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空污救缺電?能源局急修《能管法》 供電吃緊時電廠不受地方法令限制

2018-02-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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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定義「緊急狀態」 就能逕行發電

這也意味著,在能源局定義的「緊急狀態」下,中央將有權越過地方所訂的生煤使用量管制,讓燃煤電廠逕行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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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坦言,能源局的確有類似規劃,「但這不是放寬、而是在解決問題。」李君禮以《災防法》為例,指在救災時許多作為可以不受環評或水保限制,而《能管法》修法也是希望能在缺電時先調度機組發電。李君禮說,當全國在面臨供電吃緊時,若明明有許多發電機組可用、卻因生煤管制等限制而無法發電,將造成整體社會更大危害,因此希望能將相關機制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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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坦言,能源局的確有類似規劃,「但這不是放寬、而是在解決問題。」(資料照,陳伯聖攝)

「供電吃緊」定義 備轉容量率6%

至於「供電吃緊」的定義為何,李君禮指原則上會以備轉容量率6%為基準,意即在備轉低於6%時就可啟動相關機制。李君禮表示,具體執行方式還要再與環保機關討論,過去也已有和地方政府接觸,未來修法草案上呈至經濟部、行政院甚至到立法院後,還會有更多討論。他強調,能源局做為能源供應單位「把不能停電視為職責,」若可能希望盡快完成修法。

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不該為供電犧牲人民健康

去年底才發起反空污大遊行的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面對能源局欲修法放寬燃煤電廠發電限制,坦言能理解能源局為穩定供電而做此決定,但也直言能源局「不該為供電犧牲人民健康」。葉光芃認為,台灣之所以缺電,是因為節電沒做好、電價又太便宜,若有好好節電,就不會缺電,自然也不用緊急放寬燃煤電廠限制,「該做的事沒做、卻要讓汙染無限大,是不對的。」

20171212-促成空汙法修法的遊行召集人成執政黨黑名單記者會,葉光芃發言。(盧逸峰攝)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認為,「該做的事沒做、卻要讓汙染無限大,是不對的。」(資料照,盧逸峰攝)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則認為,能源局的修法突顯中央與地方在能源轉型時的焦慮與拉扯。洪申翰說,中央要穩定供電、地方有減空汙壓力與政治需求,若任何一方要強壓另一方,都無法根本解決問題。他強調,過去能源政策都是中央專斷,接下來雙方應想辦法建立協商機制,完整考量過彼此需求後再做決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出席中央三年七十三億補助地方推動節能-2017全台縣市政府能源政策評比正式啟動記者會。(陳明仁攝)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則認為,能源局的修法突顯中央與地方在能源轉型時的焦慮與拉扯。(資料照,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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