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放任財團圈養農地20年 花蓮理想大地暴利280億

2015-04-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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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大地圈地20年遲不開發,交通部觀光局卻屢次配合同意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引發花蓮縣政府強烈反彈。(取自理想大地渡假飯店網站)

理想大地圈地20年遲不開發,交通部觀光局卻屢次配合同意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引發花蓮縣政府強烈反彈。(取自理想大地渡假飯店網站)

交通部觀光局大開方便之門,自1992年核定花蓮理想大地渡假村興辦事業計畫至今,逾20年,期間理想大地業者在完成第一期興建渡假旅館,約6公頃土地開發後,遲遲不再有進一步開發動作,僅頻頻以向觀光局申請「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方式辦理環差分析來展延開發期限,2013年9月觀光局竟然同意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第4次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引起花蓮縣政府強烈反彈,質疑理想大地業者將133公頃大面積土地長期圈養卻不開發行徑,完全無益於推動花蓮觀光產業,觀光局屢次配合業者同意其變更計畫,無疑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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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主張廢止該案 保留珍貴綠地

交通部觀光局於2013年9月25日同意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第4次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理想大地公司提出土地面積133公頃、從2016至2026年為期10年分成3期的開發計畫,環保署於去年4月10日二度召開理想大地渡假村案的環差分析專案小組審查會,但因審查委員對業者提出的開發計畫多有疑義,遲未放行。而即將在今年4月13日召開的第3次環差分析審查會,花蓮縣政府環保局、觀光處均清楚表達反對通過該案,甚至主張環差分析審查委員應在會中決議,明確廢止觀光局核定的理想大地渡假村的興辦事業計畫,保留下這塊已延遲23年未開發的花蓮珍貴綠地。

4度變更興辦事業計畫 展延開發時限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指出,理想大地業者於省府時代,省交通部旅遊事業管理局在1992年核定興辦事業計畫,1998年取得環境影響說明書核備後,業者隨即將園區內佔地逾200公頃土地由一般農地變更為遊憩用地,堪稱為當時全台最大農地變更案,依當年的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理想大地業者必須在2年完成開發,但實際上,業者當年以興辦光遊樂業申請,卻只完成第一期約6公頃土地開發,且僅僅興建了申請計畫中的250間渡假旅館,其他觀光遊樂設施均付之闕如,且業者自此不再進行後續開發計畫,只是屢屢藉由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方式,來延長開發時間,業者眼見第三次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時限即將在2016年到期,遂於2013年9月提出第4次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案,觀光局竟然又同意了業者的變更案。

彭偉族直言,這20多年來,理想大地業者迄今僅完成旅館部分的開發,當年申請開發土地逾97%以上的面積至今仍閒置,理想大地業者根本沒有在花蓮發展觀光事業的誠意,只是屢屢以申請變更興辦事業為手段,一再地藉此保留該片由農地變更為遊憩用地的大面積土地得以展延開發時間,業者遲遲不肯開發土地,明顯是長期在養地圈地,中央主管機關卻仍配合演出。

中央放水業者大撿便宜 地價水漲船高

尤其令花蓮縣政府難以接受的是,理想大地業者打著發展東部觀光名目佔盡便宜。知情人士指出,1990年前後,業者以一坪200元的土地行情收購農地,總共花費1億5千萬,20年後,133公頃至少值279億,之後以開發理想大地渡假村為名,獲得政府同意變更為遊憩用地,再以每坪7萬元的土地價格向華僑銀行辦理聯貸80億元,而後業者以開發名義先取得銀行撥款27億元,但華僑銀行後由台灣金聯合併,台灣金聯為打消華僑銀行時期呆帳,同意理想大地業者將原本27億元貸款打折,以18億元償還,前年業者再以理想大地土地向銀行貸款15億元。

此外,2000年8月,行政院以理想大地公司的「花蓮理想渡假村」開發案屬超大型投資案,有助推動東部觀光事業,同意以開發基金投資理想大地公司8億元,但實際上,此一開發基金投資金案根本無法獲利,甚至業者根本未依原訂計畫興建渡假村,開發規模嚴重縮水。

業者擬使用湧泉地下水 恐將影響生態

花蓮縣府環保局長饒忠表示,此次理想大地業者又故技重施,第4次辦理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環保署即將在4月13日舉行第3次環差分析審查會,其中審查委員的質疑和癥結就在於業者將開發133公頃土地,興建遊憩設施、景觀花園和640間villa、900間渡假旅館和216間集合旅館,因需水量過大,自來水供水不足,需要使用湧泉地下水,但依據1998年發的開發許可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明確要求業者不得在該地區「抽取地下水」。

饒忠說,如今業者堅持,未來大面積開發後,該地區將使用湧泉地下水而非以機器抽取地下水,因此未違反當年的環境影響說明書要求;不過,花蓮縣政府主張,湧泉水源亦來自地下水,業者大量使用地面湧泉,造成地面湧泉水壓驟減,地下水就會持續湧出來平衡壓力,如此勢必造成地下水源的快速消耗和枯竭,將嚴重影響該地區的溼地生態。

因此,花蓮縣府官員強調,縣府在環差分析審查會上將強烈要求審查委員釜底抽薪地廢止觀光局一再核定業者的變更興辦事業計畫許可,比照墾丁悠活渡假村案,不再同意業者開發該地區土地,讓原本已變更為遊憩用地的土地回復為「一般農地」的地目,恢復舊觀,為花蓮留下一塊珍貴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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