏也還是願意相信離開警局、進入司法程序以後可以獲得清白,他相信司法是公正的,「但,自己真正踏入司法審判體系,我慢慢發現,原來所謂司法公正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

當司法認定謝志宏就是有罪,各種離奇的判決書出來──殺人必須有犯案動機、手法等,一開始卻說謝志宏是因「不明原因」殺人,接著說謝志宏測謊無法判定、精神有問題、肯定是看到有人殺人就跟著想殺人,最後版本又改成謝志宏也想跟少女搭訕但失敗、心生怨恨而殺人;遺體傷口也可以一變再變,老農傷口在遺體背部、初始判決卻說謝志宏正面補刺,後來又改成說老農被推倒左側臥地,但老農的遺體狀態有左肩穿刺傷,一樣說不通。

謝志宏的案件高達「更七審」、意即案件被最高法院退回高等法院重審7次,這看似有很多平反的機會,謝志宏卻說,這是他被關押期間最感痛苦的事:「我那時候真的很無奈,每次出庭都要重覆同一件事,就是一直講,報告法官我沒殺人、我被冤枉,從開始審判喊到不能審為止──你都在做一樣的事,一年一年上演同樣的、一年一年又是相同的結果,就在生死跟絕望之間一直來回回,那過程真很不舒服……」

「到最後我已經不是在等,而是完全想放棄,我那時候已經做好器捐的準備,不是我們不勇敢,而是我們司法本身就不勇敢──我想法就很簡單,既然這世界不願意正視,我只能回去『原來的世界』找公平。」

最最絕望的狀況,是謝志宏在更審遇到一樣的法官,更三審碰到更一審同一位審判長、更七審也遇到更四審兩位一樣的。看到一樣的法官是什麼心情?謝志宏說了《報告班長》名台詞,就是「兩眼開開,準備投胎」,律師也不用請了、直接放棄吧、準備為了下一次開始寫狀子。

謝志宏不相信同樣的法官會推翻自己的判決,也確實在更三審碰到法官重複時,每一次的開庭看來都是在浪費時間──有一次只問謝志宏對筆錄有沒有意見、有一次只問謝志宏當天騎的機車是什麼顏色、有一次只是重問到底砍了幾刀,十幾次準備程序裡根本也沒有重新調查爭點的機會。

甚至,當謝志宏說他被警察刑求時,法官問:「是誰?」怎麼可能會知道是誰?不是應該把警察調來當庭指認嗎?而法官認為,既然不知道名字,此事就算了吧。「審判過程的天平就是那麼不對稱,你對被告要求那麼高,對公務員要求那麼低……」謝志宏嘆。

回首整個審判過程,謝志宏一直說自己沒有殺人,但他也深深知道,這樣的自證清白成了法官眼中的「犯後態度不佳」──「你如果願意承認這個罪,就算不是你做的,你就是『犯後態度良好』,但如果你不願意配合、讓法官工作量增加,就是犯後態度不佳、言行惡劣、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當司法深深咬定你有罪、甚至碰上之前判你有罪的法官,你的自證清白就是不知悔改。當謝志宏終獲無罪平反,長達6834天不願認錯的司法成了3417萬元的刑事補償金,看似一筆鉅款,那18年的委屈依然無法因此被填平。

「幸好當年沒做彈道鑑定」他看破台灣荒謬司法:時間還沒到,再怎麼努力都無法實現你的清白…

2002年1月5日,當時30多歲的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等在台中十三姨KTV包廂飲酒作樂,殊不知喝醉的羅武雄開始拔槍射天花板、射酒瓶,不久後警察來了,包廂內居然就開啟一場槍戰──誰知道出來喝酒唱歌會變槍戰,整個過程裡鄭性澤蜷在位子上不敢動,幾秒過後羅武雄死了、警察也死了一個,理應與事件無關的鄭性澤,卻也開啟了4322天、長達14年的冤獄。

任何人在碰到冤獄以前都很難想到自己會碰到,這點鄭性澤跟謝志宏一樣,一開就是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知道,這就是鄭性澤被警察帶走、毒打、灌水甚至電擊下體時的狀態:「你不曾遭遇過的事,你不知道後面會怎麼發展、無法去預測說後面會發生什麼事……因為在警察的手裡,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連這種事(被判死刑)我都沒有想。」

