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不在演化下改變的運動:《天生不愛動》選摘(1)

2022-01-0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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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的步行很快就變成採蜜之旅。我們回頭朝營地走時,哈薩尼和巴卡尤走過一個又一個蜂巢,重複做著相同的事情:生火、燻走蜜蜂、啃食香甜蠟狀的蜂巢。我們走過五個蜂巢後已經到了下午,天氣很熱,哈薩尼和巴卡尤聊個不停,享受著高糖快感,顯然已經放棄打獵的想法。我們下午一點半左右回到營地,耗費了超過五小時,兩手空空,只有肚子裡的蜂蜜。依據我的GPS手錶,我走了一萬八千七百二十步,距離是十一.九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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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吃晚餐時,我跟巴卡尤和其他幾個獵人聊天。大家都認為因為達托加(Datoga)牧人入侵,他們的牛隻耗盡獵區的資源,所以越來越難以謀生。他們說,打獵沒有以前那麼容易。他們經常空手而歸,越來越依賴女性採集的植物和蜂蜜,以及交易而來的食物。不過男性大多還是會每天從營地外出打獵,採集蜂蜜,盡量採集(和吃掉)可以吃的東西。女性每天也走很多路,但跟她們一起走過一趟之後,我覺得女性的樂趣比男性多。在平常的一天中,一群女性和小孩步行幾公里,找個好地方挖薯類。這時候每個人會坐下來,一邊聊天、照顧小孩,有時還會唱歌,一邊挖出一條條薯類。有些薯類會當場生吃,有些煮熟後當作午餐,還有一些放進吊袋帶回家。在來回的路上,這些女性和小孩有時會停下來採莓果和其他食物。

但他們大多數時間都是在走路。如果說世界上有什麼身體活動最能闡明這本書的主要重點,那就是人類沒有在演化影響下運動,而是必要時才會活動,也就是步行。一般狩獵採集者男性和女性(包括哈札人在內)每天步行大約十四.五和九.六公里,目的不是健康或體態,而是為了生存。一般狩獵採集者每年步行的距離相當於紐約到洛杉磯,人類步行的耐力極強。

對後工業世界中大多數人而言,步行仍然必要,但已經完全不需要耐力。除非身體有障礙,否則我們應該會走一小段路上班,甚至有時只是從停車處走到辦公室來回。此外,我們還會走到洗手間、去吃午餐、去購物,以及做許多時間不長但必要的事。我們或許會散步放鬆,或是(更奇怪地) 在跑步機上原地走路,但我們一天走的步數應該大多是必要而非想要。我們和巴卡尤和哈薩尼等人最大的差別是他們要生存就必須每天走二萬步,而依據從幾百萬支手機收集的資料指出,一般美國人每天走四千七百七十四步(二.七公里左右),英國人走五千四百四十四步,日本人走六千零一十步。必須注意這些數字是平均值,因此有好幾百萬美國人每天走不到四千七百七十四步。而在數字之外,人類的步行方式還有其他差異。狩獵採集者穿極簡單的涼鞋或赤腳走路,通常會背負食物和小孩,不是在叢林裡開路就是走在各種地面的簡單路跡上。大概幾代人之前,沒有人穿有緩衝有支撐的鞋子,沒有堅硬平坦的人行道可走,當然更沒有跑步機。

這些改變讓我們興起許多疑問,包括人類如何及為何演化出步行的天性和步行多遠,以及步行對老化和健康有何影響?我們經常聽到一種運動處方,就是每天走一萬步有益健康。有本暢銷書這麼說:「只要規律地步行,無論是有架構地短暫步行,或是每天走更多步,都有助於減重瘦身,更重要的是效果持久。」 兩位運動科學家曾以嚴謹的語氣說:「對健康成人而言,每天一萬步是合理的每日活動量估計值,許多研究指出類似的活動量對健康有益。」然而雖然減重計畫幾乎都建議每天步行,有些專家卻認為步行不可能減重,因為即使長時間行走,燃燒的熱量也不算多,還會讓人更餓。二○○九年《時代》雜誌(Time)有一篇流傳甚廣的特別報導〈運動的迷思〉 (”The Myth About Exercise”)寫道:「它當然對我們有益,但沒辦法幫我們減重。」 

要探討這些令人困惑又互相矛盾的說法,第一步是研究人類獨特的步行方式,也就是用兩條腿走路。

《天生不愛動》書封。(鷹出版)
天生不愛動》書封。(鷹出版)

*作者丹尼爾.李伯曼(DANIEL E. LIEBERMAN),哈佛人類演化生物學教授,主持哈佛骨骼生物學實驗室。本文選自作者著作《天生不愛動: 自然史和演化如何破除現代人關於運動與健康的12個迷思》(鷹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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