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惠觀點:感謝總長親自出手嚴查郭哲敏地下匯兌案

2023-02-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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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邢泰釗(左)近日邀集高檢署,以及台北、新北、士林地檢署和法務部調查局於同年1月13日展開掃黑及掃蕩行動。(最高檢察署提供)

檢察總長邢泰釗(左)近日邀集高檢署,以及台北、新北、士林地檢署和法務部調查局於同年1月13日展開掃黑及掃蕩行動。(最高檢察署提供)

111年1月19日報載檢察總長邢泰釗近日邀集高檢署,以及台北、新北、士林地檢署和法務部調查局於同年1月13日展開掃黑及掃蕩行動,迫使新北地檢遲至斯時始向法院聲請扣押郭哲敏(下稱小明)名下含台北市2棟豪宅及桃園在內的20筆房產,並查獲約200萬元現金。然前開房產早已存在,且因小明涉犯洗錢罪,即便未扣押其房產,亦無人敢過戶,否則同涉犯洗錢罪責,顯見此案並無重大突破,只是因總長親自出手,案件才得以有所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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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本案得以查獲,係因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下稱黃主任)於111年2月8日受理小明超跑吸金案、地下匯兌案之手下李冠濰、吳睿愷二人檢舉郭哲敏以財務損失為由,要李、吳二人負責賠償,而將李某押往飯店並將其腿打斷,迫使李某家人過戶車輛、房屋予小明指定之人,始遭釋放;吳某則遭小明手下綁到彰化要求其家人付贖金,而當員警將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吳某從彰化救出時,吳某即向三重分局員警告知綁匪與伊同為小明手下,係小明指示綁匪犯案,豈料證人吳某在三重分局製作筆錄時,小明不但大搖大擺進出警局,且三重分局員警故意讓綁匪未上手銬腳鐐大辣辣地坐在吳某旁邊惡狠狠的盯著吳某,讓吳某嚇得無法自由陳述,經吳某和陪同的律師抗議皆無效。吳某先向新北市調查處檢舉因石沈大海,故與檢舉人李某一同至政風室作證。更誇張的是,三重分局及負責偵辦此案的新北地檢竟未將小明列為被告,且將綁人的小明手下綽號「小安」的大案小辦,僅偵辦其妨害自由及傷害罪,而未偵辦擄人勒贖部分。

黃主任於受理該二人檢舉案後,於111日2月18日即根據李、吳二人的證詞,報請新北地檢指揮偵辦小明違法吸金、地下匯兌洗錢等,郭哲敏、林秉文二人所涉及的地下匯兌等案才得以被偵辦,此案亦為小明首次被列為被告,並由其金流查獲林秉文同為其洗錢集團的共犯。本案於111年10月間案件業已成熟,但於檢警即將動手之際,竟有人通風報信要小明趕快出境,而負責本案的王涂芝檢察官竟執意讓小明於同年10月18日出境,此舉使得小明有時間處理海外黑錢;王涂芝接著又於同年11月2日,於刑事局已查獲2億多虛擬貨幣和4千多萬現金,而同案被告亦有6人聲押獲准之情況下,竟於30分鐘內即讓主嫌林秉文以300萬元交保,王涂芝此舉引起同案其他被告律師反彈,新北地檢許多同仁私下亦議論紛紛。

茲由檢察總長親自督軍,即將小明限制出境,並註銷護照,可見王涂芝讓小明出境,相形之下,是多麼的非比尋常。況且,即便由檢察總長親自下令,亦僅查扣不到200萬現金,可見王涂芝讓小明出境,不但成功的讓整個犯罪集團設下斷點,無法再追查其他共犯及金流,更彰顯王涂芝讓小明出境決定之荒謬。尤其誇張的是,小明親信綽號「小安」的通緝犯,之前不斷在PPT上謾罵黃主任,卻稱讚王涂芝「很有正義感」,實耐人尋味。此案若非被檢、警、調拖延一年多,李、吳二人最後才找到警政署政風室檢舉,而黃主任雖在10日內即將小明所涉犯之違法吸金、洗錢、貪贖等罪報請新北地檢指揮偵辦,然應該可以減少更多人受害。而李、吳二名被害人在黃主任捲入88會館後,一再向媒體控訴所有的檢警調都吃案,只有黃主任沒有吃案,且因不信任新北地檢,而委由律師重新向台北地檢按玲申告前揭控訴。

另本案為德不卒之處有二:其一,據聞小明原是逃往美國,然法務部竟大棘棘發佈新聞,稱FBI欲協助我國緝捕小明,而讓小明得以逃離美國;此次又透過新聞稿發佈小明被通緝並註銷護照,難道是希望小明有所警覺不要回台被抓?其二,本案真正引起輿論炸鍋的是,王涂芝為何膽敢讓小明出境,以及讓林秉文以300萬元交保,在郭、林犯罪集團其他共犯仍持續延押的情況下,為何另一主嫌林秉文仍然繼續在外趴趴走,而不聲押?實令人費解。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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