跟謝志宏相比,鄭性澤在更審之間來回折騰的次數相對少,台中高分院原審同一批法官、更二審同一批法官,就定讞了,但過程間的無助感當然也非一般人能想像。就最終調查版本還原,殉職員警蘇憲丕衝入包廂幾秒內就跟羅武雄互相開槍、雙雙身亡,他人生最後的瞬間是趴在地上的,法院一直以來相信的版本卻是羅武雄中彈後理應無力再還手、鄭性澤朝蘇憲丕胸口正面補槍等,鄭性澤就問了:「他傷口在胸部,但他姿勢是趴著,這怎麼去證明我是『兩段殺人』、這槍可以這樣開進去?」

當法院認定一個人就是有罪,任何微小的、足以判定無罪的細節當然也會被忽視,例如法院認定鄭性澤是在羅武雄死後移動位子對警察補槍,鄭性澤到底在幾秒內的槍戰當下有沒有離開座位這事當然就是個問題。審判過程裡,曾有一名在場梁男供述指出槍戰當下與鄭性澤怕得靠在一起,沒想到後來法官問:「你槍戰眼睛有沒有睜開?」

槍戰我嚇到躲都來不及,怎麼可能睜眼去看?梁男當下是這麼回應法官的,這敘述確實也符合人性,沒想到就因為他沒睜眼,法官說,不是親眼所見、不足採證。

監獄(Markus Spiske@Unsplash)
「法官重複當然很不公平啊,他以前判你有罪,他哪可能自打嘴巴、說我判錯?我好像沒遇過耶。」示意圖。(取自Markus Spiske@Unsplash)

那個評斷證人證詞並非親眼所見、不足採信的,正好就是更二審鄭性澤碰到的、與台中高分院原審法官一模一樣的人馬,這過程也如謝志宏遭遇同組法官時一樣糟糕,所有的準備庭都形同浪費時間、把你叫出來只為了問一個問題──有一次只問子彈是否來自散彈槍而非手槍、有一次只問對犯罪事實有何意見(而鄭性澤重覆「我沒有開槍殺人」)、有一次只問對彈道比對有無意見,冤案死囚期待的一線生機、久違的開庭,就只用一個問題帶過。

儘管在更二審時鄭性澤與律師要求現場重建、彈道比對,法官卻還是用一句話輕輕帶過:「那個現場已經拆掉了。」於是,各種有機會重新做鑑定的可能性就此被抹消,鄭性澤又被判了一次死刑。

「法官重複當然很不公平啊,他以前判你有罪,他哪可能自打嘴巴、說我判錯?我好像沒遇過耶。」這正是鄭性澤遇到同一組法官時的心情:「絕望、浪費時間,律師就不用請了啊,浪費時間。」

誇張的是不只發生在法官重複,還有更一審 ,鄭性澤在看守所收到的判決書竟是完全複製貼上原審 、連法官的名字都沒換,他大笑,這就是「一指神功」。諷刺的是,當鄭性澤死刑定讞後的2015年終於爭取到再審時,風向卻完全變了,明明是一樣的情節敘述、一樣的證據素材,換了一批法官以後,那些法官都往鄭性澤無罪的方向走,也終於做了彈道鑑定 。

「有些東西應該講說,如果時間還沒到,你再怎麼努力都無法實現你的清白。」這是鄭性澤喊了十多年受冤、卻在一夕間被平反的深刻感觸。

如果當年那些法官有做彈道鑑定,你就可以早點獲得清白了吧?對於這問題,鄭性澤在電話一端卻是滄涼地大笑出來,「還好他們沒做,不然之後(再審)就不能用了!」旁人以為是關鍵證據的東西,當事人深知,這在有罪推定之下無用武之地。而最後,鄭性澤4322天的冤獄平反、獲刑事補償1728萬元,錯誤的司法一樣讓台灣付出沉痛代價。

「當人民來到法律面前,一再看見同樣的臉孔拒絕他,他就不會再相信法律的莊嚴……」

謝志宏與鄭性澤都曾遇過的「法官重複」問題,終於在2022年10月登上憲法法庭所召開的討論說明會(會台字第13254號、會台字第13770號及107年度憲二字第166號等聲請案,以下簡稱「法官迴避釋憲案」),而素來關注重大刑案之廢死聯盟在法庭之友意見書提出法官迴避之重要性──

「法官迴避,是為了讓『一般人』感覺到『法院看起來是公正的』……當人民來到法律面前,一再看見同樣的臉孔拒絕他,他就不會再相信法律的莊嚴。他會絕望地認為,法院只是一齣荒謬劇……」

