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堂觀點:從英國成立公共工程專管單位看台灣工程會的「被消失」

2018-06-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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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也受夠錢坑、爛尾工程,要改革!

再看看德國的情形,2013年4月,聯邦政府在內閣之下成立「重大工程建設改革委員會」(Construction of Major Projects Reform Commission),由36位來自產、學、官與團體的高階人士組成。針對政府投資金額在一億歐元以上,或規模雖小,但工期較長、內容複雜、影響政治與社會層面較大的公共工程,提出正確的成本預測,公開經費支出情形,以及限期完工的改進方案,它的任務和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幾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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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員會最近提出執行總結報告,有很多觀點和英國IPA不謀而合,指出了工程的規劃設計開始前,業主單位應與將來實際使用者合作,從使用細節來分析實際工程或計畫需求,過程中應有專家參與,提供獨立審查意見確認需求,否則不應該撥款,換句話說,是早期介入的概念。對工程執行缺失,委員會也教示各業主單位:風險必須合理考量,反映在預算中、契約各方必須建立夥伴關係、採購發包要以物超所值的概念取代只考慮低價、各項決策必須透明等。委員會也強調業主不能凡事委外,單位內應有具經驗、技術與能力的優秀領導人才,所以公部門應創建一個卓越中心,培訓工程領導人,並依各部會重大工程需要,推薦或支援,也就是英國IPA開設重大工程領導學院的概念。

我們的公共工程委員會權限和管考範圍其實只是半套?

由上面的敘述,我們可以看出來,我們的工程委員會被賦予的任務,與英國IPA、德國改革委員會現在做的相較,其實只是半套;比如說,在最前端的計畫孕育與核定,在台灣是國發會的權力,但英、德兩國總結許多錢坑、爛尾樓的教訓,認為這個階段常有估價出於政治考慮,忽略已知的風險,工程預算故意訂在實際可能發生的成本以下;此外,在開始計劃時,對業主的需求與工程的特質,沒有正確的認識,導致規劃與施工時要做昂貴的變更等問題。所以他們要提早介入,引入獨立、友善的批評意見。講白一些,就是針對其他部會或政治人物可能會有的好大喜功,做適當的check and balance;反顧我們的國發會或工程會,應該只能順著高層的意志,補做一些報告或分析吧?。

再其次,因為IPA與改革委員會須負責工程從需求提出,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造、維修、到營運等全生命周期作業的管控,而且在每一個階段都可能真正出手,支援甚至挽救有問題的工程,所以他們非常重視興建團隊,領導人與專業幹部的素質與能力,認為是成敗關鍵,因此 IPA就去開設重大工程領導學院,已經有近200個畢業生,改革委員會則要創建一個卓越中心。相對而言,台灣工程機關的主辦人員需具公務員資格,約聘制度亦有甚多限制,人才與民間無法交流,所以當公共工程委員會自認為它的業務範疇,漸由督導考核擴大並強化為輔導與服務,我們不知會有什麼機制讓它能找到適格、適才的人選來做確實到位的輔導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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