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春鴻觀點:奧運奪牌選手該不該拿巨額獎金?

2021-08-0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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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牌獎金很好,但這只是一種承認你對選擇項目投入多少努力的好方法。圖為2021年8月1日,東京奧運,台灣代表隊桌球選手林昀儒出賽(AP)

奪牌獎金很好,但這只是一種承認你對選擇項目投入多少努力的好方法。圖為2021年8月1日,東京奧運,台灣代表隊桌球選手林昀儒出賽(AP)

東京奧運正在熱烈地開戰,截稿時中國隊、美國隊以總獎牌高居一二。美國前大學著名的籃球運動員和教練喬治•拉韋林(George Raveling,1937-)曾說 : 「奧林匹克(Olympics) 是唯一不用扛槍就可以代表美國的時候。(the only time you can represent America and not have to carry a gun. ) 。「美國」換成「中國」是不是也適用這句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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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已經變質,運動只是國力的標籤,運動員是戰士,不再是自己,這已經失去了運動精神。運動賽事是「平時的戰爭新聞」,各國針對奧運奪牌祭出的獎勵金各有不同。除了巨額獎金之外,泰國、菲律賓則是以終生俸形式,分20年領取:有些國家不只給獎金,像南韓獎牌得主可以免當兵 (好像服兵役是一種處罰),德國提供終生免費的啤酒,白俄羅斯則提供香腸吃到飽等誘因,這樣的鼓勵還算浪漫。至於英國、挪威、瑞典和克羅埃西亞,則不提供任何現金獎勵。

美國給奪標選手的獎金沒有特別高,約新台幣79萬元。那麼台灣呢?奧運屬於「一等比賽」,教育部2015年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把奧運奪金的獎助學金從1200萬元提高為2000萬元,銀牌和銅牌維持700萬元和500萬元。也就是說,若挺進8強,至少可以領到90萬元。以第5到第8名來說,第7、8名獲90萬,第5、6名可獲150萬。一旦拚進4強,第4名拿300萬,銅牌、銀牌、金牌分別是500萬元、700萬元、2000萬元。

奧林匹克運動會 (Olympic Games) 自1896年於希臘雅典以來,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已成為全球四年一度最具國際化、多元化,既熱鬧又生動的嘉年華會。奧運奪牌選手該不該拿巨額獎金?見仁見智。本文特別想要討論以下的問題 : 1) 為什麼國家要頒發獎金給奧運奪標選手?2) 獎金是激勵選手努力的唯一獲最佳策略嗎?3) 選手應該獨得巨額獎金嗎?有哪人也該分享?4) 從奧運的歷史及精神來看對榮耀選手的意義。

為什麼國家要頒發巨額獎金給奧運奪標選手?

每一個科門及領域都有世界級的賽事。相較於奧運的獎金,諾貝爾獎每一個獎項的獎金為900萬瑞典克朗(約合新台幣2830萬元),若得主超過一位,則獎金平分或依比例分配。以2020年諾貝爾獎生理及醫學奬為例,由美國病毒學家亞爾特(Harvey J. Alter)、萊斯(Charles M. Rice)及英國學者霍頓(Michael Houghton)摘下桂冠,三人因發現C型肝炎病毒、拯救全球數百萬人的貢獻共獲殊榮。三位醫學家救活數百萬人,平分約合新台幣3370萬元獎金,一人才得1000多萬台幣。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人經常多人在同一年同一科門獲獎,這些文學家奮鬥了一生,花下的力氣絕對不比奧運明星要少,他們得到的獎金經常也是買不起台北是一間小公寓,國家有相對給他們獎金嗎?只因為讀書的人少,不如看運動的有「市場價值」嗎?

