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由兒醫苯巴比妥案談無效醫療全人觀

2023-07-09 05:30

? 人氣

醫療團隊。(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醫療團隊。(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發生幼兒園使用苯巴比妥引起各界關注,另南部某一縣市數名醫師,涉嫌處方藥物之不當行為,被勒令停業與罰鍰。而在臨床上,此等屬濫用藥物之無效醫療,係指缺乏科學依據或臨床證據支持,或者該醫療方法未能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不能改善患者的疾病或症狀。姑且不論上述個案的法律層面,今就無效醫療之內涵與所對社會造成之影響與大家分享。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在全人醫療的觀點下,無效醫療被視為不符合整體健康和福祉的原則。除了上述,無效醫療的定義還可以擴展為1.忽視有效方法;2.違反倫理標準;3.缺乏科學根據;4.欺騙性宣傳,從而獲取利益或金錢,並延長疾病的持續時間或導致不必要的風險而對患者的健康和福祉產生負面影響。相對於全人醫療強調以患者為中心,對身體、心理、情感和社會層面進行全面照顧。因此無效醫療除了無法治療患者的生理層面的疾病或症狀,導致延誤或惡化。在心理層面上,致患者失望沮喪,感到無助和失去信心,甚對醫療系統產生不信任感與增加醫療事故風險。不但浪費時間和金錢資源,亦造成社會層面之經濟和社會照顧負擔。無效醫療對靈性影響,則包括其常忽略了患者的心靈和靈性需求;缺乏對患者的同理心,更難提供慈悲和關懷的照顧;常不符患者的價值觀、信仰或追求的意義;無法提供患者所需的精神上的慰藉、憑仗或希望,亦難提供心靈上的安慰和心理上的穩定或減壓、平靜思緒、提升情緒狀態,更無法提供因疾病和困難而讓個人成長和自我探索的機會,及建立內在的連結或無助外部聯繫共同體的支持與更深層次的自我認識、接納和改變;難啟身心靈的整合和療癒與難助對生死的接納和安詳面對;難啟利他行為而去作出有意義和有益選擇的等價值觀。

對無效醫療,靈性觀點雖強調尊重個體差異,然從倫理道德觀點來對無效醫療進行探索和思考,根據個體的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的治療方式,以超越單純的物理層面,一些專家和學者提出幾個面向,都認為應對提供無效治療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應負的法律責任包含有,醫療疏忽、醫療詐欺、不當行為與得利、違反契約、背信或誤導、預見性損害與精神的損失。

在臺灣地區,無效醫療亦須擔負上述法律責任,還有非單純醫療行為須履行消費者保護法規範,而醫師上得受專業倫理準則規定。而在中國大陸地區與文化相近的日本地區,亦都須擔負上述法律責任。中國患者可根據無效醫療之認定結果申請調解、投訴和尋求賠償。我國法律所繼受之德國,另有醫療協會(Ärztekammer)制定了醫療專業人員的行為倫理規範,如譴責、罰款或註銷執業資格。在其他歐美地區與許多未開發國家地區,無效醫療的法律責任因國家而異。尤其後者,適用於全球醫療倫理宣言(Declaration of Helsinki)與全球衛生法框架(Framework Convention on Global Health)。

當然無效醫療除了醫療疏忽的法律責任外,還可能涉及專業標準和疏忽所衍生醫療專業責任之不當處理,致損害患者權益與相關醫療倫理之知情同意不完備,譬如此次兒醫未保持對苯巴比妥用藥的最新專業審慎與專業發展所致藥物濫用而違反法律規定致須負醫療專業判斷責任。當然除醫療端,行政端需要進行法律改革、專業監管和標準之更修,並應提供相關無效醫療的健康與法律識能之教育和宣傳,如此次兒醫之苯巴比妥用藥遭罰,政府部門未以明確宣達無效醫療的法律責任和相關規定,所致損害賠償問題亦難辭其咎。

20230706-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6日赴監察院檢舉新北市政府板橋幼兒園餵藥案。(陳思明攝)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赴監察院檢舉新北市政府板橋幼兒園餵藥案。(陳思明攝,資料照)

