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震觀點:鄭南榕拚死爭來的是什麼樣的言論自由?

2018-04-1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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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自由」很容易,只要法律不鎮壓,我們就可以愛說什麼就說什麼。然而,「容忍」就真的要有相當的氣度,以及不把自己當上帝的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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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先生在將近六十年前,就語重心長寫過一篇文章「容忍與自由」。他這個倡議言論自由一輩子,在訓政時期曾嚴厲批判蔣介石與國民黨的人,在晚年也看到了「不容忍」的可怕。他提及當年在文學革命,倡議白話文的時期,陳獨秀曾經表示:

「鄙意容納異議,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獨至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為文學正宗之說,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這就是許多(自以為)「理念型人物」,往往無法適應真正民主社會的原因—我就是真理!在我們不知真理何在時,要有言論自由讓大家好好討論。一旦我已經確認真理在此,那邪說就閉嘴吧。胡適先生也敘述宗教改革時期,大力顛覆天主教霸權的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如何一方面抗議天主教對他們的鎮壓,同時卻也眼睜睜看著意見不同的其他新教人士被燒死。因為高爾文相信「嚴厲懲治邪說者的權威是無可疑的,因為這就是上帝自己說話。……這工作是為上帝的光榮戰鬥。」胡適的評論是:

「上帝自己說話,還會錯嗎?為上帝的光榮作戰,還會錯嗎?這一點『我不會錯』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沒有錯誤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見就是『正義』,反對我的人當然都是『邪說』了。我的意見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對我的人的意見當然都是『魔鬼的教條』了。」

事隔多年,從法律上來說,我們今日好像早已爭取到胡適、鄭南榕夢想不到的言論自由境界。但換個角度來看,今日的台灣人是否真有「容忍邪說」的氣度?你我是支持「與我同一邊的言論自由」,還是「我反對的主張之言論自由」?

說實在,這樣的氣度不容易。當年的鄭南榕先生,與許多革命前輩一樣,對民主自由無限嚮往,但自己都沒有生活在民主社會的經驗。在理念太強的時候,難免會有一些「不容忍」的行為。他當年掌摑朱高正,還冒出「我為台灣人打你」的話語,就是一例。然而,那畢竟是三十年前的事,而且鄭南榕先生只是一介平民,還是連民進黨都不太願意接近的非主流反對派。然而今日早已享受民主自由多年的我們,尤其是執政者,不是更應該尊重不同意見?

在言論自由日當天,蔡英文總統漂亮地用文青語言演說「努力繼續為民主、公平正義與自由來奮鬥」,但來向總統陳情的大觀社區迫遷戶卻被攔阻,被架走。捐贈「禁書」但對民進黨政府向來持批判態度的石文傑先生,被取消贈書儀式上台致詞的機會。再看看近來多少人假鄭南榕之名批評當年執行上級交代職務的侯友宜,卻完全不砲轟鄭南榕自焚時的總統李登輝。不禁令人懷疑,這個政府是真心擁護言論自由,還是把言論自由當成鬥爭工具—對我有利的言論,就是言論自由;對我不利或我不喜歡的主張,就是破壞社會秩序的邪說異端? 就如葉菊蘭女士日前表示,100%言論自由必須以台灣成為獨立國家為前提,否則言論自由只是鏡花水月。如果這是鄭南榕的真意,那這一個紀念日到底是「台灣獨立烈士紀念日」,還是「言論自由日」?是否不支持台灣獨立,就不享有言論自由?

我們今日擁有言論自由的形式保障,但你我是否真相信言論自由?還是只把言論自由當成某種意識形態的工具?這個政府對不同意見的人,有幾分尊重與包容?這,才是「言論自由日」該深切反思的。

*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原標題為:言論自由日該有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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