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南光觀點:央行「打房」的正當性─房價波動與金融穩定

2022-01-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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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總體審慎政策與工具已受到各國央行與金融主管當局廣泛使用。然而,許多實證文獻卻發現,針對房市的總體審慎政策(尤其是LTV、DSTI等)在減緩銀行信用成長有顯著效果,但是對於穩定房價的效果並未如預期顯著。事實上,LTV、DSTI等總體審慎措施是相對上溫和的政策,如果又採取漸進式的作法,穩定房價的效果則往往更加不堪。台灣央行自2020年底以來實施數波總體審慎措施,但如同[圖3]所示,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仍持續上升,信用資源往房地產業集中的趨勢並未歇止,而且房價漲勢更加凌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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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金融穩定與總體經濟穩定目標一致時,緊縮貨幣政策可為過熱的房市與景氣降溫,同時穩定金融與總體經濟。當金融穩定與總體經濟穩定有衝突時,權衡緊縮貨幣政策對於金融風險的降低與經濟活動的附帶損害,是央行必須面對的抉擇;因此,面對金融穩定的威脅,不應排除採取逆風頂立的措施,深入的政策成本效益分析是必要的。因此,也不應輕易斷言處理房市「利率政策是大而無當的工具」。

近來一些研究認為,若貨幣政策與總體審慎政策並行,可能達成更佳的金融與總體經濟穩定效果。像是Nier and Kang(2016)發現,貨幣政策和總體審慎政策之間存在很強的互補性,在同時積極使用2種政策的情況下,相對於一個政策在沒有另一個政策支持的情況下,有助降低系統風險與穩定總體經濟變數。Lambertini et al.(2013)的模擬結果顯示,單獨使用總體審慎政策(LTV比率上限)時,可顯著降低信用╱GDP比率的波動,但僅些微降低房價的波動。當貨幣政策與總體審慎政策並行使用,並且兩種政策均因應信用成長變動時,與使用單一政策或其他政策組合相比,可更有效穩定產出、信用與房價,達到更高的社會福利水準。至於貨幣政策和總體審慎政策之間如何有效的協調,目前的研究分歧仍大,有待進一步釐清。

履行促進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責

央行為什麼應該關注房價波動?本文說明房價的巨幅漲跌會加大金融循環的波動,提高系統風險,威脅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央行要履行促進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責,當然必須積極因應房價的大幅波動。

同時,寬鬆貨幣政策(低利率)是房價上漲的主因之一,已獲得大量實證研究的確認。央行積極因應房價的大幅波動,不僅有助維持金融穩定,也是負起相對應的責任,緩和寬鬆貨幣政策對於經濟生產力與財富分配的負面效應。

最後,我們要強調的是,由於單獨使用總體審慎政策,在抑制房價上漲與金融穩定上的效果並未如預期有效,因此不應在沒有深入的政策研究之前,便完全排除利率在金融穩定的角色,尤其是在長期處在低利率或寬鬆貨幣環境下。

為因應房價波動,面臨各種不同政策工具的權衡取捨,應追求最適的政策組合。貨幣政策與總體審慎政策並用因應房價波動,應可更有效兼顧金融穩定與減緩總體經濟的波動。央行應檢視是否已有效運用自身所有可能的政策工具,不應以「房價居高,非單一部會所能解決」為由,將因應房價上漲的責任,要其他部會「分享」。並且盡早進行政策評估,必要時及時採取行動。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中央銀行副總裁。本文內容謹代表個人意見,與服務單位無關,如有錯誤亦概由作者負責。本文選自145期《銀行家雜誌》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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