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由偷刪、偷窺及偷拍案,觀察司法人員

2023-04-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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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法官偷拍案:司法鄉愿及墮落至斯?

智者以喻而明。屬下A偷拍他人隱私,拿去跟B院長報告。請問您如果是B院長,該如何處理?答案很簡單:任何正常人都應該是「先痛罵A一頓吧?」難道還要內心暗讚認同「偷拍行為?」筆者整理懲戒判決(110年度懲字第3號判決、111年度懲上字第3號判決)及刑案判決(桃院109年度矚易字第3號、高院110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簡要客觀敘述事實如下,請細看以下整理兩個關鍵事實: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蔡某於2020年5月25日下午約2時35分許以自己行動電話『拍攝』甲女電腦螢幕畫面(LINE非公開對話訊息及隱私照片後)」、「旋於同日『晚間』10時6分許,使用通訊軟體LINE撥打網路電話聯繫本院院長邱瑞祥告知甲女疑似婚外情。(註:之後列印、轉交照片給邱)」

「蔡某於2020年6月17日下午4時30分許,再乘無人在(法官)辦公室之際,接觸使用甲女之公務電腦,觀看甲女與乙男間之LINE對話紀錄,並使用滑鼠向上滾動,同時以行動電話拍攝之,以此方式連續拍攝約21張照片。」

筆者痛批:「蔡法官沒事看人家隱私?吃飽太閒?還一路想扮演柯南?邱瑞祥更不懂痛斥違法偷拍的執法者?有此司法人員,司法怎堪?」內行看門道,以下四點看完,應可清除迷霧,初步知悉其完整脈絡。

一、蔡法官趁同仁午休外出,操作其電腦,「瀏覽」LINE對話紀錄及隱私照片?

二、蔡法官「偷拍」同仁電腦內之隱私紀錄及親密照片?

三、蔡法官「違法」找到親密的證據後,向當時桃院院長告密、告發,邱瑞祥為何未斥責違法?

四、蔡法官還要懂得上傳雲端存證及列印佐證,「轉交」照片給邱瑞祥?

請注意「列印親密照片交與院長」。換句話說,邱瑞祥怎可能不知道「蔡法官偷拍?」或寬容一點講,事發晚上10點多致電時不知道,但「交付隱私照片」時,總該「知悉」及鐵證了吧?邱瑞祥也是法官,這樣處理司法行政監督?當法院院長或法官用此種思維模式,人民權益怎可能獲得保障?

重點根本在於「偷拍」這件事本質上就「違法」,司法高層卻縱容及默認繼續霸凌?筆者不願相信司法鄉愿及墮落至斯,除非司法一路掩蓋,未曾反省檢討。

後記:對聯贈法律人

筆者生平尊敬真正讀書人,但不包含諂媚及佞奸者。檢察官老前輩葉雪鵬(司訓所第七期)曾引《王陽明傳習錄》條幅以勉學子:「如問一詞訟,不可因其應對無狀,起個怒心;不可因他言語圓轉,生個喜心;不可惡其囑託,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請求,屈意從之;不可因自己事務煩冗,隨意苟且斷之;不可因旁人譖毀羅織,隨人意思處之。這許多意思皆私,只爾自知,須精細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杜人是非。」以上乍看平平無奇,細究其理,可見司法官一生風骨盡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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