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樣版戲《紅色娘子軍》著作權糾紛 中央芭蕾舞團隔空槓上司法機構

2018-01-0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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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時代

據知識產權法律師講,中國在1991年出台「著作權法」前的版權法就是「大清著作權律」和北洋政府和民國時期的的著作權法。從1949年到改革開放前一直沒有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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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中國和蘇聯那樣的共產黨國家通過國家手段壟斷出版權,抑制精英主義文化,鼓勵所謂人民大眾文化。在毛澤東時代,許多知識分子和文化人是需要改造的對象,私有財產觀念和所謂「資產階級法權」都一度受到批判,自然很難想像個人的著作權會受到專門立法保護。

儘管如此,同樣是共產黨國家的蘇聯卻一直有版權方面的法律,十月革命後也沒有完全廢除沙皇時期制定的版權法。蘇聯的著作權無需註冊,蘇聯公民和外國人第一次在蘇聯發表都自動擁有著作權。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1993年新版權法規定把作者死後保護版權期限延長到50年。新法律還向前回溯了50年,對許多1943年以後的一些俄羅斯作者,許多已經死去或在斯大林時期被處決後來獲得平反的俄羅斯作家的著作權按照新法律實行保護。

俄羅斯新版權法回溯主要包括一些死於1943年或以後的作者,以及他們在同一期間發表的作品。這其中包括許多被平反作家,諸如被斯大林處決的作家鮑里斯·皮利尼亞克,蘇聯猶太小說家伊扎克·巴別爾和在被流放中死去的詩人曼德爾施塔姆等。

回溯的尷尬

而中國的《著作權法》則沒有「回溯」條款,明文規定並不涉及「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者違法行為」。雖然作家索要自1993年新法開始的著作權報酬,但用新法衡量過去的沒有法律規定的著作權也成了某種法律"回溯"。

雖然蘇聯時期著作權法律被1993年的新著作法取代,但是在處理髮生在1993年8月3日新法通過前的侵權案時,俄羅斯法庭仍然援引蘇聯法律。而中國改革開放前並沒有關於著作權利的舊法律可供參考,這就增加了《紅色娘子軍》這類「歷史遺留問題」侵權爭議的裁決難度。

在北京的產權法專業律師對BBC記者說,對於中央芭蕾舞團的《紅色娘子軍》侵權爭議,一方面要考慮過去歷史環境。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中國作者也享有某些著作報酬。

斯大林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頒布的新的著作權利法回溯50年,保護了史達林時期受迫害的許多作家的著作權。

在改革開放前的國家體制一方面是缺乏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諸如詩人和作家,音樂家和畫家等創作者在國家體制內創作也不會受到市場經濟體制中創作者面臨的市場和生存壓力。改開前中國許多文藝作品就是創作者靠公款公派,有充裕的時間,去不同地方採風和創作的產物。

這種創作機制令那時的文藝作品具有獨特的時代烙印。芭蕾舞《紅色娘子軍》的音樂由著名作曲家由吳祖強、杜鳴心等人集體創作。這些曾經"留蘇"的作曲家長時間深入生活收集中國民歌素材,並將其融入歐洲古典音樂和蘇聯風格的旋律,使《紅色娘子軍》芭蕾舞曲成為中國現代交響樂的經典作品。

一位新浪博客作者(鐘暉)找到了1967年舊報紙上整版刊登的「江青同志對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的指示」,文中江青提出具體的藝術指導有31條之多。這位作者評論說:向樣板戲劇組要錢,江青的家屬也可以鬧,沒有江青,能有紅色娘子軍嗎?

關公戰秦瓊?

包括著作權在內的財產權是物化的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對於《紅色娘子軍》侵權爭議,有人認為用私有產權時代的法律回溯過去公有制時代的做法像「關公戰秦瓊」。

因為隨著蘇聯解體,共產黨體制也被徹底否定,從道理上講俄羅斯用新的產權法律回溯蘇聯時期的著作權的政治顧忌更少。而中國改革開放後並沒有否定共產黨體制。到了習近平擔任最高領導人後更特意強調,不能割裂改革開放前和改革開放後兩個歷史時期,「不能用改革開放後的歷史時期否定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也不能用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否定改革開放後的歷史時期。」

分析人士說,在中國用改開後產權法否定過去的一些做法政治顧忌會更多。因此,這次中央芭蕾舞團發表措辭激烈的聲明,開始就援引中國最高領導人的話:「不能用前三十年否定後三十年,同樣,不能用後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把著作權爭議一下拔高到了政治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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