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方面,會議過程中,歐美協力推動的甲烷減排被認為是一大成就,此外中美會談亦顯示出了關鍵的推動效益,其情形有如延續哥本哈根回合談判的中美對話;一如當時歐巴馬總統依賴中國順利與基礎四國(巴西、南非、印度、中國)對談,化解了中國帶頭退出議事後的危機,並完成議約,從而美中獲得2C領導之名。此次,同樣先是中、印、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反對減煤,幾乎衍生出新的南北對抗,之後再由中美協商化解危機,但諷刺的是,中國顯然缺煤、缺電,而美國亦面臨國內產煤州議員的壓力,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後續的減煤不易會成為結局了。
我國應有的覺醒:減煤壓力持續
Alok Sharma為何掉淚,是因核心的脫煤 (phase out coal) ,最後受到中印,尤其印度再次主張的發展權力,被修改為僅剩逐漸減煤(phase down coal)。Alok因而落淚並向有期待的國家致歉,他並請大家諒解這是維持決議通過之完整性的必要作為。
是的,面對國際政治的現實,台灣必須從他的眼淚中看到走出工程師文化的必要;我們不能僅是年年拘泥在IPCC的悲情呼籲、公約持續變動的目標,以及所有締約方無法信守的承諾,甚至自困在CCPI錯誤的評比,而是該務實的去發現這些政治現實將帶給台灣永續發展的正負面衝擊,並知所趨吉避凶。
以此次被廣宣的減煤初次納入公約決議而言,雖力度稍弱,但確實代表了全球減煤行動法制化的開啟,但相對的,若占全球75%排碳的化石燃料僅僅必須減少,那麼巴黎協定的1.5C目標真能達成嗎? 而這也被納入了在Art.6規則書的制定過程中之爭議;許多人便質疑,新的市場機制是否將提供化石燃料業者的抵換(offset)避風港,而浸蝕了公約減碳的可能。對於台灣而言。不論在電力部門、半導體、電子或石化,都將壟罩在減煤的壓力下,所以我們必須積極的考慮連結巴黎協定新市場機制之必要,但是進一步審視上述規則書制定過程的爭議,台灣自然必須在導入這些新機制之過程多加小心。
格拉斯哥協議的減煤是真的嗎?
雖說這個協議使用Pact作為名稱,其本身便不若先前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會設有處罰機制,是以大家或許會認為無關痛癢,但事實不然,為甚麼逐漸減煤會被用做此次會議的最大成就,是有其基本因的。
參考國際法之實踐經驗,以《非戰公約》為例,其全文為《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約》,但在英文名稱的使用上,亦被稱為《巴黎非戰公約》或《凱洛格—白里安公約》 (The Kellogg–Briand Pact or Pact of Paris – officially the General Treaty for Renunciation of War as an Instrument of National Policy。這是一個簽署於1928年的巴黎國際公約,該公約以放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手段和只能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為主旨,雖說該公約並沒有遵約機制,也未真正發揮過什麼實際作用,但是該項公約被表彰的正是人類第一次放棄戰爭做為國家的外交政策,但最後也成為追究納粹戰犯的法律基礎之一。(相關報導:The Kellogg-Briand P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