許多專家和學者對無效醫療的法律責任觀點發表了論述,然無效醫療取決於不同法律體系之知情同意、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和學者觀點的醫療專業責任與標準,導致醫師或醫療機構須承擔法律責任與賠償,以彌補患者之損失和傷害。但倘若醫療人員係在病情無法逆轉且無法提供有效治療的生命末期情況下,仍繼續對患者進行醫療措施;此等致生的特殊醫療事故,是否應作出特殊規定,讓醫療人員對其所引負起特殊的責任。

在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的臺灣,家屬與病人要以何種心態來面對無效醫療之取捨,受限於東西方對自我個人主義之差異。而國人之醫療「自主性」,常須在家庭倫理處境下運作。從生命末期無效醫療的道德倫理觀點,包括尊重自主權、關注病人福祉、合理分配資源和尊重專業判斷,停止無效醫療的救治反可為病人提供更好的照護和舒適,並讓更多人受益。另從法律觀點來看,增強醫病雙方之健康與法律識能以降無效醫療所增的醫療訴訟風險;醫病雙方都應遵守涉及醫療倫理、醫療決策、病人權益、醫療訴訟等方面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病人的意願和包括醫療知情同意、自主決策權、拒絕醫療治療等權益應被尊重和保護;醫療的專業標準和指南,可提供對生命末期無效醫療的法律觀點的補充:另特定法律對於生命末期無效醫療的中止或特定醫療授權之啟動程序和條件,應予醫療專業人員的特殊保護措施;當病人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時,法律應訂定家屬參與的合適規定程度和權限。

從全人醫療的哲學觀點來看生命末期無效醫療,歐美一向重視個體的自主權和決策能力,認為不論其生命狀態如何,都應重視其尊嚴和價值觀與信仰;並在有限的醫療資源下,使分配符合公平正義和利益最大化原則;平衡不傷害病人的家屬倫理困境與醫療專業的道德責任,提供綜合性照護和終極關懷,尋找選擇符合病人的最大福祉。而東方哲學則強調命運和宿命的觀念,以寧靜的態度超越個體自我意識,如禪宗的修行者會專注於當下的經驗,印度教則以輪迴與業力(karma)的影響,幫助病人,減輕對死亡的恐懼和焦慮;藉家庭和社區的支持,營造溫暖和諧環境,如儒家著重倫理和家庭價值觀念,提供身心靈上的安慰和關懷;亦可藉自然的元素如道家強調與自然和諧相處,追求生命的自然流動,幫助病人感受到自然的力量和平靜。但無論是東方強調之倫理相對主義,還是西方醫學倫理強調尊重個體最大化幸福和福祉之整體福利主義。對生命末期的無效醫療的法律觀點主要體現在法律框架之具體和明確性;東方強調追求靈性成長、循環輪迴等觀念,使人們對於延長生命的努力持保留態度。而在西方強調個體權利和生命價值,可能更傾向於強調延長生命和提供無效醫療支持。

在無效醫療情況下,醫生和患者需要重新評估治療計劃,以找到更合適的方法來處理疾病或症狀。或許提供給即將面臨死亡或末期疾病的患者,舒適、尊重和尊嚴的照護,以確保患者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能夠得到適當的醫療和情感支持的善終,應是很好的目標。因善終照護之治療,轉向緩解症狀和提供舒適,而不是追求治癒,包括疼痛管理、呼吸支持、情緒和心理支持,以及提供與家人和親人共度寶貴時光的機會,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能夠以尊嚴和平靜的方式度過,家人和醫護人員提供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透過衛教,可以更好地理解疾病的發展和預測,並做出符合患者意願的決策與高品質的照護舒適和溫馨的善終環境,以減輕和控制患者可能遇到的疼痛症狀。幫助患者和家屬處理情緒上的困憂,以及協助。患者離世後,善終照護團隊可能協助安排宗教儀式、祈禱和靈性指導,以確保提供文化敏感的悼念和喪失支持,並持續傳遞關懷,以幫助家人和親友處理悲傷和哀悼過程的壓力和挑戰。

然從道德倫理觀點來看,無效醫療和善終之間存在著一個平衡。在某些情況下,繼續提供無效醫療可能與尊重患者的意願和價值觀相衝突,亦對患者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和痛苦。此時,善終或許被視為一種符合道德的選擇,以確保患者能夠在尊嚴和舒適的環境中度過其餘的生命。或許患者的意願和價值觀反而希望繼續接受無效醫療,即使在預測結果是不利的情況下。此時,醫護人員應與患者進行充分的溝通,了解他們的價值觀和期望,提供準確的醫療資訊,解釋無效醫療的風險和效益,遵守職業道德準則,以專業責任和職業義務,必要時求助倫理審查或諮詢專家意見,合法地與患者互信互賴地共同作出決策。

