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專案教師亂象頻傳,大學恐淪為「學店」

2022-04-0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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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方面,由於大部分學校並未自訂專案教師的薪資規範,在全國大專校院調查中也發現公、私立學校比率都超過六成,而且部分學校的專案教師薪資的比率更低於公立學校的八成,甚至六成以下,其中以助理教授及講師最多。這些專案教師無論在升等及年資計算,所兼任的行政工作量等,都與編制內教師存在相當大的落差,盡相同(甚至更多)的責任義務,卻不同酬,連教師救濟程序方面也十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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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報告中提及私立大專校院的專案教師兼任學術主管,從107至109學生度,已有九十四所學校專案教師兼任學術或行政職務,其中兼任副校長以上職務有五所,更有專案教師同時兼任主管職務高達七項。專案教師兼任學術主管的適法性至今尚未明確規範,學校竟不照行政法規,教育部也未積極處理,任由離譜的事件發生。

綜合上述從一開始專案教師的政策制定到後來發展,有幾點令人匪夷所思:

一、教育部在民國87年訂定〈國立大學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是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政府新興人才培育政策及少子化趨勢等原因。但以當時的情形,「少子化問題」並未出現(不是還在增設大學嗎?「少子化」約莫是民國95年以後才突顯的問題。)教育部有如此「前瞻性的眼光」實屬難得!但它不走立法途徑,卻是用行政命令方式,如何說服我們它的「正當性」?

二、既然是為了各校因應高等教育發展、政府新興人才培育政策及少子化趨勢等因素,為何公立大學遴用編制外的專案教師就有立法等規定,而私立大專校院並無明確的法源依據?這不就突顯根本不重視私校專案教師的存活?

三、在〈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的第五條之(二)之2之(6)專案教學人員的第二點規定:「全部時間擔任學校教學職務,且支給合格專任教師薪資。」換言之,專案教師的工作就是教學,這是指定任務;且專案教師是作為短期補充性人力,並未明確規範可兼任學術主管,為何專案教師還可以兼任學術或行政職務?甚至兼任主管職務高達七項?試問,那些還在擔任行政主管職務的教師,學校又該如何處理?

四、查絕大部分的私立大學校院並無固定的「編制」,所謂「編制外教師」的說法並不適用於私立大學校院。這些「專案教學人員」既依《大學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教師評審程序審議合格,又依該法第十七條「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他們就是合格而專任的「教師」。教育部管控國立大學校院的教師編制與員額也就罷了,憑什麼還要把手又伸到私立大學校院,視這些人為「非教師」?教育部是在「助校方為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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