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回公道的手段,可以是攻入原住民村莊,不分男女的亂殺一通,也可以是在進行威力展示之後,與原住民簽署雙方如何相處的「政治框架」。在確保了雙方能夠在此一框架中「和平共處」之後,美軍便放棄對「斯卡羅」的追究。
顯然美軍在失去了一位少校後,理解到自己無法在台灣炙熱的氣候與複雜的地形中作戰,最後做出了理性的選擇,與卓杞篤建立了互不侵犯的「政治框架」。
美軍出兵的動機,是要避免再有類似羅妹號的不幸事件發生,在卓杞篤承諾不會對掛紅旗的外國船員「出草」後,雙方達成了政治共識,就此井水不犯河水。《南岬之盟》,充其量只是規範美國或者其他外國船員在台灣遭遇海難時,如何與排灣族原住民打交道的一個「約定」(protocol)而已,談不上是備忘錄或者條約,更沒有挑戰大清帝國對台灣的主權,根本稱不上什麼有意義的外交突破。
李仙得能代表美國政府嗎?
那麼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又是何方神聖?他是否有主張過美國出兵占領台灣?李仙得的主張,又是不是能夠代表當年的美國聯邦政府呢?
1830年出生的李仙得,不只是法國裔美國人,而且還是在法國出生,後來靠與美國姑娘結婚而歸化為美國人的法國人。他在南北戰爭中參加了北方的聯邦軍,從而結識了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聯邦軍總司令格蘭特(Ulysses S Grant)將軍。
李仙得因為在與南軍交戰的過程中負傷,讓重情義的格蘭特將軍向聯邦政府推薦由他出任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也並非一開始就對台灣野心勃勃,而是在於羅妹號事件爆發後,他發現清朝既沒有能力也無心處理在山區中保持半獨立狀態的原住民,所以才有了希望美國能夠出兵占領台灣的想法,目的是確保類似羅妹號事件的悲劇不再發生。
確實在美國的歷史上,有許多涉及到領土擴張的事件都是由具備半官方或者非官方身分的美國人搶在美國政府前面行動,推翻了當地原有的政府之後,獲得美國政府承認完成領土兼併的。比如德克薩斯共和國在1837年併入美國,或者夏威夷王國在1894年被推翻,接著又在1898年與美國合併等事蹟,都是由個別的美國人先推動起來,接著才得到美國官方承認的。
或許李仙得也認為,自己可以如同帶領德州加入美國的山姆.休士頓(Sam Houston)一樣,成為另外一個擴張美利堅合眾國版圖的英雄典範,於是便開始積極鼓吹美軍出兵占領台灣。
然而台灣終究不是德州,距離北美大陸的位置實在是過度遙遠,且1867年的美國與1898年戰勝西班牙,準備進軍亞太的美國還不是同一個美國,自然是不會認真採納李仙得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