當法官跟上一次審判是同一批人馬,冤案死刑犯的處境往往就是一次次被拒絕,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記得很清楚──鄭性澤更二審在台中高等法院碰到同一批法官,雖然有增加調查中央警大有關槍枝鑑定報告,整個審判過程就是一直在等那份報告,其他都是延長羈押用的庭。

而在延押庭上,法官就只把鄭性澤傳來問一兩個早已問過的問題:「看起來好像開很多次庭,但你把每次開庭筆錄拿來看就很空洞、都是沒爭議,他問的都是不爭執事項……阿澤每次開庭第一句話都是『我沒有殺人』,他跟鸚鵡一樣重覆,法官當然就都不理他。」

2022年「法官迴避」釋憲案主要處理的有幾種樣態,非常上訴法官與前審重複、二審法官或更審法院重複、三審法官重複(更二連身條款、重大案件連身條款)。但不管哪一種,林慈偉都直言要留意「隧道視野」的問題,因為法官是人,而只要是人,就有其侷限性,就可能會傾向忽略後來才出現或與自己已經做的事實認定相矛盾之證據,以維持自己所作成決定之一致性,這種心理情狀雖然可能是潛意識且無惡意的,卻往往造成誤判之發生。

監獄(vero_vig_050@pixabay)
法官是人、不是神,是人必定有「隧道視野」,很難推翻自己原先的判決。示意圖。(取自vero_vig_050@pixabay)

就目前台灣審理制度,殺人案件從地方法院走到高等法院後,將由最高法院判斷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否無瑕疵,若有問題即「發回」、讓高等法院補齊證據或做出新判決。然而最高法院也有所謂「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案件連身條款」,即如果是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從第一次上訴到最高法院(其他案件則自更二以後連身),最高法院都必須維持原班人馬、同一批法官,避免法官為了逃避重大案件(如死刑、貪污等)不斷發回、發回以後以法官迴避的理由把案子丟給其他同事。

那如果,在最高法院就是碰到一個不支持死刑判決、一次次把案件丟回去高等法院的法官呢?「最高法院把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有幾種可能性,有一種是覺得判無期徒刑不夠、就在發回理由明示暗示要高等法院判死,另一種是最高法院不想判死刑、就一直發回。」林慈偉說。

在同一批法官審理的情況下,如果最高法院就是覺得不能判死刑、高等法院卻一直做出死刑判決,案件就會不斷循環,延宕而冗長的審理程序對被害人當然也不公平──事實上在台灣現行法律下,《刑法》第19條規範判刑要考量被告當下心智狀態、第57條要考量被告生活脈絡犯案動機等一切情狀,加上《兩公約》規定「情節最嚴重罪行」在我國法的脈絡下至少必須是排除掉「間接故意殺人」犯行(例如毆打致死或縱火害命),若是法院真的依法(包含經內國法化的人權公約)去做判決,有太多案件其實都無法判到死刑,而當判決屢屢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審判程序不斷延宕,被害人與家屬就只能一直等一直等、等一個根本不會成立的死刑判決。

「法官迴避,這不只是在考量對被告有利還是不利,而是為了要對被牽連到的所有人都公平。」林慈偉如此說。誠如前述,法官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有視野上的侷限,無論法官要判被告死刑與否,只要是同一批法官就很難推翻先前的決定,只是讓被告、被害人在無限循環地痛苦。

儘管「法官迴避釋憲案」過程有各種意見,例如要達成法官迴避可能要看各級法院人力、像花蓮高分院只有兩個庭可能就很難,林慈偉點出盲點,現存碰到法官重複爭議的案件幾乎都發生在台北、台中、高雄等法官人力充沛之地,並不是在人力稀缺的縣市,即便是庭數較少的法院其實還是可以藉由移轉管轄等方式解決;又例如媒體報導說違憲判決恐怕讓法院「血流成河」、讓現存死刑犯都「逃死」,林慈偉提醒,若是不改掉法官重複的現狀、讓司法繼續「看起來」不公正,未來是否會付出更大代價呢?

謝志宏與鄭性澤經歷冤判、重獲清白後千萬元起跳的刑事補償,但這筆錢不只換不回他們的人生缺憾,死者家屬也一樣經歷了法院「搞錯人」造成的傷痛、煎熬、消磨的歲月,而法官迴避的問題,也挑戰台灣司法是否有面對真相的勇氣。

本篇文章共 2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90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