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基法一修再修,過勞真的有解嗎?

2022-08-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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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7月5日召開「公務員拒絕過勞,言論自由要保障,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  , 立委王婉瑜(左二)、 邱顯智 (中)、 陳椒樺(右二)出席 。(資料照,柯承惠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7月5日召開「公務員拒絕過勞,言論自由要保障,政府別一再跳票」記者會 , 立委王婉瑜(左二)、 邱顯智 (中)、 陳椒樺(右二)出席 。(資料照,柯承惠攝)

壹、過勞概念

許多工業化國家一直存在工時爭議,從國際文獻中發現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8小時者約佔世界工人的 22%,尤其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實際工作時間差異仍然很大,沒有任何明顯減少工作時間的跡象(ILO,2007),而且職業原因於循環系統疾病之貢獻度高達 23%(ILO,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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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Overwork),最早在日本20世紀60年代出現,當時有一家最大的報紙公司,一位29歲男性員工,在海外運輸部服務,工作期間突然中風死亡,但被歸因為社會上勞動者個人體質問題。1980年後因爆發泡沫經濟窘境,該公司有多位高職位的年輕行政人員無病猝死,始被稱為「過勞死」(柯木興、 翁月雪,2009)。

歐美學者認為「過勞」(Overwork)與「工作時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更是勞工的疲勞蓄積與超時及超強度的勞動所造成。換言之,勞動時間是過度勞動的核心,因為過度加班加點會引發猝死。通說認為過勞(Overwork)是一種感覺疲勞的心理狀態,該心理狀態危害身體健康,即因壓力引起的心臟病發作,或是長期疲倦所導致的中風致死。美國「科學」(Science)期刊也證實,輪班休息時間若不足11小時,必與人體生理時鐘相逆,使注意力和健康下滑。相對地,企業人力成本若頻繁因過勞而耗損,將使雇主損失生產力,進而危害企業競爭力。

貳、過勞現況

根據國際勞動統計資料,台灣2020年總工時為2021小時,在主要調查的40國家中,排名第四,僅次於新加坡、哥倫比亞及墨西哥。雖然整體工時較2019年下降,但主要原因來自於COVID-19疫情之影響,並非全來自勞動條件的改善。

有研究顯示(辛炳隆、葉婉榆,2013),運輸業的職場過勞狀況比一般勞工高出甚多。2017年2月13日蝶戀花遊覽車翻車事故,造成33人不幸死亡,引發社會輿論的關注,致駕駛長疲勞駕駛的問題浮上檯面。同年12月26日台鐵傳出列車長連上6天班後驟逝,產業工會以排班不合理及休息不足而發動春節集體休假。2018年桃園機場亞通客運駕駛長,於載客途中腦中風成了植物人,台北地院追查發現案發前4個月該員多次連續上班,最長連續上班33天,每月平均加班更高於80小時,這些案例促使社會更重視駕駛長過勞問題,超時與超強度的勞動問題應該從體制面被解決,《勞動基準法》的確不斷針對工時及加班問題持續修正,但勞工工時過長致過勞問題真的被解決了嗎?

報載2020年北部曾有縣市公布12家客運勞檢結果,針對客運駕駛長勞動條件及職場健康保護進行調查,發現12家客運業者全數違法。也有許多業者面臨競爭,只能削價因應,以節省人力成本,致低薪結構更嚴重,勞工只能靠加班換取足夠的薪水,惡性循環的結果,低薪及過勞問題叢生,更難解決與改善。2022年3月台中發生公車駕駛長在執勤過程中,下車購買便當造成車上乘客乾等的事件,他被公司記過,引發討論?是什麼原因逼迫駕駛長不得不在執勤時間購買便當?此事件揭發的不是「一個便當」,而是整體社會的制度及過勞問題。不論是遊覽車或公車駕駛長因疲勞駕駛專注力下降,造成車門夾傷乘客、暴衝上人行道及猝死等,都是駕駛長常態超時工作的痛點,也是交通安全的隱憂。

20190109-「台灣汽車客運產業工會」就勞動部鬆綁客運業七休一在勞動部前陳情抗議。(蔡親傑攝)
「台灣汽車客運產業工會」就勞動部鬆綁客運業七休一在勞動部前陳情抗議。(資料照,蔡親傑攝)

參、七休一破口與隱憂

《勞動基準法》針對勞工工時及加班問題不斷修正,希望透過制度讓整體勞工工作條件及環境變得更好,也因此有「七休一」的制度,即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但後續卻因為各業者形態的不同,政府開始有條件的鬆綁「七休一」規定,以客運業者為例,若遇年節假日,運輸需求較大時,得協商調整例假;快篩工廠趕工雖可免七休一,但必須加發工資且七日內補休。如工作性質、狀況、地點、時間特殊者,例如遊覽車、客運業、製造業等38個行業,經目的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後,就可合法連上12天班。雖然因地制宜及有條件的放寬「七休一」,乃事實上便宜裁量措施,但涉及過勞事件則應有較嚴謹的檢視與審查,尤其要防範其變相剝削而成為保護勞工工時的破口。再者,我國《勞動基準法》只規定輪班制換班時的最低間隔11小時或8小時,但是同一公司前後兩個工作之間最低休息的合理間隔闕漏規範,致跨日的同一班別中,凌晨下班、清晨上班的催命班表出現。雖然勞動部曾函釋,所謂「適當休息時間」,若為「夜班接日班」情況,兩班間也應至少有「8小時」休息時間。然而法令猶在,過勞悲劇依然發生,七休一制度能讓運輸業無過勞並維護健康嗎?值得深思。

肆、裨補闕漏

運輸業駕駛長的過勞問題該怎麼解決?遊覽車、客運、汽車貨運都是高工時容易過勞的行業,為避免駕駛長因超時工作或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勞工及乘客傷亡,甚至影響公眾生命安全,更為了預防「過勞」事件的發生,在《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已增訂「過勞預防條款」,要求雇主應採取相關預防措施,並公布「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提供事業單位參考。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 110 年 4 月 30 日經總統制定公布,並於111年5月1日施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明定單一駕駛單日從報到至行程結束,出車逾11小時,違將處遊覽車業者9千元至9萬元罰鍰,此超時罰則於2022年6月29日實施。然而結構性環境若要改變,《勞動基準法》的規範有再通盤檢討的迫切性,或許應本著勞工權益及健康的維護為理念,再次全面檢視及整合,以勞資和諧及促進健康與共榮共富為導向,建立「零過勞」的出勤制度,去除傷身損命班表。目前企業主也面臨嚴峻考驗期,包括運輸勞動力的減少與疫情的戕害。總之,必須啟動社會對話機制,法制並非單項選擇題,勞資更不是「零和賽局」,展望未來應該不斷調整法令與制度及管理措施,共同趨向「雙贏共富共享」,也期望未來不需要再以人命喚起政府及社會大眾對於勞工過勞的重視。

*作者為曾經歷市級官員,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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