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觀點:維護人權的監察院竟不保護言論自由

2022-05-2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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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權從來不是事後權

監察權因有糾正糾舉之權,有時候會在行政作為之中,提出監察意見。學界曾有「監察權是事後權」之說,以約束監察權之行使。但是,監察權從來不是事後權。除了監察權不及於政策決定,沒有任何規定監察權必須是事後糾責而已。事後權之說起始於蔣中正總統時代,因顧忌于右任之清名,又有陶百川等名流。害怕監察權,特以事後權一說以壓制糾正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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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可廢,監察權不可廢!

雖未如我國之監察院,但是現今世界160多國都有監察機制。可以沒有監察院,但不能沒有監察機能。問題在誰能掌監察?以我國現今之政治現況監察權應放在立法院? 還是行政院 ? 論者甚多主張英美都將監察權放在國會,應當廢監察院將糾正糾舉彈劾歸立法院。問題是無論內閣制或總統制,以國會行監察的,都是兩院制,以免國會權力過大。當天在場的張富美、田秋堇與個人,都有立法院經歷,都知道立院併監院將會製造一個「憲政怪獸」。若將行政院併監察院,球員兼裁判那就更不在話下了。

最後,引司馬光《諫院提名記》提醒現任委員,「後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嗚呼!可不懼哉!」監察委員可以貢獻國家,可以衛護人權。我們實在沒有顏面,辜負人民的期盼與依靠。

當天發言包括主持人張富美,與談人劉靜怡、田秋堇與我都對廢除監察院提出不同看法,大概是話說得太直白。日昨收到最近出刊的活動實錄,其他幾場都記錄實況。唯獨第四場與談全部截去不錄。想是發言不中聽故。監察院現為國家人權維護機關,竟不保護言論自由?

予欲無言。

*作者為前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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