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史》選摘(4):瑪麗蓮.夢露的故事

2015-01-18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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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年,還是靠派對狂歡來逃避現實的葛蕾黛絲,接到一個讓她大受打擊的消息:她十四歲的兒子被孩子的父親活活折磨而死。據一個和她接近的友人回憶,「導致葛蕾黛絲身心狀況惡化的原因,就是她的內疚與自責。」 葛蕾黛絲改信基督教科學教派,有一天,她對當時八歲,還在別人家裡寄宿的諾瑪.珍宣告,她將打造一棟不錯的房子,好讓她們都能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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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月的時間,諾瑪.珍和她美麗的母親一起,住在她們美麗的白色房子裡。為了幫助償還貸款,葛蕾黛絲將房子的二樓分租出去。有一天,她的房客對諾瑪.珍毛手毛腳,由於實在無法忍受, 諾瑪.珍試著告訴母親這件事。可是,母親卻憤怒的制止她對這個「明星房客」的抱怨。諾瑪.珍哭著入睡,她感覺很想去死。她最後沒有尋短,但從此開始口吃結巴。

之後不久,葛蕾黛絲的身心狀態大崩潰,被送入療養院治療。(幾年以後,她被診斷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美麗的白色屋子被賣掉,來償還她積欠的債務。諾瑪.珍被帶走,送往洛杉磯的孤兒院,她尖叫、口吃,領到孤兒編號「第三四六三號」。

母親的朋友葛瑞絲一直想說服她的新婚丈夫,將諾瑪.珍接來和他們同住。在葛瑞絲成功以前, 孤兒院的院長建議諾瑪.珍先尋找寄養家庭同住。於是,她再一次又成為寄人籬下的孩子。之後在孤兒院的轉介和限定下,她一共在九個家庭裡寄宿過,一直到她將自己法律上「孤兒」的身分去除為止。

就這樣,諾瑪.珍在折磨人的貧窮之中成長。收養她的家庭全都是窮苦人家,藉由收留孤兒與經濟大蕭條搏鬥。諾瑪.珍每週只能洗一次澡,她是最後一個使用洗澡水得人,要是出了什麼差錯, 她是第一個被怪罪的人。她有兩套一模一樣的外出服:褪色的藍色裙子和白色襯衫。她被人取了綽號「老鼠」,但是在她的夢中,她卻穿著鮮紅、金黃、藍綠的各色衣服,光彩四射,美麗動人,走過眾人身邊的時候,讓所有人的目光全都離不開自己。

終於,葛瑞絲想辦法將她接來一起住,諾瑪.珍相信自己終於找到一個家了。五個月後,喝得酩酊大醉的丈夫,強迫葛瑞絲把諾瑪.珍送到葛瑞絲的阿姨安娜那裡。安娜阿姨很窮,可是人卻很親切,諾瑪.珍很喜歡她。可是,在歡樂而信仰虔誠的屋子外面,是更加嚴峻的生活。學校裡的孩子取笑諾瑪.珍兩套一模一樣的孤兒院服,男孩叫她「廢物人渣諾瑪珍」(Norma Jean the Human Bean)。 她沒有朋友,痛恨上學。

在教堂時,諾瑪.珍的心裡不斷糾纏著一個離經叛道的驚人想法:她想脫去身上的衣服,赤裸裸的站在上帝與男人的面前。這個狂想並沒有引起「任何羞愧或罪惡感︙︙想像人們對著我看,讓我感覺沒那麼寂寞︙︙我對於身上穿的衣服感到丟臉羞恥,那件永遠不變的褪色藍衣服,代表貧窮。赤裸,讓我感覺自己和平常女孩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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