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當前所有零售企業正面臨知識經濟時代的數位轉型問題之際,零售企業本身與外部系統性合作團隊所共同擁有的專屬數位資源質量和「數位共創能力(Digital Co-innovation Ability)」高低水準亦將在業態創新的數位轉型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並會高度影響業態創新(服務化、數位化)的成功機會,藉此不僅得以加速業態創新,最終更可以達到拉開與競爭者知識競爭力差距之目的。眾所周知,零售業態創新都正朝著「虛實通路整合」、「全通路動態服務」二大方向大力發展,而這其中系統性合作團隊(網絡型組織)的「數位共創能力」就是一股不可或缺的驅動力量(參考圖示)。
結論
零售業經營模式創新乃基於市場需求變化而不斷演進在市場上競爭,基本上任何一種業態創新過程之所以能夠立足於市場而不墜,因為背後都有一個強有力的共創團隊在支撐。而營造一個系統性合作團隊的網絡文化對孕育創新能力與推進業態轉型具有深遠的影響。
數位經濟互聯網時代的特性,一家企業很難同時擁有多項知識資本與技能,而且難以應付外在快速多變的市場需求,由此得知,零售企業若能充分結合內、外部專屬數位資源所形成的「數位自創能力」與「數位共創能力」,並在良好的網絡關係氣候中發揮對數位相關之知識學習、知識移轉與知識共享條件下,業態創新的數位轉型終將獲得比較理想的成果。
*作者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