為什麼國家要頒發巨額獎金給奧運奪標選手?當然,首先與奧運已經成為四年一次的運動趕集有關。有人把今日的奧林匹克賽事比喻成拍賣場(auctioner),是一場金錢的狂歡場,是資本的競賽之地。「更髙、更快、更強」是拍賣場首要的信條,其次才是奧林匹克的口號。奧運嚴重地被資本化、商業化、商品化、政治化,已經是攤在世人眼前,不由分說了。新冠肆虐,變種病毒方興未艾,本屆東奧仍恣意辦下去,據說就是因為「辦了賠錢,不辦賠得更多」。主辦國因奧運得到經濟利益:參與國因選手得標,國家的「能見度」提高了,比在《紐約時報》刊登給國家打知名度的廣告還有效,廣告費折合現金發獎金給選手,也是剛好而已嗎?

獎金是激勵選手努力的唯一獲最佳策略嗎?

奧運金「牌」本身的含金量不到2%,十年苦練搶得獎牌,只掛在自己的房間,不如有獎金來得實惠。但是,發獎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尤其非得高額獎金,運動員才會拼命爭取嗎?不發獎金,或獎金沒那麼高,運動員就提不起勁兒不練了嗎?獎金是毒品嗎?要越吃越重嗎?

英國為何不提供奪牌獎金?英國奧委會發言人的說法是,獎金不會大幅刺激運動員奪牌的動力,因為促使運動員努力的不是錢,而是對運動的熱愛、投入和付出,以及在運動最高殿堂上拿出最佳表現以求不辱使命和國家尊嚴的榮譽感。在倫敦奧運時,英國隊唯一簽下的合約是以1萬英鎊權利金,讓部分金牌得主的肖像出現在王家郵政(Royal Mail)郵票上。有沒有其他的鼓勵策略,比發給巨額獎金更好的獎勵呢?這讓我們想到楊傳廣。他曾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奧運十項全能競賽,獲1960年羅馬奧運會銀牌,這也是中華民國獲得的第一枚奧運獎牌。他也是十項全能史上打破9000分的紀錄保持者,綽號「亞洲鐵人」(Asian Iron Man)。教練生涯退休後的楊傳廣,在家鄉蓋廟並親自擔任廟祝與乩童的工作長達20餘年。倘若,我們給與奧運明星終身職教練的待遇,讓他們終身生活無虞,又能發揮所長訓練後進繼續為國爭光,會不會比發給他2000萬元要好呢?

2021年7月31日,東京奧運,台灣羽球男雙史上最強組合王齊麟與李洋勇奪金牌。(美聯社)
2021年7月31日,東京奧運,台灣羽球男雙史上最強組合王齊麟與李洋勇奪金牌。(美聯社)

選手應該獨得巨額獎金嗎?有哪人也該分享?

現金能激勵運動員更努力奪牌嗎?澳洲前奧運泳將彗吉爾(Geoff Huegill)不這麼想。他說:「有奪牌獎金很好,運動員會心懷感謝,但獎金不是重點,只是一種承認你對選擇項目投入多少努力的好方法。」「坦白說,如果你決定把人生都投入在奧運項目裡,你會發現必須付出龐大的金錢代價。」「除了運動員本身,對你的家人也是,因為他們通常是協助你進入最佳狀態、投身最愛運動的人。」有些運動員會把金牌變現賣錢。拳擊手克里契科(Wladimir Klitschko)就曾把1996年拿到的拳擊金牌拿去拍賣,換回100萬美元後捐給慈善組織。美國冰球選手威爾斯(Mark Wells)則為了動脊椎手術,迫不得已地賣掉1980年拿到的獎牌,換取4萬美元,買家不久後以30多萬美元再拍賣掉獎牌。

選手應該獨得巨額獎金嗎?有哪人也該分享?奧運明星不是生下來就拿金牌的,在漫長的訓練中,必有許多貴人以無比的愛心、耐心、恆心相助:就像在醫院裡,病人被醫治康復了,絕不是開刀醫師可以獨攬功勞的,也不是葉克膜單一技術可獨創大功,而是全體醫護團隊一起努力才能達成任務的。醫生把病人給的「紅包」偷偷地全都塞到自己荷包,不會臉紅嗎?運動員一人領下巨款,吞得下去嗎?如果團隊精神才是運動員最重要的素質之一,那麼高額獎金能培養出團隊精神嗎?抑或只是塑造運動明星的機制?運動明星商品化是自由市場的機制,無可厚非,但國家有必要用國家資源去使「運動教育商品化」?

