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文觀點: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我們可以從美國的MeToo運動裡學到什麼

2023-06-1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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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所有受薪的員工,一旦知道單位裡有性侵或性騷擾的案件的話,都有向單位裡的性平主管(一般叫title IX officer)通報的義務。也就是說,申訴內容可能無法「完全保密」(full confidentiality)—我是你的主管,你跟我說你被性騷擾,我就必須向性平主管呈報,所以性平主管也會知道。但是,申訴人仍然享有完全的隱私權(full privacy),可以決定除了性平主管之外,誰可以知道、誰不能知道,或是要不要公開。但通報過程會完全保護申訴人的隱私權,而不是強迫申訴人要申訴就一定要公開。而性平主管需要清楚相關的法律以及倫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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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再補充第三點,就是「受理性騷擾案件」,是什麼意思。受理一個案件,是指A跟我說B騷擾她的話,我至少問A一下,具體什麼時候、發生了什麼事情。具體的騷擾到底是什麼—是B說了什麼?還是他做了什麼?然後我至少也把B叫過來問一問,A說的事、到底有沒有發生過。

也許你會覺得,B一定會否認啊?那叫他過來幹嘛呢?尷尬又浪費時間。

你叫他過來,除了是要確認事實的真相以外,還是一種表態,讓他知道公司對性騷擾的態度。如果他沒有騷擾別人的話,我們就謝謝他,願意花時間,來幫助我們釐清事實。如果他真的騷擾別人、卻又不承認、或是講一些有的沒的來推卸責任的話,那你至少知道,也許我們應該多問問幾個他身邊的人、並且持續留意他的行為,或是採取其它更積極的方式,來保護受害者。此外,就算他不承認,而我們也沒辦法證明他騷擾別人,把他叫過來,他也至少會知道,這間公司,是會處理性騷擾的問題的。因此,他將來要更注意自已的行為、不要再繼續騷擾別人。

你連叫都不把他叫過來,他就知道,公司是不會保護被騷擾的人的,因為她們提不出證據。只要她拿不出證據,我想怎麼騷擾就怎麼騷擾。

請不要透過自已的不作為,來幫忙創造對色狼、變態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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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期待公司、學校的主管們,變成包青天。但我想,至少主管們可以幫忙確保公司、學校裡有個可以讓員工們可以不要被性侵、騷擾的友善的工作環境。

友善的工作環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人工作的環境裡,有同事會用言語、或是行動,來騷擾他—那麼,他會很害怕去上班、上班會變成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即使你熱愛你的工作、而且也十分喜歡其它同事。

如果你跟主管說自已碰到騷擾,然後主管不受理,那麼,你真的會感到絕望。

如果改變不了工作環境的話,那麼,結束騷擾的辦法,就只剩下改變自已—要不自已離開、去別的地方工作。要不,就只能結束自已的生命。

最後,我們可以再思考一個問題。假設我被性騷擾好了—我去跟主管投訴說我被性騷擾,我沒有證人、證據嗎?

我不就是證人、證據?

現在的問題是,對主管這個第三人(不是被騷擾、也不是騷擾人的人)來說,要怎麼處理所接收到的這個資訊。最好的辦法,當然就是與被指控的人確認,投訴人所描述的故事,是不是真的有發生。他說有,那就證明了的確有這件事。他說沒有,那我們知道,投訴人與被投訴人中間,有一個人在說謊。至於誰在說謊,我們必須得繼續調查,才會知道

不會因為投訴人拿不出證據,就證明她在說謊。

*作者為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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