此外,醫療資源的有限性也是一個考慮因素,道德倫理觀點可能要求將有限的資源優先分配給那些可能獲益更大的治療方式,但這道德綁架是否違背了患者的自主權和意願。醫護人員亦應不斷進行自我反思和專業發展,提升與患者和家屬溝通、倫理決策和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技能,以便不斷提升自己在處理無效醫療和善終議題上的專業能力和敏感度;亦包括遵守醫療倫理準則、尊重患者隱私權、遵循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並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相關的規定,適當地為無效醫療和善終辦理備案文件管理以確保準確記錄和溝通,並提供法律和倫理問題的依據。並藉成人教育場域與公眾分享有關無效醫療和善終的知識和資訊,以促進公眾對這些議題的理解和尊重。在處理無效醫療和善終後,進行團隊或個人的討論和反思後,積極參加相關的研討會、研究文獻、參與專業社群及專業培訓。尚需關注醫療人員自我的身心理健康,尋求必要的情緒支持、放鬆和休息、培養興趣愛好,及支持系統互動。但無論是繼續無效醫療還是轉向善終,都應該確保患者在其餘生命的最後階段得到適當的病痛控制和舒適照護。

如前述,醫療機構與相關醫療人員有責任提供符合專業標準的醫療服務,避免無效醫療導致患者受傷或造成其他損害。邁向超高齡社會的台灣,高齡者之健康與善終需求,會更加迫切與上揚。尤其在生命末期的無效醫療與善終的互動,善終強調給予末期病人以尊嚴和舒適的終結,並提供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而不是無謂的苦痛和折磨。我國雖已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旨在保護病人的自主權,患者應獲得充分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接受包括關於無效醫療的決定;保障患者在終末期獲得合適的醫療和支持,包含安寧緩和護理;是否推動安樂死合法化。使他們能夠在終末階段有權參與醫療決策,並在必要時拒絕無效的治療,並作出符合自己價值觀和期望的選擇。而非輕率地延續病人不必要的痛苦,並造成有限的醫療資源浪費。因此醫療專業人員應需審慎判斷,確保治療方案的科學性和效益。

藉由醫界和法界的合作,積極推廣健康與法律識能,制定更明確的指導方針和政策,引導醫療專業人員與病人及家屬,甚至也需要社會大眾在無效治療和善終中做出適當的決策。以病人的全人福祉和尊嚴為出發點,使每個人都能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得到適當的關愛和支持,並以尊嚴和平靜的方式結束他們的生命旅程。最重要的是,無效醫療和善終的討論應以尊重和同理心為基礎,透過持續的討論、倡導和改革,建立一個更人性化和尊重個體需求的醫療體系。這包括提供更多關於無效醫療和善終的資訊和教育,培訓相關醫護人員和專業人士,使其能夠有效地處理無效醫療和善終的情況。這包括提供倫理指南、溝通技巧和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培訓,以確保他們能夠以尊重和同理心的態度對待病人和家屬。政府和醫療機構亦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制定明確的醫療指針、建立倫理委員會或善終團隊,以及建立相應的法律框架,確保無效醫療和善終的問題得到適當解決以保護病人和醫護人員的權益。

解決無效醫療和善終問題需要綜合的方法與多方合作,包括醫護人員的教育與培訓、政策和指導方針的制定、科技的應用、尊重病人意願以及社會的支援。希冀透過教育、溝通、培訓、政策改革和社會宣傳,有效促使高齡者與其家屬或照護者,獲取、理解、評價、應用善終與病人自主與預立醫療決策,深切了解無效醫療風險之有效正向管理,與面對醫療風險的知識、態度與技巧,發展本土化之醫療風險管理之成人教育並推廣建立一個更人性化、尊重和關懷的醫療環境,以確保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獲得尊重和有尊嚴的結束,並促我醫病和諧信賴與醫療發展,減少訟累及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博士、生命教育博士後研究/法學碩士、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常務理事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