從奧運的歷史及精神來看對榮耀選手的意義

奧林匹克精神中強調「世界大同」理念,以運動方式達到教育目的,從公平競爭、君子風度、尊重友誼等原則,聯繫和平關係並促進世界各國青年們的相互瞭解及認識,形成和睦的國際一家。這個崇高的精神,卻在東奧一場中國對韓國的羽毛球女子雙打賽事中,被潑了臭不堪聞的大便。我們看到中國隊代表陳清晨與賈一凡像潑婦(shrew)把口水向四方射擊,她們在得分時不停大叫中國式粗口,包括「操!」、「我操!」、「我操你媽!」、「我去你媽的!」,整場賽事全是中國隊爆粗的聲音。部分中國大陸網民卻十分讚賞,並以「羽毛球場上好優美的中國話」作熱門討論話題。「操」和英語的 fuck 可比,「操」也可以寫成「肏」,「我操你媽!」就是《水滸傳》李逵說過「直娘賊」。「直」應該就是「入」,和英語的mother fucker一個意思。哪個國家的人都偶會說髒話,私下嚷嚷也就算了,但這兩個中國女人在全世界每一個家庭的電視機前,惡行惡狀地公開表演中國最粗鄙的國罵,真是丟盡華人的臉。這可能是奧運史上最令人髮指的特例,奧運選手不只在競技上,在言行上都代表國家,榮辱都必須由國家承受。

奧運不只是在運動上的賽事,它應是文化嘉年華會

從奧運的歷史及精神來看,我們幾乎沒有看到國家對於奪牌的選手個人如何給予特別的榮耀。我們印象中的「擲鐵餅者」(Discobolos),被譽為「體育運動之神」的雕像,由古希臘著名雕塑家米隆的代表作,取材於希臘的現實生活中的體育競技活動,刻劃的是一名強健的男子在擲鐵餅過程中最具有表現力的瞬間。但這個雕像歌頌的不是某一位運動員,而是把運動描寫成高超的藝術。整尊雕像充滿了連貫的運動感和節奏感,突破了藝術上時間和空間的局限性,傳遞了運動的意念,把人體的和諧、健美和青春的力量表達得淋漓盡致,體現了古希臘的藝術家們不僅在藝術技巧上,同時也在藝術思想和表現力上質的飛躍。這尊雕像被認為是「空間中凝固的永恆」,直到今天仍然是代表體育運動的最佳標誌。

更深入地說,奧運不只是在運動上的賽事,它是一項綜合的文化嘉年華會,舉凡競技運動相關的歷史、教育、文化、藝術、政治、經濟、科技、娛樂、倫理及環保等議題,均在盛會中呈現,成為全球最膾炙人口,萬眾矚目焦點。不同的人都得到智慧的啟發。古希臘學者畢達哥拉斯 (Pythagoras) 曾說,在奧運活動區域,有兜售商品小販,有努力競技的運動員,也有靜觀人生場景的觀眾,而哲學家就是其中的靜觀者。

古代奧運會是希臘豐富哲學思想與文化的體現。在古希臘文明中,一方面是弘揚智慧與理性,追求終極存在和最終原因的哲學;另一是崇尚身心和諧,追求健全體魄、體態優美、剛毅頑強的運動。古希臘人創造了週期性的各種競技項目,同時制定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要求參賽者充分發揮個人的體力、毅力和智慧。在重靈魂、輕肉體的社會風俗中,逐步造就出關注體魄健全、身心協調的社會風尚。

奧運會選手出場,永遠都是希臘隊走在第一,正是高舉這樣的精神。給奪標運動員發獎金,選手當然開心。重要的是發獎金的目的是甚麼?可有更高遠的目的呢?錢發下去,目的達到了嗎?

*作者為文化觀察者,可參閱作品集JOE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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