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淺談運動產業發產條例修法後的弊病及檢討

2022-01-0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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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隊在場邊奮力為選手們應援。(圖/作者提供)

啦啦隊在場邊奮力為選手們應援。(圖/作者提供)

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了什麼

奧運熱潮結束不到四個月,運動產業發產條例(以下簡稱運產條例)在「舉重女神」郭婞淳、「台灣巨砲」陳金鋒、「湯包」湯智鈞、P+執行長陳建州及T1聯盟會長錢薇娟等人的支持推動下,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第26-2條明定教育部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用於發展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相關賽事,而企業在相關捐贈法定額度內得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此次修法再度擴張租稅優惠,吸引民間企業投資運動產業,而兼任立法院副院長及中職會長的蔡其昌更誇下海口,明年中職第六隊就有望成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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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淺談我國運動產業在運產條例下的發展

探究運產條例立法意旨,乃為了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所設。

綜觀我國在扶植、刺激一項產業發展所使用的獎勵手段,大可分為兩類,租稅優惠及非租稅獎勵,前者是指透過稅賦減免、加速折舊的誘因來刺激特定產業的投資活動及資金挹注;後者則是由政府直接補助或以融資及信保優惠予以落實。觀諸本次修法前運產條例32個條文中,針對非租稅獎勵的規範包括直接補助、融資及信保優惠、公有土地取得及相關行政指導措施,幾乎全數授權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行政法規方式訂定,給予了行政機關寬裕的裁量權限。基於其裁量權,政府直接投資的部分,鑒於近年來國人對運動產業的重視愈發提升,投入的預算也越來越高。根據教育部體育署所提供的資料,我國的體育預算從五年前編列80億到今年編列了134億,漲幅達到67%,然而細察這134億預算的用途,包括了公務預算42億,前瞻特別預算24億,運動發展基金67億,其中相比日韓等國家強調整體環境的優化,我國則將多數預算選擇投注在硬體設施的改善上。但整個運動產業鏈,從基層人才的培育,運動員職涯環境、專業的體系建立乃至於全民運動風氣的推廣,缺一不可,在政府的投入密度明顯不足下,民間的參與更顯重要,尤其在產業面涉及市場規模的擴大上,民間企業的投資不可或缺,而此部分就涉及了接下來要介紹的租稅優惠。

非租稅獎勵成效不彰,換來的就是包山包海的租稅優惠。原運產條例中租稅優惠的部分包括企業投資抵減、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的投資抵減、捐贈、贊助及興建運動設施的費用抵減扣除。而本次修正的第26-2更是大刀闊斧讓企業捐助重點運動產業時,可以於捐贈抵稅額度(最多可達1000萬元內捐贈額之150%)在該企業當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進行減免。

然而包山包海的租稅優惠,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租稅優惠作為量能課稅原則的例外,涉及經濟發展、市場需求等公益目的,於不同產業給予不同租稅優惠不會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此為釋字565所闡述之意旨,但稅賦減免就好比含糖飲料,不喝還好,一喝就停不下來,最後的結果往往就是稅制公平性遭到破壞,公益受到侵蝕,國家財務漏洞越來越大債也越舉越多。這樣的租稅優惠濫觴漸漸成為常態,而運動產業的發展恐將步入後塵。

當然,國家戰略產業的扶植時機要把握,適時的租稅優惠毫無疑問加大了產業發展的力度,卻也在未來埋了一顆不定時炸彈,針對這樣的弊病,以下筆者彙整各學者的的意見並加入些許個人意見,或可成為未來政府在介入產業發展的借鏡。

2021227-(作者提供)
相比日韓等國家強調整體環境的優化,我國則將多數預算選擇投注在硬體設施的改善上。(圖/作者提供)

三、運動產業發展前景及制度面改善建議

鑒於我國整體租稅環境不健康,產業扶植的手段上又慣於大量使用租稅優惠,租稅優惠的濫用則進一步導致稅制遭破壞,形成一個惡性循環,未來政府應以改善整體租稅環境前提強化非租稅獎勵,循序漸進。以其他已發展國家成功案例為模範,間接地建立利於產業發展的市場機能與發展環境來取代過去採直接介入方式強制產業發展,在稅制改革並嚴守國家財政紀律的前提透過政府以更多資金的挹注,強化非租稅獎勵建立一個健全的運動產業體系,全面性的改善運動產業上中下游的環境,包括了人才的培育,研究發展及就業環境的優化和基礎軟硬體設備的改善並輔以體育教育的加強提升我國運動風氣最後促成產學合作、技術移轉。簡單來說就是透過非租稅獎勵助長為主,再以不影響稅制公平的前提施以適當的租稅優惠促進產業的市場規模化,最後逐步減少選擇性的政策介入,方為妥適。

否則以現況來看,運產條例第26-2的催生,即便企業加盟中職成為第六隊或投入其他職業、業餘聯盟的意願提升,加入後對整體產業環境的優化卻相當有限,球隊虧損無顯著改善,未來還是會造成企業無法負擔虧損進而轉賣,不但對運動產業的整體發展幫助有限,甚至可能造成負面外部成本的溢出,拖累其他產業發展。

四、結語

猶記得筆者對於我國的運動產業的關注始於2013年的世界棒球經典賽,被中華隊的精采表現感動得不能自己,今年奧運中華健兒們的好表現也感動了全民,激起了另一波的體育熱潮。我時常覺得台灣並不是一個泱泱大國,卻能在國際賽上有亮眼表現,可見我們缺的不會是人才,只要透過好的體系支持,必能創造出更多精彩的表現,而好的體制絕對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成的。

運動員表面光鮮亮麗的背後是站上舞台前數十年的苦練,每個運動員都有著血、淚、汗交織的人生故事,為了支持這些人才,運動產業的發展勢在必行,而除了政治人物口號上的體改表態或全民的三分鐘熱度支持,真正重要的是制度面的優化。立法院這次以運產條例修法表達對體育發產的重視當然應該給予支持,但所謂對的藥不一定是是給得最快的藥,而是透過通盤考量後對症下的良藥。遲來的良藥總好過於不來的良藥,期許未來運動產業能參考本文的大方向健康地發展,那我想未來一定會有更多堪比今年奧運的感動瞬間!

2021227-(作者提供)
作者認為,台灣能在國際賽上有亮眼表現,代表運動界不乏人才,只要透過好的體系支持,必能創造出更多精彩的表現。(圖/作者提供)

*作者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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