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堂觀點:從英國成立公共工程專管單位看台灣工程會的「被消失」

2018-06-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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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擴大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權力,不是切割、調整!

英國在保守黨上台的那一年,國家預算是減少,緊縮的,但首相卡麥隆考慮到基礎工程建設的重要,反而增加了資本財投資的預算,所以他劍及履及的設立了IPA作為公共工程的中央專管單位,要求用在這方面的每一先令都能發揮物超所值的效果。台灣這兩年在預算的編製方面也有相同的概念,大家所熟悉的「前瞻」計畫,再加上以PFI方式投資的風力發電等工程,希望藉著這兆元以上的公共投資帶動經濟發展,如果一切順利,對國土環境以及人民福祉的貢獻也將達到高點。在這種情形下,政府不應該讓公共工程委員會消失;反而要擴大它的權力,賦予他更多的政策任務,尤其是在下列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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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程或計劃概念形成與發展早期,即行介入,協助業主與未來使用單位確立需求目標;由工程會而不是由審定後就不管後段作業的國發會,來負責計畫該否核准的審查。

二、在工程進行的任何階段,由工程會,而不是審計部,來對相關部會發出如何解決問題,與應採取什麼行動的指令。

三、就工程專業幹部,尤其是專案領導人的訓練、調派,與考評,並提出以市場行情為標準,專案聘僱為基礎,的徵才計畫。

四、在工程會轄下,應該設立智庫或訓練機構,厚植相關專業技術、知識與能力,以落實輔導與服務的政策任務。

五、納入BOT與PFI工程與計畫為管考、輔導與服務的範圍。

公共工程委員會管好了鄉村鄰里工程,可以功成身退了?

相對於英、德兩國的急於勒緊韁繩,不讓公共工程成本、工期如失控野馬,奔馳荒野;台灣設立二十餘年的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業務卻因「組織改造」,要進行切割、調整,從此消失。做這決定的應該是基於把原來工程會的二、三級單位分散到不一樣的部會,歸在不同的指揮系統,不會有什麼影響的假設。如果大家認為現代的工程管理仍可用前一世紀單純的鄉村鄰里工程管理方式,齊備了法規,大家照章行事,留幾個人追蹤統計數據,作文章解釋現象,一切就會船過水無痕,那就大錯特錯了。工程會作為中央工程統籌機關,穩定了採購秩序,雖然因權力有限,只能消極防弊,但這個現狀還是因為有專業的首長,才能維持。要順利完成21世紀複雜、多樣的基礎工程建設,並提供社會大眾期待的公共服務,靜態的管理手段已經不管用,工程會不但要留存,還要活化;唯一的作法就是給他更多,更大的權力,而不是反其道而行,讓它消失。

英、德等國在我們建立公共工程委員會20餘年後才懂得設立專管、統籌機關,顯示他們比我們「落後」?但他們不作則已,一成立專管單位就賦予他們全權,讓各單位在專業上要聽他們,真正的做到統一事權。現在「先進」的我們認為天下大治,不必再有工程會,如果這是對的,大概不久後他們也會跟著我們一樣裁撤他們的專管單位,讓各工程單位自行其是,工程產業自生自滅吧?

*作者為泛亞工程建設公司總經理(退休)、榮工處海外部估價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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