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寶寧專文:中華商場的誕生,一個現代性的想像方案

2022-04-1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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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聯合報的社論便曾經提出「為興建平民住宅」建言,主張市政府應該為這些臨時安置的社會移民提供基本的居住需求。此後陸續於1952年3月22日、1953年11月11日,都以社論提出如何妥適處理這些違章建築的建言。到了1955年,甚至提出了這樣的中華路違章建築區「有失國體」的論述。除了報紙社論外,前述火災、鐵道交通事故等社會新聞,逐漸導向要求市政府積極改善的輿論。1953年8月,市政府提出改善方案呈給省政府。但在改善計劃經過省政府確認定案之前,間歇浮現的社會事件,要求政府應積極作為的聲音持續出現,政府部門則是不斷積極表達攤棚區應予改善的態度意向。如1953年9月,當時的省政府警務處長陳仙洲和臺北市長吳三連,一起前往該地區視察環境,該地區警察局派出所雖整頓一新,但周邊的攤棚則有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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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報紙報導中,可以略微窺見當時違建戶生活環境簡陋困窘。「目前的中華路違建房屋,有磚蓋瓦屋,也有竹蓬屋頂,更有竹蓬上加一些薄紅瓦再壓磚,形形色色,怪模怪樣,長長的一條街道,兩側擠著一千多戶又矮又低的房屋,難怪被人稱為臺北市的盲腸。那些房屋裡面又何嘗能夠令人滿意呢?白天是店堂做生意,晚間搭臨時鋪位為臥室,還是較差的廚房臥室共用,一家八口一張床的情形,也有存在的。店門一關,又少窗通氣,講衛生十萬八千里距離。」

政府部門對該地區應改善雖有明確意向,但在治理層次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顯然尚未整合出具體可行、可操作與可負擔的方案。首要問題在於:是否有任何可使用的政策工具?經費的限制,居民對整建可能面臨遷徙移動的反動等等。這段期間各部門在公共政策層面的折衝,與棚攤區居民的協商成為左右該地區都市政策的各面向因素。例如政府部門嘗試以各種方法避免違建區不斷擴大,拒絕協助裝置任何給水設備成為其中的一種手段。憂心政府部門可能採取直接拆除迫遷方案,住戶聯合於1953年12月,提出環境衛生改善意見的集體陳情。

政府部門對該地區應改善雖有明確意向,但在治理層次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顯然尚未整合出具體可行、可操作與可負擔的方案。(維基百科)
政府部門對該地區應改善雖有明確意向,但在治理層次究竟應該如何處理,顯然尚未整合出具體可行、可操作與可負擔的方案。(維基百科)

雖然省政府的政策始終朝向拆除的態度,並且持續強力敦促、甚至是限期要求臺北市政府辦理拆除工作。在居民的陳情與市政府考量對社會穩定、居民的就業安定與經濟安全等層面衝擊過大,從1953年臺北市政府提出改善方案,歷經省政府的積極主張,但一直到1956年底,省府、市府和居民之間,依然未能達成共識。1957年1月,在市議會的中介斡旋,棚攤住戶除提出免拆房屋之訴求,以及准予整修的主張,獲得市議會認可後,政策從原本的拆除轉向為整建。同年3月,臺北市議會促成臺北市政府提出九點整修辦法,此處所提及之九點整修辦法的結論包括:(一)高度,不分甲乙丙區,前排屋簷高度以4公尺半,後排屋簷高度為5公尺,沿鐵路的後牆高度由居民代表向鐵路局商洽決定。(二)建築材料以警察局整修計劃所規定的材料為原則。(三)招牌應整齊劃一。(四)分段修建,必要時由居民自行解決。(五)妨礙平交道交通的房屋應予拆除的地方,由警察工務兩局會同居民代表商洽決定。(六)現有廁所尚敷應用必需增加時,由居民自行決定。(七)開闢火巷,以利用原有火巷為原則。(八)其餘細節,由警察工務兩局及中華路代表等再行商討。(九)送市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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