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史》選摘(4):瑪麗蓮.夢露的故事

2015-01-18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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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性趣」至上的世界裡,甘迺迪要的不只是性高潮而已。他與父親老甘一樣,對於只有好萊塢浮華世界裡才有的迷人丰采相當著迷。甘迺迪想要到手的,不多不少,就是像葛蘿莉亞.史旺森這樣有知名度的情婦。在一九六○年代,符合這樣標準的女性,是極為性感而且才華洋溢的電影女星瑪麗蓮.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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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美國總統與性感女神的結合,是欲望驅使之下的大勝利,其虛矯浮誇的程度,也超出人們常識認知所能想像。總統的心態與女神同樣堅決,都決心忽視橫亙在兩人之間的顯著差異。他是位相貌英俊而備受愛戴的總統。她是個豔光四射又受各方仰慕的大銀幕紅星。如果他的妻兒對他來說不成問題,那麼對她而言肯定也不算是麻煩。他把心思放在征服整個好萊塢最引人注目的對象。她也抱著相同的心思,想要擄獲這個對她大獻殷勤的男人,他手握大權,能夠為她帶來其他男人無法辦到的事情:使她的存在具備價值。

在約翰.費茲傑羅.甘迺迪與藝名為瑪麗蓮.夢露的諾瑪.珍.貝克(Norma Jean Baker)之間, 有一條社會與經濟地位上的巨大鴻溝,分開了兩人各自成長的世界。一九二六年,諾瑪.珍生於加州靠近好萊塢的地方,母親是離婚女子葛蕾黛絲.夢露(Glady Monroe)。葛蕾黛絲生下諾瑪.珍之後,就陷入哀傷的絕境。孩子的生父史丹.基佛(Stan Gi_ord)拒絕和葛蕾黛絲結婚。因為社會對於未婚媽媽的歧視很高漲,葛蕾黛絲只好以每星期五元的代價,將小諾瑪.珍寄養在之前的鄰居那裡。每到星期六,她都會去探視女兒,但是據瑪麗蓮.夢露回憶,葛雷蒂從來沒有擁抱或親吻她,或者承認自己是她的母親。

事實上,瑪麗蓮.夢露是葛蕾黛絲的第三個孩子。葛蕾黛絲在十四歲的時候,就懷了第一胎, 拒絕將孩子拿掉,之後在母親的默許之下,嫁給孩子的父親,也就是年紀比葛蕾黛絲大、態度又很猶豫的賈斯培.貝克。葛蕾黛絲腹中的胎兒在兩人婚後誕生,是個兒子;不到兩年,又生下一個女兒。

這段婚姻很短暫,而且令人痛苦。正值青春期的新娘是個懶惰的家庭主婦,新郎則酗酒成性, 而且經常下重手毆打妻子。在兩人離婚以後,他挾持兩個孩子出走,而且像從前虐待葛蕾黛絲那樣, 粗暴對待他的兒子。葛蕾黛絲找到他的下落,試著爭回孩子的監護權,但是以失敗收場。

葛蕾黛絲回到加州,成天在威尼斯海灘(Venice Beach)參加派對,以逃避內心的情緒波動,並且和史丹.基佛陷入熱戀。她很盼望能夠再婚,但是離過婚的史丹決心不要再承擔義務,所以葛蕾黛絲離開他,很快下嫁給挪威工人愛德華.莫坦森(Edward Mortensen)。她想和莫坦森過著穩定的生活,但是得到的卻是無法忍受的沉悶單調。四個月以後,她就離開莫坦森,又和基佛在一起。史丹在葛蕾黛絲懷孕之後與她分手。葛蕾黛絲讓諾瑪.珍姓莫坦森,以遮掩這個女兒其實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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