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免費咖啡不能喝─評陳宗彥「召妓疑雲」案

2023-02-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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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召妓疑雲:查無不法,檢察官依法簽結?

一場南檢主任檢察官喝花酒,意外扯出「違法監聽」。事隔十餘年媒體報導今年2月8日台南地院「自訴案一審(110年度自訴第8號,截自2/21該判決並未公開)」判處檢察官林仲斌八月有期徒刑。筆者另透過「檢察事務官陳能群」之刑事判決略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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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103年度訴字第303號刑事判決《妨害風化案件》,該案採認罪協商一審終結(無人上訴,包含檢方亦未上訴,其對話紀錄包含陳宗彥),陳董好同學豆哥「王孝瑋」共貳拾伍罪,遭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懇請觀察這段客觀紀錄:

「(節錄/編輯整理)連恆、王孝瑋及林奕伶除提供『天上人間酒店』之包廂予男客人和女服務生約定至『店外』從事性交易外,向不特定男客人收取人頭費用,如女服務生提供全套性交易服務,所收取之費用則與「皇龍酒店」對分。(引用南院103年訴字第303號)」

換句話說,陳宗彥(陳董)「勾三秀六之喝咖啡」免單、免人頭費,這麼好康?藍營漫扯什麼「檢方吃案說?」讓綠營撿到槍,直噴當時為馬政府任內。按檢方辦案當不分藍綠(筆者註:邢泰釗等例外,邢某歡迎提告),筆者就直接說破,請問任何檢察官知悉「官員涉嫌免費嫖娼,這都不用深查?」

再請觀察南院102年度自字第16號臺南高分院105 年度上更(一)字第18 號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58號刑事判決。《南檢100年度他字第3129號》該案係對天上人間酒店集團幹部王孝瑋(綽號Dog、豆哥、多哥)持用手機門號監聽之蒐證期間,另「擴線」對王志鑫、陳宗彥等人實施通訊監察。筆者更談個隱微細節「北海KTV310包廂內錄影檔」之備份二份由(當時)承辦檢察官林仲斌、主任檢察官鐘和憲所持有。鍾和憲何許人也?答案是:「現任橋頭地檢署檢察長。」(註:鍾從「王俊力、莊榮松、洪信旭(司法獒犬)三位前檢察長手中接下此職位。)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台南高分院判決中,出現「陳X彥」共十次,其監聽資料如下:

1.偵查案號:南檢100年度他字第3129號。

2.監聽期間(分批)由101/12/22至102/05/16。

3.監聽文號(依號次排列):102年度監字第41號、102年度監字第91號(新增陳X彥持用電話號碼)、102年度監字第96號(102年聲監續字第145號)、102年聲監字第125號、102年度監字第159號(102年聲監續字第256號)、102年度監字第227號(102年聲監續字第3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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