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酒駕者的車也要罰!「同車共責」立法支持率高

2018-01-2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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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者「同車共責」條款,日前也在立院通過一讀,同車者也會被罰。(繪圖:鄭力瑋)

酒駕者「同車共責」條款,日前也在立院通過一讀,同車者也會被罰。(繪圖:鄭力瑋)

小心!為遏止酒駕歪風,國內繼已施行之「5年3振原則」(凡5年內第3度以上被查獲之酒駕者不得易科罰金,須負刑事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修之酒駕者「同車共責」條款,日前也在立院通過一讀。即在台灣預估不久之後,不僅酒駕者將成為罪加一等的「過街老鼠」,其同車者除被酒駕者搭載時已付出的生命風險,一旦被警方查獲,最重還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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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國內一般車禍乃至於酒駕車禍死傷人數的計算方式定義不一,警政署交通組人員表示,身在執法第一線,警方最能掌握的就是現場人員最即時的傷亡狀況;而A1、A2的定義也非常清楚,即分別是車禍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者、以及受傷或24小時後死亡者,政府在發布與宣導上都無混淆。

20180118-台北市警察局上午召開「犯罪預防微電影發表暨防制酒駕記者會」,圖為現場展示的警方酒測器。(蘇仲泓攝)
警政署交通組人員表示,A1、A2的定義也非常清楚,即分別是車禍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者、以及受傷或24小時後死亡者,政府在發布與宣導上都無混淆。(蘇仲泓攝)

警政署數據快 死傷人數少於運研所

惟數據的定義不同,主要使用目的自然也不同。警政署強調,該署的酒駕車禍A1、A2死傷人數統計目的,是為了每個月都能在最快的時間之內,即時通報給全國22縣市的地方首長及警察局長,藉以密切掌握各地酒駕車禍發生的頻率,進而隨時應變、謀求改善之道。

另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以「30日內死亡」為酒駕車禍死亡計算基準,為與國際接軌,同時相關國家有共同的比較基礎,交通部已在2016年6月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07次委員會」中決議,將以30內死亡作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之統計基準;惟前述數據事涉醫療資料比對,公布期程與警政署公布之A1、A2死傷人數進度會有相當落差,數據上礙於定義迴異,當然也不可能相互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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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制酒駕立法 警政署都支持

警政署交通組人員強調,無論依酒駕車禍A1、A2死傷人數,或WHO建議的30日內死亡人數統計,國內近年酒駕車禍死傷人數都已趨緩,但警方深刻體會國人對酒駕「零容忍」的期待,故並未以現況自滿。更甚者,對於朝野立委、民間NGO團體提出的各種酒駕相關罰則修法建議,「警政署的立場是,只要有助酒駕防制的立法,我們都樂觀其成。」

20180125-SMG0035-風數據酒駕-國內近年酒駕與死亡車禍關聯情況_工作區域 1.jpg
 

惟以刑責論,立法委員立法、警方取締,最終酒駕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卻是法院的權責。以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對酒駕者酒精吐氣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者,得依公共危險罪當場移送法辦,且最重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與國外相關立法相比,嚴格說來並無過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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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台大醫師曾御慈不幸遭酒駕者重撞身亡後,引發國內輿論沸騰,《刑法》隨即修法通過,將酒駕肇禍致人於死的刑責從可處有期徒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駕致人重傷或致人死傷而肇逃者亦加重之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期,故民間又稱此法為「曾醫師條款」。

酒駕累犯判處 平均刑度4.1個月

警政署交通組人員感嘆地說,但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顯示,自2013年6月新法實施至2016年5月期間,實務上法院對所有酒駕累犯判處的平均刑度只有4.1個月!期間酒駕致人於死事件如「台中金錢豹酒姐度酒駕撞死主廚」、「酒駕狠撞,待嫁女、單親媽2死」…等,雖每天點開手機、打開電視,都可見類似酒駕造成嚴重死傷的斑斑血淚新聞,然至今尚無任一酒駕者被處最重有期徒刑10年的案例出現。

20180118-台北市警察局上午召開「犯罪預防微電影發表暨防制酒駕記者會」,現場由交大員警示範酒測過程。(蘇仲泓攝)
雖每天點開手機、打開電視,都可見類似酒駕造成嚴重死傷的斑斑血淚新聞,然至今尚無任一酒駕者被處最重有期徒刑10年的案例出現。(蘇仲泓攝)

站在法令的位階上,《刑法》定罪、判刑要由法官決定,自然必須錙銖計較;相較之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只有罰款,但權責都在警方手上,且經驗顯示,只要罰款的對象夠多、夠廣,且罰得夠重,某種程度上,應該就能對酒駕者發揮遏阻之效。

影響所及,警政署已配合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酒駕再犯、拒測(包括不依指示停車闖越酒測點)之違規駕駛人,一律依現行最高罰鍰處以累進處罰。」以目前最高罰鍰為9萬元為例,酒駕二犯者就罰9萬、三犯者罰18萬元、四犯者罰36萬元、五犯者罰72萬元…,並依次累進,全案日前也在立委支持下在立院通過一讀程序。

話說回來,嚴刑峻罰的手段再有效,警政署還是希望透過更積極的宣導,讓國人真正瞭解若因一時心存僥倖酒駕,最後卻換來「酒後輕飄飄,小心變阿飄」、「喝得醉醉醉、撞得碎碎碎」的可怕。所以,懇切呼籲大家不要只是酒駕後躲給警察追,而是真正打從心底以酒駕為戒。

酒駕高峰期 晚上6時至深夜12時

警政署交通組人員說,根據統計顯示,酒駕車禍與一般車禍發生的尖峰時間不同。一般車禍發生尖峰就是早晚交通尖峰,惟一天之中,酒駕死傷車禍發生最多的時段,多集中在傍晚4時至隔日凌晨2時,其中又以晚上6時至深夜12時,也就是多數人們最有機會趁著晚餐、續攤、宵夜之際「喝一杯」時,往往是國內酒駕死傷車禍尖峰之中的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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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民眾或許自恃個人擁有的座車是有如鋼鐵盔甲般的大車甚至進口車,甚至暗自推演即使不慎喝茫小撞,但因車子夠堅固,最多應該也只是「車毀」傷財,總不致招致「人亡」的下場吧?

酒駕肇禍者 機車、小客車最多

然根據警政署針對國內近3年酒駕A1、A2傷亡事故第一當事人(酒駕肇禍駕駛人)車種統計,無論大自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曳引車,小至一般機、慢車,甚至各種拼裝車、農耕車、休閒娛樂用的動力機械車,一旦因酒駕發生傷亡事故,平均每次導致的死傷人次平均都在1.2~1.4之間,差距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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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不管快車慢車、大車小車、進口車國產車…,只要駕駛人因為酒精失去了正常的判斷力,進而駕車肇事,屆時不要說「肉包不了鐵」,只怕再高規格的進口跑車、安全氣囊…,都無法百分之百保障你與家人脆弱的生命,「請問,這樣你還要喝了再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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