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維觀點:提升司法品質要從尊重法官開始

2022-02-1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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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以提升裁判品質為由,要求各級法院院長落實監督權,每月抽閱所屬每位法官一篇判決書。(圖/pixabay)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以提升裁判品質為由,要求各級法院院長落實監督權,每月抽閱所屬每位法官一篇判決書。(圖/pixabay)

據報載,11日司法院發函要求各級法院院長,為了提升裁判品質,要每月抽閱每位法官至少一篇判決書,引起法官圈強烈反彈,認為是一個行政干預司法獨立的回頭路。司法圈內外許多質疑抗議的聲音導致第二天院方又趕緊發布新聞稿說明,強調只是事後抽閱已公布的判決,目的在提升判決品質,並非為了干預獨立審判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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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並非司法實務中人亦無相關法學背景,本不宜特別表達意見,但是發現或許這個事件的爭點可能更接近一個心理因素,類似於諮商中心在心理師的諮商服務所需要面對的情形,或許可以略作類比而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

心理諮商的形式多半是由一位心理師在諮商室中單獨與一位來求助的案主面對面交談,聆聽對方的困擾或問題。藉由表情、聲調、談話內容到各種有意無意的行為,心理師嘗試了解案主的心理狀態,陪伴引導他釐清內在的混亂,進而與自己、旁人或環境進入另一個和諧狀態,重新面對生活而結案。這整個過程是非常需要案主的信任才可能完成的工作,因此為案主的隱私嚴格保密也必然是心理師專業的最高指導原則(除非有自傷傷人或違反法律的情形)。

以上所說心理諮商中的保密原則,似乎可以類比於司法審判中的獨立審判,是憲法所保障而不可侵犯的天條,否則就會讓這樣的工作失去案主(訴訟當事人)的信賴。也因此,此時行政主管(主任或院長)與專業同仁(心理師或法官)的關係就與一般政府或企業中的上級-下屬的關係有所不同,需要更緊密的信任關係(而非權力或利益關係)來運作。但是這樣就會有一個行政監督上的問題,如果無法得知諮商(審判)的內容,僅憑案件的數量、接案時間的長短(法案逾期率)或案主的反應(上訴與否)等等外在少數資訊,如何能評估一個諮商服務(案件審判)的好壞呢?

以筆者過去五年多來擔任清華大學諮商中心主任的經驗來看,針對極少數事後發現的問題進行細部審視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因為極少數的情形而有系統性的作這種細部審查恐怕是不必要,甚至有害的。畢竟無論主管多有實務經驗,也不可能對該案案主(訴訟當事人)有如同接案的心理師(受命法官)那樣的了解。既然沒有兩個案主的心理狀態(或兩個案件的樣態)是完全一樣的,除非該名主管有超強的溝通能力與深得心理師(法官)的完全信賴,因這樣的抽閱而傷害彼此信任關係的機會恐怕遠高於順利改善的機會。

也許有人會問到,那實習心理師(試署法官)不是本來就應該接受有資深有經驗的心理師(資深法官)的督導,因而讓自己的諮商過程(審判過程)被檢驗,才能發現問題而提升專業能力?當然是,但是這是大家都事先同意,對於諮商(審判)經驗尚不完整的心理師(法官)所作的教育輔導。對於專任心理師(實任法官)所需要的教育訓練,應該是藉由比較宏觀的政策規劃、專業講座、學術研討會、個案研討、經驗交流,或是經過雙方同意的個人化督導等等來推動。

因此筆者認為,本事件的問題或許還沒有到審判獨立的信念是否被侵害,也並不認為院長就不能抽閱法官的判決(其實都已經公開上網了,誰都可以看),而是在將抽閱判決「規範化」後卻沒有配套(例如對象與頻率、範圍與標準、與升遷或評鑑的關係等等),彷彿是將所有實任法官(而非只有資淺的試署法官或極少數有犯錯紀錄的法官)只當作下屬來檢驗工作績效,也因此使得大部分戰戰競競在維護審判獨立與提升司法信任度的第一線法官感受不到尊重,危及互相的信賴關係,影響司法改革的士氣,實在可惜。如果當初院方只是要求各院院長善用各種方式來提升法官的審判品質,並且明確定出相關的標準或流程,我想就不會造成現今的誤解。

最後,這個事件也反映出一個可能更值得我們注意的狀況,就是第一線法官的心理也很需要我們的支持與肯定。當前國人好爭訟的氛圍使得每位法官平均每年需要審理超過150件案子,在這巨大的工作壓力下卻又幾乎得不到任何正面的肯定或鼓勵(或許不上訴就是最好的安慰),而媒體又喜歡特別放大極少數不適任法官的言行來嘲諷司法,從心理諮商的觀點,這種長期貶抑的氛圍也必然也會對絕大多數默默認真辛勞法官造成心理創傷。畢竟當前的媒體太過政治化或結果導向,對於判決不符己意的法官往往只有是謾罵諷刺,很少認真閱讀判決內容或思辯爭點邏輯,更別提對其專業的肯定或尊重。這種風氣反而會讓想要秉公審判的法官容易放棄據理堅持或放膽論述(因為不論如何判都要被罵,倒不如少說少錯),造成負面循環。

長此以往,必然會對我們整體的司法造成深刻的傷害 ,距離提升司法信任度的期待更為遙遠。當然,筆者也認為少數不適任法官應該以更高的標準與更嚴明的方式處理,判決內容也絕非不能批評,但是如果能因為仔細針對判決書內容來具體評論,反而可以更好的提醒法官可能的疏漏之處,提升社會整體的法學素養與思辯論述。這樣法官的判決品質不提升也很難。

因此,如同太陽與北風的故事所提醒我們的,如果我們想要提升社會對司法的信任度,察閱批評只是負面的工具之一,但不應該是最主要的方式。除了減少案量,司法單位繼續給予法官專業的行政支持,尊重審判獨立以外,更需要我們社會大眾給與這些默默付出的法官更不吝惜的肯定、鼓勵與尊重。

*作者為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與諮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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