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何幼教需要公共化?

2015-04-2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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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方向偏頗:因為幼兒教育的市場化,對營利導向的幼兒園來說,家長是金主,完全不敢得罪,即便家長有教養上的迷思,亦不敢以幼教專業與其溝通。例如:家長說:「我們隔壁鄰居的小孩小班就會寫好多字了,你們這邊怎麼沒有?」過不久,幼兒園就會加上「寫字課程」,證明本園的教學不落人後,小班就開始寫字課程!但幼兒精細動作發展階段其實還不適合寫字,學齡前是培養創造力與想像力的黃金期,要求幼兒機械式的書寫文字符號是不恰當的。幼兒教育不光是帶好孩子,親職教育也是教保人員的責任之一,所謂「忠言逆耳」,為了從金主身上獲利,實話也只好吞下肚了。再次,幼兒化身成「搖錢樹」的代名詞,既然是搖錢樹,自然是百般呵護不敢違逆其心意,某次跟一位爸爸聊天,他感慨的說:「我們家親戚的小孩念號稱是『貴族學校』的幼兒園,學了很多才藝,但不重視小孩的生活自理能力與品格教育,什麼事都幫小孩做好好的,把小孩養成了小皇帝、小太后。」小皇帝、小太后沒有早日導引到正確的方向,輕則自我中心,覺得擋救護車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重則性格扭曲,鄭捷可能就在你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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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教育」從來就不應該拿來當作賺錢的工具,幼兒教育嚴重傾向市場化所衍生的問題,令人憂心。

幼教公共化除了能避免上述的問題以外,還有許多正面的效益,包括:

收費合理,幼兒受惠:公幼向家長收取的費用皆專款專用,餐點費不會被拿去買名牌包,教材費不會被拿去擴充辦公設備;公幼的經費支出皆需經過行政程序的層層把關,家長可以安心自己的血汗錢絕對是用在孩子身上。

師資要求嚴格,保障幼兒受教權:由幼教相關科系的教保人員帶領幼兒學習,是幼兒的權利也是政府應盡的義務。目前公幼正式的教保人員統一由政府聘任,在招考時即訂有明確的資格要求與審查流程。而公幼內依教師法聘任的教師犯錯時亦依教師相關法規處理,若被解聘對教師而言等於「終身永不錄用」,因為會留下記錄。但目前私立幼兒園對於聘任的人員,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常是直接解聘並未留有記錄,另一間私幼若未詳查將有可能再聘。

照顧弱勢幼兒,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依幼照法第七條規定「公幼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子女…等,相較於一般家庭,不利條件幼兒能獲取的教育資源較少,尤其是偏鄉的孩子,因為家長大多負擔不起私幼的費用,亦較少私幼會選擇在偏鄉開設幼兒園,如果這些地區不設公幼,等同宣告他們喪失在幼兒園學習的機會。照顧弱勢是政府應盡的社會責任。
政府政策配合度高:縣市政府在推動幼教政策時,公立幼兒園必定首先施行,塑造「示範作用」,如增進教保人員專業的幼兒園輔導計畫、肯定教學品質的教學卓越獎、每學年辦理親職講座與研習的數量,都以公立幼兒園率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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